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挪威剧作家易卜生剧作颇丰,《当我们死人醒来的时候》是其生前最后一部作品,作者借用人物形象探讨了艺术与人生,爱情与婚姻的关系。本文从文学伦理学的角度,在文本细读的基础上,对《当我们死人醒来的时候》进行解读和分析。主要分析剧中主人公鲁贝克的伦理困境及产生这种困境的原因,及对剧中其他人物梅遏、乌尔费姆及爱吕尼的伦理选择,及选择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透视易卜生的人道主义关怀以及在伦理道德下对恋爱婚姻关系的思考。
关键词:《当我们死人醒来的时候》 文学伦理学 艺术与人生
《当我们死人醒来的时候》是挪威剧作家亨里克·易卜生的最后一部作品,也是其晚期作品中最神秘难解的一部剧作。雕塑家鲁贝克年轻时从美丽的女模特爱吕尼身上获取灵感,创作出伟大的作品《复活日》,鲁贝克与爱吕尼产生了微妙的感情,但鲁贝克为了坚持和忠于艺术的纯粹性及事业的成功放弃了彼此的爱情,由此爱吕尼出走,鲁贝克从此过上放荡不羁的世俗生活,并在没有爱情的基础下娶了梅遏为妻。而梅遏也因与鲁贝克志趣不同而彼此厌倦,选择了猎人乌尔费姆。
聂珍钊教授在禅师文学伦理学的批评方法中,指出在具体的文学作品中,“伦理的核心内容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形成的被接受和认可的伦理秩序,以及在这种秩序的基础上形成的道德观念和维护这种秩序的各种规范。”①在这部剧中,不管是主人公鲁贝克也好,还是似真亦幻的美女模特爱吕尼以及梅遏和乌尔费姆,都面临着现实伦理的困境和选择。本文暂且不论他们选择的对错,只试图以客观冷静的视角探究他们所处伦理困境的根源,分析他们做出不同伦理选择的深层次原因。
一.鲁贝克的伦理困境分析
在《当我们死人醒来的时候》这部剧中,鲁贝克是作为一个艺术家——雕塑师的身份出现。作者在这部剧中直接镜头对准了艺术家,试图探讨艺术与生活的基本关系。笔者试图从鲁贝克与爱吕尼、梅遏的三角恋情中探究其深陷伦理困境的原因。
鲁贝克与梅遏。他们之间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却是一段聊胜于无的婚姻。鲁贝克在名声鹊起而灵感渐失的时候遇见梅遏,这个时候他为了逃避艺术灵感的缺失而沉溺于现世生活的享乐。他之所以会娶梅遏,是看中了她的年轻貌美和充沛的生命活力,他需要一个年轻的身体来慰藉自己日益衰老的身躯和枯竭的灵魂。而梅遏接受这桩婚姻也仅仅是因为自己的贫穷和无知。
鲁贝克和梅遏实质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人。鲁贝克是艺术家,对艺术和精神具有狂热的信仰和追求。而梅遏没有什么精神上的追求,她受过不多的教育也使她不受伦理道德的约束,她也不认同艺术和艺术家,从而导致她最终选择了猎人乌尔费姆。在这段婚姻关系上,丈夫和妻子的角色是不和谐的,鲁贝克不关心妻子,也无所谓妻子的心理变化,他并没有将梅遏作为一个人来对待,即一个人格平等有感情需要的人来对待,他也从未尝试过去理解妻子。梅遏觉得她的生活像自己憋屈在一个潮湿阴暗的笼子里,也正是因为得不到鲁贝克的理解。
鲁贝克在婚姻关系上对梅遏的态度,也正侧面反映了他自身对待生活的态度。他对自身的人性所固有的感情都选择忽略和放弃,那他对他者的态度就可想而知了。个体首先要达到自己外在与内心的和谐,从而才能在与人相处时,能够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鲁贝克对人性感情的忽视是他陷入与梅遏婚姻悲剧的伦理性原因。
