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梁
屠呦呦和爱尔兰的威廉·坎贝尔、日本的大村智三人由于在寄生虫病治疗研究方面取得成就而共同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
尽管屠呦呦明确表示,“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荣誉,是中国全体科学家的荣誉,大家一起研究了几十年,能够获奖不意外”,但是,还是有人感到不平和不解。最大的不解是,既然青蒿素的发现是一个集体合作的项目,为何只有屠呦呦一人获奖,其他也有重大贡献的人却没有获奖,因为,在屠呦呦之后做出重大贡献的还有一长串名单:罗泽渊、魏振兴、李国桥、周维善、李英等。
事实基础
这一问题其实早在2011年屠呦呦获得拉斯克奖时就有人提出来了,认为把奖励只给予屠呦呦一人不公平。因此,屠呦呦的获奖成了“誉满天下,谤满天下”的事件。在今天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后,可能引发的争议和不解更大。
中国人知道的是,研发青蒿素是一个大工程。1967年,中国开展了一项集中全国科技力量联合研发抗疟新药的大项目,这个科研大项目启动的日期是5月23日,因此将此项目命名为“523项目”。参与这项研究的有中国的60多个单位的500多名科研人员。1969年1月21日,屠呦呦以中医研究院科研组长的身份,参加了“523项目”。
1971年10月4日,经过第191次试验后,屠呦呦在实验室观察到青蒿提取物对鼠疟、猴疟疟原虫的抑制率达到了100%。然后,为了验证青蒿素的抗疟效果,屠呦呦等人又在自己身上试验,造成了屠呦呦的肝损害和其他研究人员的一些疾病。
早在2011年屠呦呦获得拉斯克奖面对人们的质疑时,拉斯克奖评委会已经向人们把理由讲得很清楚很明确了。评委会认为,屠呦呦的研究有三个第一:第一个把青蒿素带到“523项目”组,第一个提取出有100%抑制率的青蒿素,第一个做了临床试验。现在,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也应当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因为西方文化强调的是原创性和第一人,屠呦呦是这项研究当之无愧的第一人。
推荐人的意见
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米勒每年都从诺贝尔奖评委会收到推荐表格。经过调查,米勒认为在研发和提取青蒿素的所有中国科研人员中,只有屠呦呦最有资格获奖。因此,从2010年起,米勒每年都在推荐屠呦呦。米勒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苏新专研究员提出屠呦呦应当获奖的理由有五点。
一是在1967年的“523项目”启动时屠呦呦没有参加,但从屠呦呦参与进来后,就把青蒿素带到项目中来,这是屠呦呦查阅了大量文献并经过调研获得的结果。
二是在1972年的南京会议上,屠呦呦也报告,当时青蒿提取物效果不稳定,而葛洪著作提到“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漬,绞取汁,尽服之”。她认为古人要用冷水浸泡以提取青蒿素,这可能是常用煎熬和高温提取的方法破坏了青蒿有效成分,所以便由用沸点78℃的乙醇提取改为用沸点35℃的乙醚提取。这种改进便提取出了青蒿中的有效成分,这也是屠呦呦第一个发现的。
三是1972年8月,屠呦呦带领一个团队到海南做临床试验,她和几个同事首先在自己身上试药,证明了没有太大毒性。自身试药一共做了30例,基本都有效。这证明屠呦呦是第一个做临床试验的人。
四是尽管屠呦呦所在的研究所提取的青蒿素成分没有其他医疗机构提取的成分好,但是其他机构的提取方法是根据屠呦呦提供的材料改进的。由此也证明,屠呦呦参与了研究青蒿素的化学结构。
最后,屠呦呦是青蒿素衍生物双氢青蒿素的发明人。青蒿素是脂溶性药物,水溶性不好也意味着药性不好。青蒿素提高水溶性后,服用就比较容易吸收。双氢青蒿素就克服了水溶性差的弱点,吸收性能比较好。
