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出招应对毒品犯罪新问题

2015-09-10 07:22朱瑞李潇
上海人大月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审判被告人

朱瑞 李潇

一年涉案毒品数量逾400公斤八成以上被告人被判无期以上

技术更新、物流业发展,竟然也为毒品犯罪分子所用,以至于新型毒品成毒贩新“宠”、快递包裹变运毒新“途”,此类情形在毒品案件中频频出现。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4日召开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当前重大毒品犯罪出现涉案毒品数量大、新类型毒品多样等新问题新特点,而上海一中院当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亦充分体现了该院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坚持证据裁判等案件审判思路及相关做法。

重大案件汇集:数据显示涉案毒品总量惊人

据了解,作为中级法院,上海一中院一审的毒品犯罪案件主要是涉案毒品数量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近一年来,该院共受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46件,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名,涉案毒品总量超过400公斤,八成以上的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该院刑一庭副庭长余剑向媒体通报了当前毒品犯罪的研究形势,即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频发,涉案毒品数量巨大。2014年该院受理的毒品案件中有5起涉案毒品达到10公斤以上,2015年1月至5月,涉10公斤以上毒品的案件已有6起。

此外,统计数据还显示,运输毒品成为近年来毒品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71名被告人中,犯运输毒品罪的有47人,占66.19%,且多数运输者系受雇佣的“马仔”。公路运输成为毒品进入本市的主要方式,92%的运毒者系自驾汽车或乘坐长途汽车运送毒品来沪。余剑法官对此现象进行了分析,认为原因在于:一方面,公路运输与铁路和航空运输比起来,其安检程序相对较为简单,运输管理相对宽松;另一方面,运毒者行动较为自由,行程变动性强,易于掩盖行踪。

案件特点鲜明:新型毒品多样、包裹快递成运毒新渠道

从上海一中院对近一年来毒品犯罪的统计数据显示,涉案毒品以甲基苯丙胺(即冰毒)为主,新类型毒品种类多样。除此以外,涉案新类型毒品种类多样化,如氯胺酮(俗称“K粉”)、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甲卡西酮(俗称“丧尸粉”)、尼美西泮(俗称“飞仔”)、MDMA(俗称“摇头丸”)、“开心水”等化学合成毒品也多次出现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这些新类型毒品生产成本低、产量高,售价低廉,运输携带吸食都更为便捷隐蔽,逐渐成为主要涉案毒品类型。值得重视和警惕的是,目前制毒犯罪有抬头迹象,一年来该院共受理4起制造毒品案件,部分被告人在实验室内通过化学合成方法制造甲基苯丙胺,并向客户演示、传授制毒方法,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余剑法官表示,物流运输、邮政包裹,甚至是国际邮政快递,都被犯罪分子用来运输、走私毒品。利用快递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更为常见。该院审理过的一起典型案件中,被告人通过国内某快递物流将毒品从深圳运至上海,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近10公斤。还有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受他人委托,将毒品藏匿于音箱内部,然后意图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去加拿大。

另外,余剑还从毒品来源、犯罪主体两方面分析了毒品犯罪的新特点。从毒品来源上看,境内外毒品来源地相对集中,种类特色明显。受毒源地大量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影响,来自金三角及巴西、哥伦比亚等南美洲国家的涉案毒品多为海洛因、可卡因等,犯罪分子通过体内藏毒、将毒品藏匿于行李箱夹层等方式将毒品走私入境。在境内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中,毒品多来源于人流、物流、资金流相对集中的广东等沿海地区。另外,当地制毒贩毒犯罪也呈多发态势,涉案毒品多系合成类毒品。从犯罪主体上来看,共同犯罪案件多发,呈团伙化,并出现年轻化、女性化趋势。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购毒、运毒、卖毒形成“一条龙”,链条紧密,部分涉毒人员还以家族、同乡为纽带,形成“家族涉毒团”。30岁以下的被告人占总涉毒犯罪案件被告人的18.3%,年龄最小的被告人案发时仅20周岁。女性参与重大涉毒犯罪的案件继续增加,一些毒品犯罪分子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意图逃避法律制裁。

裁判思路明晰:从严惩处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通报会上,该院副院长倪金龙指出,该院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一贯依法严惩,严厉打击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加大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和滥用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惩处力度。

由于毒品犯罪案件在传统犯罪手段外,涉毒犯罪新手段、新类型层出不穷,也导致司法实践中新类型疑难问题不断增加,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余剑法官表示,在人货分离,且被告人零口供拒不認罪的案件中,如何审查、认定在案间接证据是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涉新类型毒品案件中,如何按照比例对毒品数量进行折算,都是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再加上毒品犯罪的隐蔽性强、侦查取证难度大,且多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做无罪供述,这都给案件的审理、证据的把握带来困难。

在此情况下,一中院始终在坚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这一指导思想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强化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意识。对于从犯、初犯、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真诚悔改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均体现了从宽处理。如该院去年审结的周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出于与毒品彻底决裂、尽心赡养年迈母亲的动机,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其持有的大量毒品。鉴于其具有悔改诚意,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对其从宽处罚利于鼓励其他毒品持有者上交毒品,最终对该名被告人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综合治理创新:改进审判工作方法,积极参与禁毒宣教

在审判规范化建设中,该院围绕毒品犯罪案件审判难点,加强专业审判机构建设,确立刑事审判第一庭为专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庭,着力提高审判人员能力。同时,借助新兴技术手段,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如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启用证人屏蔽技术推进证人出庭作证,首次采用声纹鉴定方法审查核实证据,首次在庭审中适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除了依法审理毒品犯罪,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也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责。近年来,该院积极参与制作了数十期各类毒品犯罪案件的电视、网络庭审直播节目,多次在该院公众开放日安排参观人员旁听毒品犯罪案件庭审,对公众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在今年该院自主推出的公益性原创微视《法眼观象》的第一期,还专门就容留他人吸毒这一较常见的涉毒犯罪作了法制宣教,取得了良好反响。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面对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毒品犯罪高发、毒品治理难度大的严峻形势,作为中级法院,我们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重大毒品犯罪,也期待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监督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倪金龙说。

据悉,此次通报会同步在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图文直播,并在上海一中院腾讯、新浪官方微博“微直播”。

余剑法官表示,在人货分离,且被告人零口供拒不认罪的案件中,如何审查、认定在案间接证据是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涉新类型毒品案件中,如何按照比例对毒品数量进行折算,都是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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