问:
我因家庭琐事与婆婆发生争执,期间我们都有一些过激语言。一向十分敬重母亲的丈夫愤怒之下,狠狠扇了我一记耳光。事后一连几日,我的左耳一直嗡嗡叫,医院诊断为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我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属于轻伤,已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周围熟人都告诉我说,夫妻间的事清官难断,忍了算了吧。但我无法原谅丈夫如此无情重手打人的行为,却又不知如何维权。
答: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丈夫殴打你是典型的家庭暴力行为,且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丈夫的伤害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要求他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你可依法要求离婚,并要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过错赔偿。《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法第四十六条(四)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