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2015-09-10 07:22贺海峰
决策 2015年4期
关键词:入市用地试点

贺海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的企业、土地都可以入市,农村为什么不行?这次试点,抵押也可以,上市也可以,有了纠纷也得承认这是合法土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关键点,必须从法律上承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按照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进入市场交易,并由政府按统一的市场规则进行管理。

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安徽省金寨县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调整在2017年底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那么,如何理性看待本轮试点?面临着那些挑战与阻力?怎样才能取得预期成效?我们专访了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

试点突破了现行法律

《决策》:国务院启动的这次试点,与以往相比有哪些不同之处?

黄小虎:这个改革不同的地方,就是全国人大授权,可以突破现行法律。这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既有决心也有实际行动。再一个特点,过去的试点大都是地方政府主导,即使是部门主导的试点也都不碰触法律、不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这种试点搞到一定程度就搞不下去了。比如广东2005年就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管理办法,等于把全省都纳入试点了。因为整个大的法律环境都没改,它等于突破了。但是,一旦涉及到要害问题,比如抵押,地方政府就管不了了,那是银行的事。抵押对企业是很重要的,不能抵押,资金循环就会出问题。再如上市,涉及到土地作价的问题,证监会不承认。还有就是发生纠纷,法院裁决这块地怎么认?这些问题都超出了地方政府管辖范围。所以试点无论构想得多完美,遇到这些问题,地方解决不了,市场也就发育不起来。

这次试点跟以往不同的是,全国人大授权地方在试点区域内可以不执行原来的法律。不执行的含义就是,抵押也可以,上市也可以,有了纠纷也得承认这是合法土地。这应给予高度评价,反映了中央推进改革的决心。

《决策》: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这次试点是中央批的,原来的试点怎么办?是停止以前的探索,还是允许继续试点?

黄小虎:我的感觉是,因为地方的试点已经很多了,不是一个两个,而是遍地开花,完全收了可能也不现实,恐怕还是要允许按照它原来那个路子走下去。说句实话,原来的试点由于整个法律没有被突破,搞到一定程度就很难再往深处走。

比如广东,2005年出台试点办法,背景是什么呢?当时,中央文件提出探索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法律不允许,但中央文件又提出要探索。广东就抓住机会,率先在全省探索。为什么这么做?因为广东集体建设用地早就成为气候了,就是这么发展起来的。1978年,东莞县城只有5平方公里。现在建成区有600平方公里,其中70%是集体土地。珠三角城市基本上都这么发展起来的,南海、顺德都差不多。他们主要就靠乡镇企业,用地都是集体的,就是市场驱动土地进入市场。

但是,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提出不允许集体土地入市,只能用国有土地。原来就合法存在的,而且蓬勃发展的,1998年之后就变成非法的了。东莞这些地方,谁有本事把这些乡镇企业关闭了?这在珠三角乃至广东全省都是普遍现象。广东抓住机会,出台文件,我个人理解,并不指望集体建设用地能有多大发展。因为大的环境都没有变,市场不可能有大的发展,主要是给基层减轻压力。全国非法、广东允许,实际上是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政治担当,给基层政府和企业减轻压力。虽不合法,也不能取缔,否则财政就没了。我就不吭声、不宣传,但实际操作还是那么做。这种情况在全国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恐怕也是普遍存在。

不同的是,1998年之前,中西部很多地方没有发展机会,所以没有市场。而后来有发展机会了,但法律又修改了,再搞就成了违法了。这就是隐形市场,所谓的“黑市”是法律不合理造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的企业、土地都可以入市,农村为什么不行?1998年土地管理法,认为不合法,广东省的法规,又认为合法,所以你说它是什么?半公开、半地下。但有一条确定无疑,就是它普遍存在。

农民如何分享收益

《决策》:中办、国办的《试点意见》提出,“将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那么,何谓合理,如何分享?

黄小虎:狭义的分享,就是征地补偿。现行制度规定农民不能享受增值,当然实际操作中是另一回事。从法律规定看,主要按原用途补偿,就是增值的部分跟农民没关系。这个肯定不行,是要改的。新一届中央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个改革就碰触到现有的法律制度了。这里也有不同意见,到底是国家提升补偿标准,还是跟农民谈判?至于怎么分享增值收益?恐怕包括补偿款、就业安置、住房安置、社保等这些方面。

广义的分享,就是允许集体土地入市。那是农民所有的财产,凭借着财产权,可以自主地参与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东莞的农民就是凭借自己的土地参与分享土地增值收入。宅基地争议比较大,矛盾尖锐的还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纯农区,说实话,没有多少需求,也没有供给,老百姓的房子自己住着,不可能卖出去,因为没有更多发展机会。因此,不是当务之急。但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客观存在着市场的因素和条件。比如东莞近千万人口,本地户籍只有190万,外来打工的来了要住,住哪儿?政府又没给他们盖房子,这对本地农民就是商机了。农民就在自己地上盖房子,五层、六层、七层、八层,650万人都居住在农民的出租屋里,宅基地不就进入市场了吗?另外,本地农民富裕以后,流动性就大了,原来老房子不住了,住城里了。这样宅基地的买卖就出现了。有人担心会出现居无定所、无家可归现象,我认为个案是可能的,但作为一个普遍的的社会现象是不可能的。人们总得在有着落之后才会卖掉原来的房子。

