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平
【摘要】当前,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日渐凸显。作为独立于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种力量的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调节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社会各界应创造条件,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关键词】新时期 社会矛盾 社会组织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变革时期。这种社会变革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日益显现。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社会组织,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社会群体,以非营利、独立性和志愿性为特征,区别于政府机构和企业。”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组织获得了快速发展,它们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建立规范协调的公民与政府间关系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加之受内外部诸种因素的制约,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转型期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现实需求
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齐头并进,以及体制、结构的双重转型,既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空前的活力与动力,也使我国开始面临十分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矛盾。”②比如贫富差距大,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反社会事件频发,人口老龄化,环境恶化等。总体来看,当今中国的社会矛盾主要体现在:
干群矛盾日益尖锐。现阶段,从社会矛盾对应群体的角度来看,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位居各类社会矛盾之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06年进行的中国社会综合状况调查显示,在回答‘您认为哪两类人最容易出现矛盾和冲突’问题时,回答‘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比例为28.26%,居第一位;回答‘穷人与富人之间’为24.02%,居第二位;回答‘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为13.40%,居第三位;回答‘雇主和雇员之间’为11.98%,居第四位。”③
当前,干群矛盾不仅越来越多,且有日趋尖锐化的趋势。有些群众甚至不惜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干部的不满,如勒索、劫杀等。造成当前干群矛盾日益尖锐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是民众对于政府有一种心理和行为上的依赖性,但政府由于其本身的某些局限性无法满足民众的需求;第二是部分干部的腐败以及干部队伍中的官僚主义和特权现象引发民众的不满。
劳资矛盾日渐突出。“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涉及到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稳定层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也引发了劳动关系的变化。”④劳动者与企业家关系日益紧张,劳资矛盾日渐突出,逐渐呈现复杂化、对抗化、扩大化、尖銳化的特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近年来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处理案件从2005年的31.4万件,攀升至2008年的69万件,翻了一倍还多。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数据则是,各级法院在2008年手里的劳动争议案件达28万余件,同比上升93.93%。”⑤
可见,劳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存在很大的问题,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劳动争议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仍然占较大比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劳动者收入与其劳动投入不成比例,劳动者受歧视,工作环境恶劣,安全生产设备缺乏,社会保障力度不够,工作时间长,假期少。在这种情况下,劳资矛盾必然加重。
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改革开放过程中一些优惠政策的实施,贫富差距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近年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数据显示,我国是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扩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第二是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第三是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拉大。
面对诸多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旧的社会管理体制显然已经落后。政府和企业作为社会的两大力量,在处理社会矛盾中,政府面临着成本高、无法管、管不了的问题,而企业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想参与矛盾化解,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第三种力量的社会组织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历史使命便提出来了。在现代治理理论的背景下,政府应重新定位,认清自身角色,深化服务职能,公民要明确自己的主人翁地位,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形式
“评判一个社会稳定与否,不是看有没有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而是看这个社会是否具备一个社会机制,把矛盾和冲突控制在‘有序’范围内。”⑥社会组织是指政府行政机关以外的由民间设立的从事社会公益和互益活动的非盈利性组织。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文明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组织已经迅速发展起来,这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还表现在其组织建设、作用发挥上。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企业外的第三种力量,以其独特性和优势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加快矛盾解决,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充分发挥公民与政府间的纽带作用,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社会组织,作为社会中的一种重要力量,是联系政府与公民的桥梁和纽带,能有效地把公众的意见传达给政府,同时,又把政府的方针政策解释给公众,确保了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利益的多元化和差异化催生了很多矛盾冲突。而这些矛盾冲突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社会组织恰好提供了这种沟通和协调机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充分发挥了政府与公民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具体来说,一方面,社会组织采集民情民意为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以增强政府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从而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根本利益,进而促进政府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对政府决策的宣传和解释也有助于公民充分了解、认同政府决策的理由和依据,扩大社会共识,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政府工作的开展。同时,这也加强了公民与政府的交流,减少了摩擦纠纷,从而能有效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
形成良好的利益表达机制,缓解社会矛盾。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利益的多元化和差异化,利益主体增多,与此同时,我国社会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民主观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使人民不断接触新思想,从而可以逐渐冲破传统封建思想的禁锢,勇于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权益。但由于政府受自身因素的局限,不能完全处理好这些利益诉求。另外,由于个体所占的社会资源不同,受教育程度也不同,弱势群体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上存在很大的困难,一旦利益受损,他们往往找不到合法有效的方式去维护,有可能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去表达诉求,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种组织化、理性化、合法化的方式来集中、表达人们的利益诉求,而社会组织正好发挥了这个作用。一方面,社会组织以其非官方性、非营利性、组织性、自治性和自愿性等特征和优势,能更好地深入到群众中,了解群众的利益需求,反馈给政府。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可以克服和弥补个体利益表达的不足,防止极端化的利益表达方式,促使其利益得以理性、有效表达,从而缓解社会矛盾,利于社会稳定。
