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工科研究生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路径

2015-09-10 07:22李文
决策探索 2015年22期
关键词:研习讲授法学

李文

工科研究生是否应该开设知识产权法学课程,应该如何开设,其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又该如何安排,以取得理想的学习效果,一直是工科高校考虑的问题。本文结合河南工业大学工科研究生开设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实践,试图回答上述问题。

一、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一)战略需要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战略措施中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又提出:“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制定并实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刚要》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法学课程,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二)政策要求

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发4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明确指出:“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素养。高等学校要在《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点。鼓励有相应条件的高等学校整合教学资源,设立知识产权法学或知识产权管理学相关硕士点、博士点,提升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培训,为国家提供急需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有条件的高校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积极为企业和中介机构培养专业工作者。努力建设一支精通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级专业人才队伍,将知识产权作为优先考虑的公派留学专业领域,尽快为国家输送一批涉外知识产权人才。”

(三)形势呼唤

《纲要》提出,要“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并强调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所必需的知识产权中介(包括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植物新品种代理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等)制度是战略发展的重点之一,其所列举的知识产权战略之“专项任务”中,能最大化促进技术创新的专利制度位列榜首,显然,专利代理制度必然会在所有知识产权中介制度中率先发力。

从上述可见,我国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较大,尤其对有工科背景又具备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需求迫切,主要是从事专利审查、专利工程师、专利代理师等职业的人才。为此,形势呼唤工科高校,以专利代理人制度为导向,以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改进为依托,重新思考我国理工类院校法学教育方向,提出一种新的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课程模式的国际化

美国与日本是全球公认的两大知识产权强国,它们在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实践的有益探索和丰富经验,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美、日两国均充分发挥大学,包括理工院校,作为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主体作用,尤为值得关注。美国40%的经济增长源于知识产权产业,从业人数1800万,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5万。美国的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做法是:最初由大学普遍开设MOT(技术转移)课程,介绍知识产权知识;后来发展到依靠大学设立的法学院来承担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目前,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183所法学院,都提供正式的知识产权教育,招收理工科为主的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学制3~6年,毕业时授予法律博士学位(JurisDoctor,J·D);对于获得J·D学位的学生、在职法律从业者以及外国留学进修人才,则提供9个月或1年的知识产权专业方向LL·M(法学硕士)教育。

与美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相同,日本的大学法学院也承担着知识产权高等教学工作。但不同的是,日本还有另外一个专门承担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机构一日本政府特许厅(JPO)及其知识产权培训所。换句话说,日本有两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其一,1958年设立的日本政府特许厅(JPO)及其知识产权培训所。提供行政管理、审查员、复审员课程以及为高等教育机构编制并免费提供知识产权教材,内容涵盖实用新型、工业设计、商标、技术转移(专利许可)等。其二,大学法学院。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1994年秋首设知识产权专业方向课程——国际经济与商业法律碩士课程,2004年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法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至今,日本有68所法学院全部提供知识产权法教育课程。

在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方面,德国模式具有三大亮点:首先,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这在欧盟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次,除了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外,德国企业还十分重视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知识教育以及培养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才。最后,德国拥有享誉全球世界知识产权界的研究中心——德国慕尼黑马普知识产权研究所,这是最大的亮点。

实践经验培养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相关教学模式。日本有些学校以企业和非营利性法人的要求来确定课程内容;德国慕尼黑知识产权法中心,其课程内容不仅有法学导论,还有欧洲国家知识产权法学的几乎所有领域、相关法律领域以及企业创立和技术管理方面的课程;英国的知识产权法学学员,每一个人都要求从事一项专利申请工作,要求法律背景与非法律背景的学员相互协作;美国的判例教学法要求学生阅读分析他们学习的每门功课中上百个已公布的法庭判决,多数老师讲课并不多,而是与学生就某个问题在课堂内外展开辩论。

三、课程内容的实用性

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应重视教学内容的合理设计与变革,以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新颖性。一般意义来看,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应注重基础理论的讲授,使课程具有一定底蕴。应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实际应用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内容经典与现代的关系要处理得当,既要注重课程基础理论的讲授,又要重视知识产权法基本制度的讲解;既要注重传统知识产权法主体内容的讲授,又要重视新型知识产权制度的讲授;既要注重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理论的讲授,又要重视域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理论及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方面的介绍;既要有常规的教学内容,又要有专题研究的内容。

在河南工业大学,从2010年开始,为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确定为工科研究生的一门必修课,32个学时。在有限的课时内,如何设定要讲授的内容,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将知识产权法学的全部内容作为教学任务,一是学时不够,二是学习不透。因此,如何联系工科研究生的专业、就业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讲述内容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通过调研和面向研究生的问卷调查,我们将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内容确定了1:6:3的比例,以专利法为重点,兼顾知识产权法课程的体系完整性。在课程内容安排上,采用提问式标题,如专利法课程内容,第一讲是“什么是专利”,第二讲是“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第三讲是“如何申请专利”,第四讲是“专利权包括哪些内容”,等等,这样做,老师讲授和学生学习的目的都十分明确。

四、课程讲授的研习法

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方法方面存在着两种模式:一是纯粹理论化,即高校知识产权法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完全讲授知识产权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忽略知识产权立法动态及相关案例讲授,并未真正领悟与掌握知识产权法学的精髓。二是纯粹实务化,即高校知识产权法学教师在讲授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时,完全运用“以案说法”的教学方法,而忽视了知识产权基本理念、基本原理以及基础知识的讲授与传播,使得学生只记住了案例,但并没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法学基础知识。为此,笔者建议将案例教学方法改革转型为实例研习的教学方法。

所谓实例研习,即通过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对与案例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研究来学习的一种教学和学习方法。此种教学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教学过程,培养学生对法律解释、漏洞补充、法律续造等法学方法的掌握,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增进学生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知识产权法教学引入实例研习法的意义重大。第一,知识产权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内容较多,不仅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还涉及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由于这些法律各有特点,作为缺少法律基础的工科研究生来讲,理解起来难度较大,加上知识产权法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法律修改又比较频繁,因此,引入案例研习法势在必行。第二,实例研习法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三,实例研习法不仅有利于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还可以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直观化、形象化,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案例的研习来学习知識,能够让复杂的问题更加直观,便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实例研习方法是对案例教学方法的深度运用。如何实施实例研习的教学方法?笔者认为:第一,结合每一讲的知识点、重点和难点寻找最新、最典型的案例,讲授之前先放案例,然后就案例提出若干问题,分别布置给几位同学回答,必要时还可请几位同学就案例提出新问题;第二,就本讲内容,运用理论、概念及解读、法条等进行讲解;第三,在课堂研习中,回答问题的同学依据法条进行分析,分析的结果再请同学进行评析;第四,请同学们就案例提出新的问题,老师结合已有问题和新的问题一并回答。

综上所述,要成功实施实例研习的教学方法,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讲授的老师必须做到对讲授的内容没有盲点,学生无论有任何问题,都能够给出满意的回答;二是培养学生课下预习和课堂跟上老师分析节奏的良好习惯;三是运用实例研习方法并不排斥其他教学方法,如对复杂的问题采用案例研习方法,对一般问题仍然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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