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温州“金改”的现状与未来

2015-09-10 08:15方虹
经济师 2015年7期
关键词:金改新要求温州

方虹

摘 要: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至今已过三周年,国务院下达的12项“金改”任务,除一项境外直接投资外,“11项任务是基本完成了,取得“阶段性成果”。文章论述了温州“金改”的背景、阶段性成果及“金改”未来的新要求。

关键词:温州“金改” 金改任务 背景 阶段性成果 新要求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148-02

一、温州“金改”的背景

温州“金改“是在世界发生金融危机和温州发生借贷风波背景影响下进行的。2008年世界发生金融危机,2011年,由于温州产业的低级耗散状态,企业界普遍存在“短贷常用”问题,少数企业主“脱实就虚”的投资倾向,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温州发生借贷风波。在这种背景下温州进行金融综合改革,存在有利和不利条件,有利的是改革的针对性强,可以与问题为导向进行改革,不利的是金融单位不良资产多、区域金融环境不好,金融改革难度大。

温州“金改”以国务院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的12项改革任务和温州实际进行的。温州的实际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多,融资难;民间资本比较多,投资难,解决温州的“两多两难”,是温州金融改革者的初衷。经过2012年“改革起步”,2013年“改革突破”,2014年“改革深化”的三年努力,国务院的12项“金改”任务,除一项境外直接投资外,11项“金改”任务“基本完成”,“做出了阶段性成果”。

二、温州“金改”的阶段性成果

1.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出台并实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全国首创民间融资立法,成为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监管执法类别城市,使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和合法化。组建民间信贷服务中心,开创发布借贷利率的“温州指数”,缓解民间融资利率信息不对称,促进利率逐步下降。促进熟人信贷向市场信贷转变,助推实体经济发展,2014年,28项主要经济指标,在浙江省前移的有17项,在全省总量占比提高的有10项,经济逐步向好。

2.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温州民营银行成功组建。这是解决温州“两多两难”问题的关键,它标志着温州民间资本从游资和投机资本转变为产业资本,通过民营银行的平台,使得量大面广的民资同实体经济对接,更好地实现差异化服务。鼓励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温州市小贷公司从“金改”前26家发展到现在45家,小贷公司日益成为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大众新兴的金融服务力量。小贷公司把緩解企业融资难,作为自身社会责任去破解,6年来全市小贷公司为企业放贷16万笔,累计放贷1863亿元,其中,2014年,放贷28827笔,合计放贷407.9亿元。筹划建立温州保险总公司、证券总公司;创设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票据服务公司、商业保理、社区银行、农村资金互助会等。

3.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展金融产品与服务。完成温州银行和8家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共计吸收民资75亿元。引导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点,设立31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支行。引导银行创新还款方式、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增加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现农村村级以上金融服务网全覆盖。率浙江全省之先推行授信总额主力行机制,落实“358”授信要求,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温州中小微金融综合服务网上线,设立信保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银行信贷结构不断优化,2013年—2014年携手省级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双十条”措施,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结构,中长期信贷比重提升至26.38%,为近10年最高,企业“短贷常用”问题得到缓解。

4.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前两年,温州市新增股份制公司364家,推动企业上市及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平台挂牌;参股浙江交易中心,建立温州股权营运中心、温州文化交易中心、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首创债券“地方发、地方用、地方还”的蓝海股份模式,成功发行幸福股份、蓝海股份;成功发行全国首单地级市保障房私募债;发行全国首批小贷公司定向债、优先股,小贷公司定向债累计备案5.5亿元,发行5000万元,3家小贷公司优先股备案发行2.4亿元;发行企业定向债,11家企业完成定向债券发行1.77亿元。全市初步形成12家A股上市公司,1家境外上市公司,1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00多家区域股权交易平台挂牌企业的“温州板块”。

5.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成立地方金融管理局,同金融法庭、金融犯罪侦查支队、金融仲裁院,初步形成地方金融监管组织框架;出台《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申领行政执法证,成为全国首个地方监管执法类别;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创设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系统,对9类2200多家民间金融组织开展监管。打击“逃废债”和非法集资行为,查处涉嫌银行债经济犯罪案件150起,抓获逃废债犯200人,查处非法集资69起,加快企业风险处置,有效化解企业“两链”风险,加快化解不良贷款,已累计处置81.8亿元不良贷款。目前温州地方不良贷款处置已处于可控显性状态,局面趋向稳定。

6.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全国首个地级市征信分中心,成立市场级信用协会,加快第三方征信机构建设步伐,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实现政府、人行、民间三方信用信息的交互共享,出台系列信用管理办法。

三、“新12条”提出温州“金改”未来的新要求

3月26日温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即温州“金改”“新十二条‘。这标志着温州“金改”更接地气,向高水平、新领域、深层次拓展。

“金改”“新十二条”主要内容:。(1)做强做实做优地方法人金融组织;(2)创新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3)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4)深化保险服务实体经济;(5)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6)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7)探索建立政府增信长效体系;(8)拓展外向型金融服务交流;(9)构建区域金融稳定机制;(10)创新司法实践保障金融稳定;(11)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创新;(12)优化区域金融环境。

“新12条”中有7条意见是对原有四大体系的深化和拓展。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探索建立政府增信长效体系、拓展外向型服务交流、创新司法实践保障金融稳定5条意见,则是下阶段“金改”探索实践的新任务、新焦点,同时也是借鉴“他山之石”与提升“温州经验”的结合。“新12条”既选择性地吸收和借鉴全国其他13个金融改革创新做法。比如,在民间金融执法和地方金融监管实践的经验基础上,研究推动联合监管、探索监管负面清单、建立经济金融数据共享平台等地方金融监管新举措。

“新12条”更加注重市场的作用,许多内容中都突出市场在金融服务和要素配置方面的作用,这是最能体现温州精神的地方。另一方面,“新12条”也对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作了明确要求,提出要探索建立政府增信长效体系,通过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全政府转贷资金管理,引导行业互助增信,发展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这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助推改革成效加快显现。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日报,2012.3.29

[2] 温州金改这三年.温州日报,2015.3.26

[3] 金改三年已取得阶段成果.温州日报,2015.3.12

[4] 新一轮温州金改将出发.温州都市报,2015.3.27

(作者单位:温州银行昆阳支行 浙江温州 325000)(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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