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是社会组织最基本的功能,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在解决一部分社会矛盾。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政府正在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⑦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大,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在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生产发展、推动环境保护、支持扶贫开发、预防艾滋病、改善社会福利、提高社区服务、增加慈善救助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社会组织以其高度的自治性、组织性、公益性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转,并且以其参与方式的灵活性不断地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弥补了政府失效和企业失灵的不足,在政府和广大民众之间形成了一个很好的缓冲地带,加强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了社会的良性运行。
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基本途径
社会稳定是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标志。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中政府和企业外的第三根支柱,由于其本身具有的自律性、自主性和中介性等特征,在改善社会管理、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现阶段,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仍存在多缺陷和不足,有必要继续发展和完善社会组织,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
优化社会管理体制,返还部分社会管理职能。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此,政府应该加快优化社会管理体制,转变政府控制社会的传统观念,合理定位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政府更好地治理社会。“但是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组织只能做两件事:一是政府想做,但暂时还来不及做的事情,或是没有精力做的事情;二是政府虽然没有想到要做,但只要社会组织先做了,它也决不会反对的事情。”⑧可见,政府仍然没有转变几乎包揽社会的观念,所释放的社会职能还很有限。政府应该转变自身职能,真正返还部分社会管理职能给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另外,目前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干涉过多,影响社会组织自主、灵活地处理问题,限制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因此,政府应当充分尊重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总体上起引导作用,具体事情让社会组织独立处理,减少对社会组织的微观管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处事效率。
完善法律法规。我国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社会组织的发展更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但是,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社会组织法,导致社会组织在建立、运作、维权时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操作,限制了其发展壮大。因此,“我国要在现行宪法制度的前提下,依据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逐步制定和形成配套的、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社会组织成立的必备条件、登记管理的机关及必经程序等。”⑨
加强社会组织的制度化建设。制度是保证社会组织长期、高效运作的重要基础,一个良好的制度可以让社会组织长期焕发活力、保持高度的效力。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制度不健全,自身管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效率低下、滥用善款、缺乏自治性、内部治理混乱等。因此,要加强社会组织自身的制度化建设,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诚信自律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等,促使社会组织形成自主发展、自我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实现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创建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当前,社会组织人才匮乏,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社会组织中,有6.5%的社会组织中没有专职人员;37.9%的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在1~4人之间,38%的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在5~9人之间,而专职人员10~39人之间的社会组织只占15.4%,4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只有2%。”⑩由此可见,我国的社会组织专职人员极少,人才严重匮乏,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根据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社会组织的成员应该具有高素質、高学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我国的社会组织应该加快创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立科学的人才任用制度。首先,广泛吸纳高素质、高智力人才,壮大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其次,加强职工培训,扎实专业知识,提高职工的从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再次,建立职位晋升制度,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出谋划策;最后,加强社会组织的文化建设,为职工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向心力,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化制度。社会组织作为一种公益性组织,其资金来源是包括政府拨款在内的多种渠道共同筹款,就目前来说,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这便要求社会组织建立公信力,严格资金、资源管理运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增强社会组织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近年来,出现了某些社会组织成员滥用善款的行为,引起公众的强烈不满,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严重下降。因此,社会组织应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资金的用途和去向,使其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政府的共同监督,以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作者单位:安阳工学院)
【注释】
①陈金罗,刘培峰:《转型社会中的非营利组织监管》,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62页。
②杨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社团管理研究》,2012年第6期。
③李培林等:《中国社会和谐稳定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325页。
④杨琳:“劳资矛盾忧患”,《时代风采》,2010年第1期。
⑤杨琳:“劳资矛盾忧患”,《瞭望》,2009年第50期。
⑥刘中起,风笑天:“走向多元治理化解: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新探索”,《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
⑦谢红:“民间组织参与化解社会矛盾路径分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⑧徐永光:《中国第三部门的现实处境及我们的任务》,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2页。
⑨王林:“优化社会三个部门结构及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社会科学家》,2008年第2期。
⑩李国宇:“我国社会组织治理存在的突出矛盾与化解之策”,《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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