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法,要率先遵守

2015-09-10 07:22储建国
人民论坛 2015年24期
关键词:生命安全个案长效机制

储建国

【摘要】从个案突破、检查风暴到长效机制,这是通常所说的“坏事变好事”的三部曲。如果要对天津爆炸案进行真正地反思,这三步就一定要走下去。

【关键词】天津爆炸案 依法治国 教训 【中图分类号】D609.9 【文献标识码】A

这几天,笔者沉浸在天津危化品爆炸后的信息海洋之中,脑海中不时地闪现出一个字——法。每一次惨痛的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人们总是能够发现一些违法行为。法律制定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保护生命的安全。可是,为什么一次次的教训之后,仍然有人违反这些法律,不惜以牺牲周围同胞的生命为代价,以最小的成本追求其最大的利益呢?这里姑且不上升到文化信仰的层面,只从所谓违法的“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考虑,说明当事者预期到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足够严厉的惩罚。之所以有这种预期,可能是因为他们知道某些能够施加惩罚的人,也就是某些监管者自身也在违法,这种违法常常是一种合谋。

当这种合谋变得普遍时,社会上就会弥漫这样一种观念:看一个人是否有本事,主要看他是否能够违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违法。社会上流行两层舆论——显性舆论和隐性舆论。两层舆论塑造了两层人格:有些人在显性舆论中痛骂违法者,又在隐性舆论中羡慕违法者神通广大。在这样的社会心理环境中,我们不难想象“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件多么艰难的事情。法律置身于庞大的权力之网、利益之网和人情之网当中,艰难前行。

就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所展现出的意志来看,只要认准了的事,再艰难也要把它啃下来。然而,啃骨头要一个一个地啃,一口一口地啃,尤其要将那种最重要、最难啃的骨头坚决地啃下来。有关人民生命安全的“法”应该属于最重要的骨头,违反这种法常常能够带来巨大的收益,因而常常也是最难啃的骨头。

要啃下这块骨头,首先要有个案的突破。天津爆炸事故以那么多的生命为代价,提供了这种突破的机会。李克强总理“四个交代”显示了国家领导人要抓住这个机会的决心。如果不能够把那些直接的和连带的违法行为查个水落石出,是没有办法交代的,更没有办法对得起那些逝去的同胞。

在个案突破的同时和之后,要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的“法”来一次大梳理、大清查、大整顿,将那些还没有酿成事故的违法行为同样查个水落石出。这之后,需要想方设法进入一个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守法常态”。它需要某种长效机制来保证,这种机制是法律、制度和技术的混合体。尤其是制度,它是常态的根本保证。未来的长效机制中,固然有一些制度创新,但更重要的,也许是现有制度的功能归位。

“四个交代”是中央政府直接面对人民,中间没有过渡的环节,这在此次特殊事件中,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在常态治理中,中央政府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事事面对公众的呼声,直接作出回应。这就需要一个缓冲地带,这个地带中有两种重要的部门:一是代表机构,二是行政机构。在這次爆炸事故中,人大机构中的代表集体缺位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因为最应该深入公众的恰恰是那些代表,他们应该将公众的诉求梳理出来,予以理性化、方案化,然后去找相关的行政机构,责成他们更有效地回应公众的诉求。

从个案突破、检查风暴到长效机制,这是通常所说的“坏事变好事”的三部曲。前两步相信不难做到,关键是第三步常常是半途而废。如果要真正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这个事故所带动的第三步就一定要走下去,要让那些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法”率先被遵守起来。

(作者为武汉大学教授、博导,中国民主政治研究中心主任)

责编/刘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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