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破获一起票数多、波及面广的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公司为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500万。税务系统监控显示,2013年和2014年该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营业利润异常。
发现异常后,稽查人员迅速从多个角度、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调查取证。稽查人员首先核查了该企业的进项情况,通过检查其项目、凭证,发现该企业在两年期间共有314张进项发票,金额1.47亿余元,税额2493万余元,涉及24个销货单位,购进货物名称主要是煤、铜版纸等。稽查人员将发票送到中国货币总公司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全部发票均为伪造。随后,稽查人员向相关地区稽查局发函协查,结果显示票面信息中企业名称、货物名称栏均与该企业实际不符。核实该企业购进货物业务发现,该企业并未购进其发票上列示的相关货物。稽查人员又核实了该企业的销项情况,通过全面录制和比对该企业销项发票,发现其对外开具发票1618份,金额1.5亿余元,税额2566万余元,受票企业116户,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山东、四川等多地。稽查人员检查了该企业的账簿及凭证,向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又向天津市中国人民银行核实该企业全部银行账户,结果显示其账载凭证中的银行凭单均是伪造,该公司根本不存在销售货物的资金往来。此外,该企业2013年账簿凭证中将162万元运费记入销售费用,然而河北省国税局官方网站发票系统显示,这些运费发票均是伪造。稽查人员检查了上述公司仅有的几笔运输资金支付情况,发现没有真实货物运输业务。
武清国税稽查人员综合以上所有稽查证据,确认了上述企业利用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购进货物抵扣税款,伪造资金记账凭证以及运费发票,不存在真实货物交易,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18份,涉及金额1.5亿余元,税额2566万余元的违法事实。
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违法证据确凿,涉案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武清国税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33号公告的规定,对该商贸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罚款;依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移送公安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税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