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康
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不可少的科技保障。加强检察技术工作,是检察机关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客观需要;是落实检察工作主体和总体要求、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增加法律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提升检察机关战斗力的重要方面。数字视听技术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将数字视听技术运用于检察业务之中,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检察业务的办公效率,也为检察技术人员提供了方便。
一、数字视听技术概述
传统视听技术包括听觉和视觉两方面的技术,也就是模拟信号,一般包括录音录像及照相等。随着电子科技的飞跃发展,计算机技术在检察机关业务办理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视听技术正向数字化技术方向转变。数字视听技术指的是对以数字方式记录的音视频信号进行采样、编码、压缩等方面的技术,主要包括采样编码技术、压缩技术、流媒体技术、非线性编辑技术以及平面和立体动画制作技术。它是传统视听技术结合了当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视听资料证据与其他证据一样,都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们都有某些共同的属性,比如客观性、关联性,但视听资料证据作为科学技术发展并运用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具有不同于其他种类证据的特点:
(一)直白和直接
视听资料,顾名思义,就是视频和音频的结合,可以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案情进行现场模拟,使我们可以直接地看到案发当时的具体情况,还有作案人的各种动作。视听资料如此直白的显示,对检察工作十分有利。
(二)信息形式多样化
信息形式可以是图片、音频、视频,也可以是图形等。它并非只是简单的一段音频或视频,而是结合了多种媒体技术,是诸如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类不同信息结合而成的。
(三)容易保存
现在的科学技术十分发达,作为证据的视听材料可以得到很好的保存。只要保护好视听资料所存在的介质,如U盘、硬盘、电脑,视听资料就不会遭到破坏,相比证人的证言,这一点十分重要。视听资料在若干年后依旧可以查看并使用,为人们提供便利。
(四)实时性
简而言之,实时性就是在人的感官系统充分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多媒体交互,就好像人与人之间面对面一样,使得图像结合在一起。
(五)复杂的操作性
想要获取视听资料,我们必须有计算机、录音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如果没有这些工具,也就很难产生视听资料。由于证据转瞬即逝,所以我们必须快速捕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很高的操作水平。对视听资料真伪的鉴别,也需要十分精密的仪器,而这些仪器的操作稍有不慎,便会出现错误。
(六)视听资料的真假难辨
现在的科技手段十分高明,有人就利用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视听资料比较容易被一些软件进行篡改,所以,作为审查人员一定要擦亮双眼。
二、数字视听技术在检察业务中的应用
(一)数字视听技术在侦查指挥中的应用
侦查指挥系统是集音频、视频、无线通信、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通讯等各种高科技手段于一体,用来辅助侦查办案的软硬件系统,主要包括侦查指挥车、侦查指挥室、社会信息查询库和侦查指挥平台。它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必须的数据库,方便办案人员从中提取有效信息,为一线办案人员查办案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二是建立快速、灵活的移动侦查指挥系统,实现多点远程审讯、案件讨论、联动办案、远程指挥等功能,实现侦查指挥的快、精、准。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对象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类案件的隐蔽性、专业性和复杂性。这类案件发案时间往往与作案时间有一段距离,犯罪分子比较容易进行毁匿证据、伪造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等一系列反侦查活动,这些都为侦查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与公安机关普通刑事案件“因事找人”的特点相比,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主要是“因人找事”,又由于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大多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在当地有较广泛的关系网,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往往会出现证人翻证的情况,证人证言往往很不稳定。这就要求检察机关侦查取证必须拓宽收集证据的途径,及时收集口供以外的证据,特别是技术性证据。数字视听技术在侦查指挥中的应用,可以更好地为自侦案件的侦查提供线索和方向,为自侦案件的审判提供科学的证据,保证国家对自侦案件的公诉和审判的质量。
(二)数字视听技术在审讯监控中的应用
传统的模拟审讯监控系统主要采用模拟信号的传输和控制设备,普遍存在着数据保存不易、资料检索不便、双向互动远程控制功能不强等缺点。数字审讯监控系统是指检察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在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可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具有特殊用途的软件硬件系统,它由若干问讯问室、一间监控指挥中心、一套审讯管理软件系统组成。它不但对图像质量要求高,而且更加注重语言声音质量,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对声音录制效果的要求高于图像质量。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实现审讯监控图像和声音信号的数字化保存和数字化传输已经成为可能,同时利用计算网络技术加强审讯过程的指挥功能,从而达到规范审讯过程、加快取证工作的目的。
其中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作用尤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讯问,消除刑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种方式客观记录和再现了讯问的全部过程,从而加强了对办案人员讯问活动的监督、促进办案人员规范执法、增强人权保障意识,依法文明办案。
2.固定证据,遏制翻供。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时全面地固定和保全了讯问证据,有效地遏制了犯罪嫌疑人翻供翻证。
3.现场指挥,帮助破案。在办案审讯过程中实施录音录像,利用监控技术统一作战,可以发挥现场指挥功能,准确把握办案时机,果断决策,及时突破案件,大大提高办案效果。
4.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有效地洞察犯罪嫌疑人在整个讯问过程中的状态,继而更有针对性地对办案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有效防控。
三、数字视听技术在检察业务应用中的要求
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直接为检察业务服务,其知识面的大小决定应用范围和实践效果。数字视听技术专业性较强、更新换代的频率较高,检察技术人员只有不断学习,提高自身计算机和视听装备的应用能力,并与专业人员进行交流以适应时代的快速发展,才能更好地为检察业务服务。相关技术人员要不断依据现有的技术与设备,深入挖掘数字视听技术的潜力,并与检察业务的需求相结合,将数字视听技术充分运用到实处。同时,要用好设备,扩大装备的使用效能,尽可能提高装备的利用率,减少闲置。另外,要尽可能研究和创造性地使用好装备,使其效能实现最大化。在工作中更要结合办案工作实际,根据办案工作现实需求添置技术装备,进一步强化办案手段的技术含量,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快速实现办案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升。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科技水平的迅猛发展,技术工作在各项检察业务中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检察系统都不同程度地应用了数字视听技术。未来,数字视听技术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全面深入地应用将是必然趋势,检察系统也必将掀起新一轮的科技强检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