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寅飞
10月25日,北京已经进入深秋,天气尚还晴朗,但是寒意来袭。91岁的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华穿着西服、拄着拐杖早早地来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今天这里对于很多人而言仅仅是一个普通的研讨会,但是老人却格外地重视,第一批11本经过3年多时间点校完成的朝阳法学先贤文集正式出版,作为朝阳大学培养出来的最后一批还健在的法学家,孙国华当然十分激动。
作为朝阳大学现任校友会会长,孙国华每次参加跟朝阳大学有关的聚会时,欣喜之余心里总有一丝莫名的感伤。随着年华逝去,朝阳大学的校友们也在一个个地离开。2014年3月和2015年4月,孙国华的校友,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学家关怀和香港实业家吕振万先后去世。“我可能是最后一任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了,因为即便再改选也没人了。”孙国华感慨地说。
始创立于1912年的朝阳大学,是一所以法政为主的私立大学,在法学界和当时南方的东吴大学齐名,一个在北京,一个在苏州,并称“南有东吴,北有朝阳”。然而,相对于较为出名的东吴大学,这座服务中国近代法制建设近40年、培育法学毕业生近7000人的法学教育殿堂却鲜为人知。直到近些年,在孙国华及其弟子、现任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的冯玉军等人的努力下,才逐渐受到关注。“我们希望用今天的视角,透过先贤的法律思想,去回首百年前朝阳大学的真实面貌。”在谈到出版朝阳大学法学先贤的著作时,冯玉军告诉《方圆》记者。
未建校而纷争已起
在如今的北京海运仓胡同3号,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的行政办公区内,有几间不起眼的平房,绝少有人知道,这里就是民国时期“第一法律学府”——“朝阳大学”的旧址。
朝阳大学建校时,这里曾是清朝的仓厂衙门,占地面积足有240亩,却因为清朝的没落变得破败不堪。朝阳大学获批建校后,在第一任校长汪有龄的带领下,陆续修缮或者新建了23间教室和120间学生宿舍。那是一个好时候,留给朝阳学生记忆最深的是,在学校的正中间有一条杨柳夹道,直通学校图书馆的甬路,甬路左右两边还各有一个半圆形的荷花池,图书馆回廊的曲道,也成了当时学生最佳的阅读之地。
其实,朝阳大学的最初选址并不是在这里。冯玉军介绍说,汪有龄作为当时学校的法人代表,因为选址问题,还将民国工商部起诉到法院,并上演了民国著名的“民告官”第一案。一开始,民国政府批准了将原来清朝最高文化机构“翰林院”房屋划拨给朝阳大学作为校舍,但等到汪有龄、江庸等人准备入驻时却发现,这里已经被工商部据为己有。经过多次协商,工商部根本没有让出来的意思,最后还是民国政府出面进行调解,于2012年年底,由国务院另划北京东城朝阳门外海运仓给朝阳大学为正式校址,这起轰动当时的“民告官”案件才得到平息。
然而,是什么让汪有龄等人有十足的底气敢于跟政府部门叫板呢?仔细研究他们的政治背景和分析当时的社会环境或许会窥得一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沈厚铎向记者介绍,汪有龄、江庸等人原来都是清末修律大家沈家本的门生或者下属,许多都是当时京师法律学堂的教师。从沈家本撰写的《法学会杂志序》的记述中可以知道,1910年,在沈家本的资助和支持之下,京师法律学堂学员熊煜、王克忠等发起成立了北京法学会,核心成员正是汪有龄、江庸和黄群等人。朝阳大学建校时,汪有龄是民国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江勇为大理寺推事,政治地位都很高。北京法学会研究所,实际上后来也成为朝阳大学师资的主要来源。
沈厚铎表示,在清末的司法改革中,如董康、汪有龄、江庸等一班人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基础,经历了诸多的法律实践。从刘海年、韩彦龙等整理出版的《沈家本未刻书集纂》及其补编,尤其是徐世虹等人主编整理的《沈家本全集》以及李连贵著《沈家本传》等著作我们就可以看出,清朝末年的司法改革,已经形成了中国司法近代化发端的理论基础,尤其是形成了一支可观的具有理论与实践经验的队伍。所以,朝阳大学的办学基础,是很坚实的。
北京法学会创办之初,汪有龄等人就有意创办专门的法政学校,培养司法人才,无奈当时教育部尚未批准成立私立大学。直到1912年,政府颁布了《专门学校令》,允许私人设立专门学校,全国各地掀起了创办私立大学尤其是私立法政大学的热潮,朝阳大学“应运而生”。
据考证,学校取名“朝阳”寄寓着两层含义:其一,“朝阳”意指早晨的太阳,旭日东升光芒万丈;其二,“朝阳”指向着太阳,象征着民国朝着民主法治的方向前进。