诺贝尔奖规则和西方文化
解惑释疑最终还是要从诺贝尔奖评选的标准和西方文化来看待。诺贝尔奖评选的重要标准主要体现在原创性(第一个发现或发明)和重要性。这与西方文化重视个人的创造性思维和开创性成果不谋而合,或者说,诺贝尔奖的评选就是西方原创性文化的结晶和延伸。
无论从原创还是重要性来讲,中国参与青蒿素发现和研制的人群中,没有人能超过屠呦呦,也没有谁比屠呦呦的贡献大。屠呦呦获得今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当然也可用这个理由来解释。
西方文化的这种尊重个人创造性思维和发现也延伸到其他领域。20世纪初美国福特公司的汽车供不应求,在生产的关键时刻,一台电机出了毛病,无论谁也修不好,大大影响了福特汽车的产出和公司的效益。万般无奈之下,福特公司请来著名的物理学家、电机专家斯坦门茨修理电机。斯坦门茨仔细检查了电机,用粉笔在电机外壳画了一条线,指挥工人在画线处拆开电机,把里面的线圈减少16圈。电机马上修好了,生产也恢复了。
斯坦门茨要求的报酬是1万美元,这不啻为一个天文数字,当时福特公司一般员工的月薪5美元是很高的工资待遇。1万美元的报酬相当于当时一名普通员工100多年收入的总和。斯坦门茨的解释是,画一条线,1美元;知道在哪儿画线,9999美元。结果福特公司如数支付。这与屠呦呦的获奖异曲同工。首先知道如何提取100%有效的青蒿素应得诺贝尔奖,后来知道如何提取青蒿素以及为青蒿素进行药理和化学分析的人当然也重要,但是,也只能是排在屠呦呦之后。
运气也重要
当然,在青蒿素的发现上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未能获今年的诺贝尔奖也有运气的因素,在诺贝尔奖的历史上,不乏很多做出了重大贡献却没有获奖的人,同样只能解释为,他们的运气不好,或者说让诺贝尔奖评委会难以选择。屠呦呦是与坎贝尔和大村智划归为“同类项”的,即在寄生虫疾病的防治上做出重大贡献而获奖,为何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评委会不把今年的这一奖项完全授予青蒿素的发明,只有评委会知晓。但在中国人看来,如果这样做,至少可以让中国人有三人获奖。但是,即便如此也会让中国人产生不平感和争议,因为的确有很多人对青蒿素的发现做出了重要贡献。只能说,诺贝尔奖评委会实在难于被说服,在屠呦呦之后还有谁应当获奖。
诺贝尔奖评委会的为难也体现在1962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当时该奖授予英国的莫里斯·威尔金斯、弗朗西斯·克里克和美国的詹姆斯·沃森,因为他们发现并证明了DNA双螺旋结构。但是,也应当获得该奖的是英国女科学家罗莎琳德·富兰克林。是富兰克林与威尔金斯首先拍摄下了DNA的X光衍射照片,并提示DNA的结构可能是双螺旋,后来才由克里克和沃森建立了DNA双螺旋结构的模型。可以说,DNA双螺旋结构理论的确立乃四位科学家的功绩,而居功之首应推富兰克林。
当初,有人分析,富兰克林未获奖是运气不好。1958年,富兰克林因患卵巢癌而英年早逝(年仅37岁)。按诺贝尔的遗嘱,诺贝尔奖只发给那些为人类和社会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并且在世的人,富兰克林去世,自然该奖无法授予富兰克林。
同时,按后来诺贝尔奖评选的不成文规定,一次授奖的个人不能超过三人。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显然是四个人的主要功绩,如果富兰克林健在,这肯定会难倒评委们。只是富兰克林的因病去世,为诺贝尔奖评委们创造了一个天造地设的机会,获奖者刚好三人,这个评审既能让各方如意,评委们也不会难以选择和良心有愧。
上述方方面面的理由表明,屠呦呦获奖既当之无愧,也是运气较好。
【责任编辑】张田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