鲁贝克与爱吕尼。爱吕尼在剧中是一个美女模特,她热爱艺术并愿意为艺术献身,鲁贝克以爱吕尼为创作灵感,创作出了使他声名斐然的伟大作品《复活者》。在这个过程中,爱吕尼爱上了艺术家鲁贝克,而尽管鲁贝克被爱吕尼动人的身体弄的几乎发疯,他也强迫自己仅把爱吕尼当做“只准供养,不许触犯”②的圣物。鲁贝克为了保持艺术的纯粹和事业的成功,放弃了两人的感情,爱吕尼因此出走。在这段关系上,鲁贝克始终处于艺术与人性无法两全的痛苦处境中。他认为,艺术是第一位的,而人生的生活居于其次,在艺术家的世界里,只能够心无旁骛地创作,不能被生活的欲望而纠缠。关于这一点,鲁贝克向爱吕尼说过,“如果我对你发生了感官欲望,我就会亵渎自己的灵魂,因此就不能完成我的事业”③,鲁贝克认为艺术是高于生活的,而爱吕尼则纠正他,首先是生活,其次才是艺术,没有了生活艺术也无所附着。鲁贝克在《复活日》完成后,激动地握着爱吕尼的手说这是“一首千金难买的插曲”④却换来的爱吕尼的出走和下落不明。生活与艺术的矛盾在爱吕尼出走后彻底爆发。爱吕尼的出走是鲁贝克在人性本身的情感欲望和艺术纯洁性和追求事业成功的勃勃雄心中选择了后者的结果。而与此矛盾的是,此后鲁贝克始终无法创作出更好的作品而逃避到现实的世俗享乐生活中。艺术和人生的冲突也以此显现。
鲁贝克与爱吕尼的关系表明艺术是不可能脱离人最原始的情感而存在的,爱吕尼作为情感寄托的象征,一旦失去,鲁贝克也无法再创作出高水平的艺术作品。易卜生正是用这段三角关系来探讨艺术和人生的关系。剧中通过爱情的抉择,婚姻的选择,都是围绕人的主题来进行的,艺术固然是重要的,也不能以牺牲人的情感和价值来获取,这也体现了该剧的人文主义关怀。
二.梅遏、乌尔费姆和爱吕尼的伦理选择分析
聂珍钊教授在阐释文学伦理学这一批评方法时提出了伦理选择这个术语,“主人公根据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生的意义所作出的选择,也指剧中其他人所作出的伦理选择”⑤。
梅遏的现实身份是鲁贝克的合法妻子,但梅遏实质上是与鲁贝克完全不同的人,她嫁给鲁贝克是因为金钱的压力而不是感情的相互吸引。她与鲁贝克的生活乏味至极,令人厌倦,于是在遇见乌尔费姆时便热烈地追随乌尔费姆的方向。
梅遏将猎人乌尔费姆戏称为“羊”,而在古罗马神话中,农牧之神,半人半羊,生性淫荡,农牧之神是和丰饶之神梅遏结为夫妻的。在该剧中,梅遏和乌尔费姆代表了一种相思的生活追求和价值追寻,乌尔费姆是猎人的身份出场,他身上带有浓重的原始兽性的印记。一方面,他直接、坦率、不拘小节,似乎带着自然的神秘力量。在关于他和鲁贝克的职业问题上,他说,“他对付大理石,我对付绷紧的颤动的熊筋。最后我们都打了胜仗——征服、控制了我们的材料”⑥可见,乌尔费姆同样有事业心。在乌尔费姆身上展现的是一个男人的原始本能,即获取猎物。这与追求艺术的鲁贝克恰恰相反。同样,在对待女人的态度上,他也像制服猎物一样征服女人。尽管这与鲁贝克漠不关心女人的态度不同,但相同的是都没有把女性作为一个独立的有尊严的个体对待。乌尔费姆看中的是梅遏的年轻美貌和活动,他征服他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endprint
梅遏决定放弃与鲁贝克的婚姻,乌尔费姆仅仅是外因,内因则是梅遏的独立和自己的想法,暂且不论她的选择是对是错,但她勇敢地按照自己的想法作出了抉择,即使这种选择是违背社会的伦理道德的。乌尔费姆以打猎为生,终日与森林和动物在一起,他的行动都是由人作为动物性的本能欲望所支配的,也没有精神追求和道德上的追求,梅遏为了“自由”而扑向了他的怀抱,最终避开了暴风雪和死亡,生存了下来。可见易卜生对这种人本能的生命力是持肯定态度的。当乌尔费姆想要与梅遏将“生活的碎片拼缀在一起”,“拼凑成一种人的生活来”⑦的时候他考虑的是这段关系也只是一时的激情,并不能长久,若是他们彼此玩腻,彼此厌烦的时候,就会露出彼此的真面目来。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不受社会道德伦理约束时,人性的自私和利己将暴露无遗。
通过对梅遏和乌尔费姆关系的描述,易卜生试图表达,爱情不能取代一切,爱情和婚姻不仅仅建立在原始欲望的相互吸引上,真正的爱情还需要更高精神层次的追求,也需要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灵与肉应当在社会伦理道德约束下得到和谐和统一。