最坏时代中的最好时代
1913年,在经过了改朝换代的原本寂静荒凉的海运仓废址上,响起了热闹沸腾的诵读之声,朝阳大学迎来了第一届学生。北京政府教育部专门派员进行了视察,形容其为“管教认真、成绩斐然”。3年以后,第一批朝阳大学的学生毕业,也意味朝阳大学向民国输送法律人才的开始。
据资料显示,整个清朝末期,全国法律毕业生仅4000名左右,这对于法律体系和法制近代化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而在朝阳大学存续的近40年间,毕业生约近7000人,法科学生占70%。
朝阳大学培养出来的法科学生在步入社会以后,多数成为了民国司法机构中的主力军。当时还有“朝阳出法官、东吴出律师”的说法,推事、承审员、书记官等,都有朝阳大学学生的身影。“无朝不成院,无朝不开庭”成为了对朝阳大学毕业生遍布全国最客观实在的形容。
在1929年的海牙会议上,朝阳大学得到了各国代表“中国最优法校”的赞誉。曾在朝阳大学任教的陶希圣在《朝阳大学二三事》一文中说:“中国法学和司法界,朝阳大学出身的人才是第一流,亦可以说是主流。法学教育史上,朝阳大学应居第一位。”
冯玉军说,之所以朝阳大学的法科教育在当时能享有盛誉,是因为它拥有一批具有雄厚实力和影响力的法学教师群体。据记载,当时被称为中国“四大法学家”的董康、江庸、王宠惠、张知本,朝阳大学占据了三席,即江庸、张知本、王宠惠。江庸、张知本先后任朝大校长,王宠惠则为朝大校董之一。
在专任教授中,著名民法学家余啓昌自1912建校一直到1948年均在朝阳大学教授民法总则、物权法、亲属继承法等重要科目;民事诉讼法权威石志泉讲授民事诉讼法;著名法学家陈瑾昆讲刑法和民法;曾任国际法院大法官的倪征燠讲授国际法、国际私法……
然而,朝阳大学存续的40年时间里,却不能说赶上了一个好的时代,相反,当时的政治形势和社会状况,可以说是最坏的。那是一个充满着军阀混战、世事维艰的黯淡时光,也是一段民族危亡的动荡岁月。
在这个法学教育刚刚兴起又步履维艰的时代,朝阳大学也随之跌宕起伏。冯玉军称之为“当时法律人深处中国历史上一个‘最坏的时代’,却创造了一个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最好时代’”。他解释说,虽然政治背景很混乱,但因为近代中国法律各个学科开始诞生和建立,中国开始真正培养出恪守规范、精操一业的部门法意义上的专家,包括朝阳大学教授杨兆龙、吴经熊等享誉国际的法学家,让这一时期的法律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之势,朝阳大学就是最为典型的代表。
无处不在的朝大校友
在《方圆》记者采访孙国华教授的时候,老人对学校的校训记忆尤为深刻:“‘浚哲文明’简短的四个字校训影响了我的一生。它既是法科学生成才的标准,也是我所主张的法律要以理服人、讲究公平正义的思想基础。”
抗日战争期间,朝阳大学也未能躲避战火的洗礼。北京沦陷后,朝阳大学被迫西迁,前往湖北、重庆等地办学,尤其是到了1943年前后,学校由于经费问题,几乎快要维持不下去了。在这最为艰难困苦的时候,出任朝阳大学校长的民国国民政府委员居正提出了“浚哲文明”的校训。这四个字,不仅是要求师生厉行法治,更是敏锐地看到了那个年代的中国所缺少的东西,即一种一直以来都被道德规范所约束的独立的法律传统。
在当时的东吴法学院教务长刘伯穆看来,那个时期的法学院面临的严峻问题就是法官和律师的道德品质低下的问题。因为学法之人道德品质应该高于普通人,法律人也理应有更为沉重的责任担当和济民情怀。
“‘浚哲文明’的朝阳校训不仅激励着一届届朝阳大学走出的学子,也是朝阳先贤的真实写照,他们深深懂得‘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表要求,躬耕于三尺讲台,同时也在乱世当中寻求法律秩序的可能。”冯玉军说。
其实,在朝阳大学创办以来,始终秉持“理实并重”学风与“浚哲文明”一脉相承。与东吴大学不同的是,朝阳大学的法科教育主要学习大陆法系,注重法典的学习与研究。但它也吸收借鉴了英美法系,配合法律实务训练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法律学习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法学家熊先觉在回忆当年就读于朝阳大学时有过这样一段经历:1947年,时任河北省高等法院院长的邓哲熙是朝阳大学的教授,在得知川岛芳子由河北省高院审理后,偷偷地给朝阳大学的学生通风报信,让他们来旁听。而去了审判现场的熊先觉也诧异地发现,包括审判长、推事、检察官、被告人的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几乎全是清一色的朝阳大学校友或者老师,这样一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案件审判,竟然就像朝阳大学在校法科学生一堂真实生动的审判实务课一样。
朝阳大学的教学管理模式
