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杰
如不采取有力措施,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将难以扭转,土壤污染将成为影响公众健康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政府已将土壤污染防治确定为向污染宣战的三大战役之一。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都在加紧制定中,目前,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正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两成耕地污染超标
2005年至2013年,环保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的范围是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以外的陆地国土,调查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2014年4月17日,环保部联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约两成耕地污染超标。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四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国的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土壤环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土壤环境质量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在局域范围内,人为活动的影响更为突出。
首先,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是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汽车尾气排放也导致交通干线两侧土壤铅、锌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污染。
其次,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导致耕地土壤污染。
另外,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区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原因。
若放任不管,一些地方吃住将成问题
一直以来,土壤环境保护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多年累积的土壤环境问题逐步显现,局部地区已经出现中度和重度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一是“吃”的问题。土壤污染会影响作物生长,造成减产;农作物可能会吸收和富集某种污染物,影响农产品质量,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长期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二是“住”的问题。住宅、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还可能通过经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多种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场地未经治理直接开发建设,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
三是我们周围整体生态环境的安全问题。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土壤动物和微生物的生长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态过程和生态功能,不利于土壤养分转化和肥力保持,影响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可能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管起来不容易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重化工业仍将保持较大规模,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加重区域性、流域性土壤污染;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加大,以及煤炭、石油生产和消费量的增加,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的负荷将继续加大;在现有农业生产条件下,为保障粮食需求,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化学品使用量仍将维持在较高水平,大量重金属和农药等有机污染物进入土壤,将成为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
除重金属外,我国土壤有机污染也日趋严重,稀土、酞酸酯、抗生素、激素、放射性核素、病原菌等污染物对土壤的污染不容忽视,土壤环境问题呈现多样性和复合性的特点,风险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如不采取有力措施,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将难以扭转,土壤污染将成为影响公众健康与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但让人头疼的是,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基础薄弱。比如,目前我国尚无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也不健全,现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样品等标准亟待修订和完善。此外,各地土壤环境监测、监督执法、风险预警体系建设严重滞后,难以对辖区内土壤环境实施有效监控。
在技术支持方面,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不足,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用技术和装备还有待开发。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投入严重不足,有效的投入机制亟待建立。各级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有关方共同参与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也尚未形成。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土壤污染治理本身的一些特性也决定了其治理的艰难性。
与大气、水和废弃物污染等不同,土壤污染很难通过感官察觉,从产生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污染问题一般都不太容易受到重视。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相对比较慢,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而超标,这也造成了土壤污染具有非常强的地域性的特点。
另外,土壤污染不可逆转。比如,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
而且,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形成的,很多是历史遗留和现实问题的叠加,治理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光说不练是假把式
针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立法空白现状,自2006年起,环境保护部就着手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工作,成立了立法起草研究小组,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活动。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全国人大环资委向环保部下达了委托起草函。环保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成立了土壤环境保护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专家组。2014年底,正式向全国人大环资委提交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建议稿)。
为了让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够更加科学有序地进行,环保部从2013年开始启动行动计划编制工作,从国家层面对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在历经40多稿修改完善、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后,目前已形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送审稿)》,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国务院审议,预计年内出台实施。
要推动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少不了“标准体系”这把尺子。2014年2月,我国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等污染场地系列导则。此外,针对土壤环境监测,还发布了17项监测方法标准,不断强化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依据。环保部积极推动土壤相关环境标准的制定,组织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今年1月修订后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年,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作已经在多个地区展开。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通过有关专项资金以及中央基建投资渠道,加大对相关科研工作的资金支持。利用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平台和部门年度预算资金,不断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工作的支持。比如,在修复技术方面,重点支持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重金属污染土壤植物修复技术研究,目前利用超富集植物蜈蚣草对砷等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技术,已在广西环江、湖南石门等地得到成功应用。
2010年以来,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6.48亿元用于土壤污染治理。
在环保部牵头编制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对农用地受污染土壤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提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上百个各种类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同时拟在湖南常德等地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通过试点和示范,逐步建立适用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科学的土壤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和成熟的土壤污染防治实践经验,为推动全国范围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重要的示范和借鉴。
在治理的同时,我们也在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工作。从2011年开始,针对企业用地周边、农田、蔬菜基地、饮用水源地等,环保部组织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工作。
六至七年内遏制恶化趋势
我们希望达到这样一个目标:利用六至七年时间,使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向好。具体地说,就是使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污染严重耕地实现有序休养生息,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
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吃”和“住”,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是两个工作重点。耕地土壤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安全的首要保障,建设用地,特别居住和商业用地安全是人居环境健康的重要基础。抓住土壤环境保护的这两个重点,就可以基本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土壤污染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治理环节也相对较多,在当前的严峻形势面前,“防”、“控”、“治”是需要我们重点抓住的三个环节。“防”就是通过建立严格的法规制度,实施严格的监督监管,严防新的土壤污染产生,保护现有良好的土壤。“控”就是开展调查、排查,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采取有效手段,防范和控制污染风险。“治”就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针对不同污染程度、不同污染类型分类施策,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当然,一切工作都必须建立在摸清底数、完善制度、创新技术和提升能力四个基础之上。摸清底数,就是要在第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面会诊土壤污染现状,尽快摸清土壤污染家底,为进一步搞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和污染治理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完善制度,就是通过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部门制度,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使土壤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创新技术,就是不断加大土壤领域科研投入,不断完善土壤修复技术、防控技术、风险管控技术等,加强技术支撑。提升能力,主要是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设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建立“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