《决策》:有人提出,宅基地转让应当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从而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

黄小虎:2004年,我们在北京做过调研,城乡结合部30%-40%的房子出租,进入市场。到农村租房、买房都是什么人呢?第一种就是外来打工者。北京外来人口比东莞多得多了,住哪儿?政府没有盖房,基本上靠农民宅基地解决了。我们大城市周边没有形成像巴西、孟买那样的贫民区,实际上靠农民给解决了。第二种是城市退休职工。工资不高,城里房子留给儿女结婚用。自己到郊区农村租个院,养鸡、种菜,呼吸新鲜空气,喝着泉水,生活成本还降下来了。第三种是特殊人群,比如画家、雕塑家、艺术家等,到农村去,买个院子,改造一下,自己有很大的工作室,形成了画家村。第四种是有钱人,建个别墅。能说这叫逆城市化吗?我不这么看,我认为这恰恰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结果。退休的人住郊区,有什么不好?包括白领和有钱人,很自然。

政府不应经营土地

《决策》:此次试点,强调“封闭运行、风险可控”。风险从何而来?如何做到可控?

黄小虎:风险无非就是政府收入减少。这些年来,政府过于依赖土地收入,因为政府承担太多经济职能。这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放在20年前,政府不负责建设,谁来负责?没有人负责。承担这个责任,政府就要找钱。但财政制度改了,从正常财政渠道就没有钱,最后只有土地可以用了。这个办法解决了城市建设资金来源问题,但同时带来了很多弊端。

一个,政府依赖土地,就要不断征地、不断卖地。政府需要资金,在一段时期内,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但如此外延扩张,怎么能保护耕地?所谓红线、生命线,说句极而言之的话,那叫自欺欺人。其他自然资源乃至环境、生态,也都成了政府卖地的牺牲品。

再一个,侵犯农民利益。政府想多筹点资金,那就想办法压低农民的征地费用,最后还冠冕堂皇,说有法律根据,社会矛盾就越来越尖锐。其实不只是农民,城里人也是受害者。政府卖地,又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房地产,那开发商和政府就串在一块,房价越来越高,工薪阶层就买不起房。

还有一个,就是积聚风险。土地财政不够,政府就把土地拿来抵押贷款,政府借银行的钱。地方债现在成为问题了,如果不解决,将来会成为定时炸弹。靠土地来的钱是自筹,没办法进行规范。这些年来,政府建了那么多新区,大家互相攀比,对应的就是空城、鬼城。城市没发展到那一步,建起来了,资金就押在那里。都是土地财政的钱,这个钱不属于财政,审计、财政、国土部门也不去管。所以,政府行为失控,导致社会矛盾不断积聚,老百姓对政府缺少信任感。这个局面,不改能行吗?

《决策》:但是,一下子取消土地财政,由此带来的改革“阵痛”,地方政府承受不了。

黄小虎:一下子取消肯定不行。我们已积聚20万亿元地方债,一旦取消,拿什么偿还?建设怎么搞?对这些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有部署。201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制度,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的分配问题,解决地方主体税种问题,从而使地方财政有正常收入。就是说,要取消现在的土地财政,就必须有新的东西来替代它。财税体制改革,是为将来取消土地财政铺路。现在已经有动作了,地方融资平台已经不允许搞了。当然,关窗户还要开个门,就是逐渐用规范的政府债来取代它。政府债和现在的地方债是不一样的,政府债是向社会借钱,地方债是政府向银行借钱。向社会借钱,就要公开透明,什么用途、何时偿还,要向公众交代清楚,接受社会监督,不能为所欲为。

十几年前,社会资金很少,现在多了,怎么引导它参与公共产品提供和公共设施建设中来,并保证其有利润空间?现在具备条件,改革也在推进。还有户籍制度等,都是在为下一步土地的根本性改革创造条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都有考虑,并且在具体步骤上都有清晰的路线图。

我要强调一下,对于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大家关注不够。要点之一,山水田林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应该由一个部门来管理。而且这与生态、环保都有直接关系。我推测,这些职能将来可能合并到一个部门。要点之二,管理者、所有者要分开。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作为资产运营部门,而应当专门成立一个机构,作为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代表,来行使所有权。包括土地的经营,将来都要有另外的部门来管。

现在的体制是,行政部门负责经营土地、拍卖矿产,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征地以裁判员身份出现,征地之后去卖,又以运动员的身份,由此带来很多问题。我的理解,新成立的行政部门就不再卖地了,现在裁判员、运动员合在一块的局面就改变了。这个改革需要创造条件,需要有个替代,否则容易引起混乱。财税体制改革2014年就推出来了,几年之后就会有比较大的成效,那时再取消土地财政,可能就比较顺利,阻力就小得多。此外,成立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代表,是重大机构改革。我认为,未来三年,将给我们提供机会窗口,为进一步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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