冯玉军曾有一位早期毕业于朝阳大学的老师吴文瀚先生,时常给他讲述一些朝阳大学的往事。吴文瀚告诉他,那时的朝大学生有一门必修课是学习六法全书,以吴文瀚为例,他与同学相互比赛,最后他们竟然能够将整本六法全书熟练地背下来,当然这也为他在文革中遭受迫害埋下了不安的种子。
朝阳大学的教学内容,因为其所处的特殊年代,现在看来可能有所不足之处,但是它的教学模式或许在今天仍然可以借鉴。吴文瀚说,朝阳大学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播,教师围绕着每节课的讲义,将学生管理得井井有条。
冯玉军介绍,朝阳大学的每个学生在课堂上都排有固定座位,课桌上贴有号码。上课时,教务处会派人到各教室,按座位号检查缺席的桌位号数,然后回教务处登记。课程安排一般是上午四节课,下午两节课。课堂上教师授课时,学生用铅笔记笔记,下课后或晚间,学生将课堂上用铅笔记的笔记用毛笔转抄到讲义的空白处。课程结业后,学生要将讲义拿到校外装订处装订成册。
在讲义发放的管理方面,每天上课前,教务处窗口要发当天上课的活页讲义,不许代领。领取后,在名册上盖印记,该领而没来领取讲义的,则没有印记。这种双管齐下相互配合的点名制度,使得朝阳大学的学风优良在当时传为佳话。
相比于这种管理方式,朝阳大学教师的讲义似乎更吸引人,甚至出现过“洛阳纸贵”的现象。
朝阳大学法科教学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教师们上课基本上以自己编纂的讲义为主。教师编纂后交学校出版铅印,然后按页发给学生,学生交讲义费。每次授课前,学生可去教务组领取由授课教授编写的讲义,整个一门课讲下来,把历次讲义收集齐了装订起来,就是一部完整的教材。
那个时候,法律书籍没有那么多,因此教师讲义的学术价值很高。朝阳大学的教授不是在法政界担任要职,就是法学名宿,他们的讲义多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自成系统,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内容也能及时反映国内外的学术争论焦点,一时成为北京乃至全国各大法学教育机构的参考书。
在台湾校友赵公茂先生的回忆中,还清楚地记录着当时与讲义相关的轻松轶事。有一天,行政法教授钟赓言带着他所有的行政法讲义到课堂上,对同学说可以按7折出售,有调皮的同学问钟先生每本讲义的成本多少,钟先生也实在,说是免费印刷的。于是学生说,零成本按7折算仍是零成本,钟先生应该以零元出售。看到钟先生哭笑不得的样子,大家都笑了。
只想知道是从哪里出发的
有过欢笑也有过苦难,在经历战乱而西迁甚至停办之后,1946年秋,朝阳大学在北平原校址复校,并进行复校后的第一次招生。那次朝阳大学共招收近200人,招收法律系两个班,经济系、司法组各一个班。3年后,北平解放,朝阳大学由解放军接管。同年8月,朝阳大学由毛泽东题写校牌,改称“中国政法大学”。冯玉军特意对这个“中国政法大学”作了解释:“它只是与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重名,仅此而已。”
1949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但不到一个多月,政府决定创办一所新的社会主义大学,于是将当时的华北大学、华北联合大学与这所“中国政法大学”合并,设立中国人民大学。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朝阳大学的师生也面临着留守与赴台的艰难选择。其中,国民党司法院院长在去台之后还与其他校友一起努力在台湾重建朝阳大学,但最终由于居正在1951年意外去世而搁浅。同样赴台的东吴大学却在台湾顺利复校,至今成为台湾一所著名的高等学府。
而留守在大陆的朝阳校友很多都成为了新中国的高级法学人才,如新中国法理学的奠基者孙国华、婚姻法学界泰斗巫昌祯、民法学家李祖荫、赵中孚等等。
如今,已走过百年的朝阳大学旧址渐渐荒芜,那些朝阳大学的政法往事也被尘封到少人问津的角落。但有朝阳大学一本校刊却一直出版到现在,即《法律评论》。在冯玉军教授的办公室内,储藏着足足有一米多高的《法律评论》。2009年,冯玉军去台湾东吴大学开会,会后他在当地朝大校友的提示下,特意去台湾国立图书馆找到了1949年至2004年《法律评论》的原版,全部进行了复印,带回了北京。这样,加上国内保留的自1923年至1949年的《法律评论》就形成完整的一套。自此,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也从旅台校友手中接过了《法律评论》的接力棒,重新将这本刊物办了起来。
“今天我们所做的一切,不为别的,只是想通过历史,知道我们是从哪里出发的。”冯玉军说,现在在朝阳老校友的指导下,他以及他的团队还在继续出版《法律评论》,而朝阳法学先贤的法律文集,在这一批之后,也将有第二批、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