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仝保
最近网上流行一句话“重要的事情,我只说一遍”,而“民间商会论坛”这件重要的事情,现年77岁的浦文昌,凭着当年说的一句话,坚持整合社会力量做了15年。让他欣慰的是,85高龄的吴敬琏始终参与讨论并不断提出新的论点,推动论坛成为“品牌”,最终受到官方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为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努了一把力。
中国民间商会论坛发起人之一浦文昌,担任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所长、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理事。11月13日,2015中国民间商会论坛举行后浦文昌接受了《经济》采访。
《经济》:当时是在一种什么状态下发起的这个论坛?
浦文昌:上世纪90年代末和新世纪初,由民营企业自发组建的行业商会(协会)发展,以及体制内协会去行政化改革转型还处于起步阶段。当时,民间性行业商会除温州的发展迅速外,全国各地均在酝酿之中,在我工作的无锡市,2000年时仅有十几家民间性的行业商会。
2000年10月,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吴敬琏教授的支持下,成立了“市场经济和民间商会”课题组,目的是通过研究和实践促进无锡市民间商会的改革发展。吴敬琏教授和时任全国政协常委的陈清泰是课题组顾问,研究具体工作由我主持。从2001年起,由无锡市工商联和研究所等发起,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会,这就是论坛的雏形。
《经济》:起初,论坛是怎么开展工作的?
浦文昌:课题组成立以来,先后对民间商会的性质定位和职能、法人治理、改善商会法律环境、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与行业组织发展、商会立法,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等问题分别组织专题讨论,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外国商会代表也多次参与交流。
大家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民间商会研究交流平台,因此在2005年的年会上商定,今后以中国民间商会论坛的形式每年举办。宗旨也转而为促进全国民间商会的健康发展服务。
到2013年,协商论坛永久性落户浙江,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联合有关单位、机构主办。
2015中国民间商会论坛由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浙江省工商联(浙江省商会)、浙江省社科联、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商会发展协同中心、无锡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研究所、北京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同济大学商会行业协会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大学和浙江大学共同发起、主办,浙江省商会发展研究院承办。
《经济》:近年来,商会组织被社会高度关注,中国民间商会论坛有别于其他商会论坛的地方在哪?
浦文昌:15年来经过13届论坛,已经形成了一些特点。
民间性。这个论坛不是官办的,而是学者、民间性商会协会代表和关心支持民间商会发展的有关领导自愿参与的,讨论交流具有较大的自由度。
实践性。讨论既注重研究理论问题,更注重实践探索。早在2002年的年会上吴敬琏教授就提出,“根据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在每一项改革的初期,通过意识形态讨论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取得起码的生存条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不能长时期地停留在这种一般性辩论上。新的体制有了存在和发展的初步条件后,就要把工作重点转到解决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种种理论和实际问题上去”。
多学科研讨。鉴于民间商会的发展受到社会政治环境等多方面的制约,吴敬琏教授提出,“我们的研究工作必须拓宽自己的眼界,扩及到历史、社会的其他领域”。因此,2003年后,历次论坛都会根据研究的需要,分别邀请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等多个学科的专家一起参加讨论,使讨论更加全面深入。15年来,吴敬琏教授把这个论坛作为促进我国民间商会发展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事业而加以倾心支持,他是这个论坛的灵魂和砥柱。
《经济》:听说,论坛的成果在党中央的文件中有所肯定,怎么看待所取得的成果?
浦文昌:第一个成果是推动商会立法。
首先是地方立法。经过2001-2002年的研讨会,直接推动了无锡市对行业协会的地方立法,2003年,无锡继深圳之后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无锡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之后,论坛先后介绍了深圳、无锡市通过地方立法,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经验。
2005年,在加快中国商会立法、完善商会发展的法律环境上取得了共识,即“要把商会建立在良好的法治基础上”。当时,江平教授指出,“商会法应该是一部确定社会权力的法律”。应该确定“国家权力滞后的原则,而不是国家权力一切都是先行的原则”,在市场环境中能够由私人自己解决的问题,尽量让私人自己解决,私人之间达不成协议的,应该由社会中间力量去解决。私人和中间力量无法解决的,国家才来干预、许可、审批。他认为,“一是必须明确社会权力是哪些;二是行使社会权力的非政府组织如何产生;三是这种非政府组织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自治地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有一部真正合乎时代潮流的商会法”。
2009年,提出了3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会法》框架性建议草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张经的研究团队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建议稿,这些文件都递交给了国务院法制办。
第二是总结促进民间商会发展和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并加以推广。温州市工商联发展民间商会经验、上海市“三元管理模式”、深圳市“一元管理模式”、无锡“归口管理模式”等,在不同程度上为今后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管理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实践基础。
第三个就是推出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实践经验。包括温州纺织服装商会实行民主选举会长、深圳钟表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政会彻底分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