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丈夫分居后,他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吗

2015-09-10 07:22
伴侣 2015年11期
关键词:抚养费婚姻关系义务

问:

我和丈夫于2009年结婚,第二年有了儿子,现在孩子已经5岁了。去年年底,我发现丈夫出轨,伤心之余提出离婚,但丈夫死活不同意。我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丈夫出轨的证据并不充分,而且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律师说我在半年之后才能再起诉,但我确实不想再面对丈夫,因此带着孩子搬回了父母家住。因为丈夫的收入多过我很多,以前孩子的入托费等费用都是丈夫在负担。孩子上的是私立幼儿园,开销很大。分居后,我提出让丈夫分担孩子的部分费用,遭到了丈夫的拒绝。丈夫表示,回家都好说,不回家,一分钱也不会出。请问:我能起诉要求丈夫支付儿子一半的生活、学习开销吗?

答:

在法律上,你与丈夫之间的婚姻状况以及婚姻关系存续与否,与你丈夫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完全不相关的两个法律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虽然你们夫妻是分居状态,但这并不能成为你丈夫拒绝分担孩子抚养费用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虽然你们夫妻尚未离婚,但你丈夫也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指出的是,向你丈夫索要抚养费的主体应当是你的儿子,你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其参与诉讼,因此,你可以以你儿子的名义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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