爱吕尼是作为一个模特的身份出场,模特本身就极具象征意义。在爱吕尼身上,作家赋予她理想化的真理形象。她是最原始、最本质、最纯粹的爱的象征,也正是这种爱给了鲁贝克创作的灵感。爱吕尼在与鲁贝克的关系中表现出其积极勇敢主动独立的女性形象。她是模特,但她不仅仅是供雕塑家取材的模特,而是一个热爱艺术并且能全身心投入为艺术家提供灵感的模特,她被赋予积极主动追求美的形象,爱吕尼在某种意义上正是鲁贝克理性压抑下的原始情感和自我。当爱吕尼对鲁贝克的爱得不到的时候,爱吕尼选择出走,这个选择必然是充满痛苦和挣扎的,因为要远离自己热爱的艺术和艺术家绝非一件容易的事情。但鲁贝克对她仅仅是“圣物”般的对待,则让她更难以忍受。这是因为在爱吕尼内心深处,她是独立的生命个体,她渴望被尊重、被认可,也渴望得到鲁贝克的情感慰藉,这作为一个女性而言,无疑是最无可厚非的要求了。鲁贝克连这点要求都无法满足,她只有选择离开。
三.结语
正如俄国批评家查尔斯所说:“易卜生在这里指出,把纯粹人的情感和关系作为牺牲的那种目标的非人性,是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接受的。”这也反映了易卜生后期剧作的一个最基本的倾向——人道主义。尽管易卜生的人道主义有些乌托邦的色彩。《当我们死人醒来的时候》里通过爱情选择和婚姻抉择,说明艺术固然是重要的,但不能完全抛弃生活去讨论艺术,艺术也绝不能凌驾于个人感情和本命本能和生命价值之上,否则艺术也终将无法存在。
在《当我们死人醒来的时候》中,尽管作品表达了对两性关系上灵与肉分离现象的批评,但其对两性关系中“灵与肉”的追求也充满了乌托邦色彩。剧中最后鲁贝克与爱吕尼以肉体的死亡来获得了复活,他们要走向“走上光明的高处,走向耀目的荣华!走向乐土的巅峰”⑧,他们找到了人生真正的意义,但这种以肉体的毁灭来获取新生的方式充满理想主义的色彩,这也正是作品的不现实之处。
参考文献
[1]比约恩·海默尔,石勤娥译.易卜生——艺术家之路.北京:商务印书.2007.
[2]易卜生.易卜生文集第七卷,潘家洵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
[3]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外国文学研究.2010(01).
[4]邹建军主编.易卜生诗剧研究.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
[5]茅于美.易卜生和他的戏剧.北京:北京出版社.1985.
[6]王忠祥.关于易卜生的再思考.外国文学.2005(5).
[7]钟秀.文学伦理学视域下的<咱们死人醒来的时候>.文学教育.2004(4).
注 释
①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外国文学研究》,2010年第一期,第12页。
②[挪威]易卜生:《易卜生文集》,第七卷,潘家洵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90页。
③[挪威]易卜生:《易卜生文集》,第七卷,潘家洵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90页。
④[挪威]易卜生:《易卜生文集》,第七卷,潘家洵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85页。
⑤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外国文学研究》,2010年第一期,第17页。
⑥[挪威]易卜生:《易卜生文集》,第七卷,潘家洵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80页。
⑦[挪威]易卜生:《易卜生文集》,第七卷,潘家洵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82页。
⑧[挪威]易卜生:《易卜生文集》,第七卷,潘家洵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32页。
(作者介绍:郭曙,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