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计了宏伟蓝图,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毋庸置疑,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教”意义重大,它是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化的有效路径,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何贯彻全会精神,强化法治意识,确保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中运行,如何用法治的思维管理教育工作和学校事务,教师如何做到依法执教等诸多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身体力行。
从本期开始,《依法治教纵横谈》专栏与读者见面了。在第一期本刊特别约请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河南省教育厅厅长朱清孟从推进全省教育改革健康发展的高度,就“依法治教”进行了深刻的理论阐述与全面的实践指导。今后,我们将从理论与实践的层面,围绕“依法治教”陆续刊发相关文章,欢迎广大读者关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不仅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教育直接关系千家万户,教育治理方式与学校管理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密切相关。全省教育战线广大干部师生都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提高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结合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要求和规律特点,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找准着力点和薄弱环节,明确攻坚方向,坚定法治理念,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知法懂法是依法治教的前提,树立法治观念是依法治教的先导。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首先是要加强法治教育,使广大教育工作者以良好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指导行政行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学法不仅是工作需要,而且是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只有领导带头学法,严格依法办事,才有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有利于在广大师生中树立法治观念,促进法律意识的形成。教育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用法,逐步养成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关键在自觉,制度是保证。要建立健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以及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等,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素养、法治观念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抓好对广大行政工作人员和教师的法治教育。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很多具体的执法工作由他们来实施。他们的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我们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使他们熟练掌握并履行与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工作的操作程序,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要教育学生学法守法,教师自己首先要学法、守法,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榜样。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结合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他们爱岗敬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要把法律知识作为校长培训、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校长、教师考核和学校评价的重要内容。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只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首先,要转变机关职能,不断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事权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哪些事该管、哪些事不该管、管到什么程度,都应科学定位,而且要有法律法规依据。“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要将工作重点转到着力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公平竞争的条件上来,将职能从过去的管理型“全能”机关向服务型“有限”机关转变,由“随意型”机关向“法治型”机关转变,由“公婆型”机关向“公仆型”机关转变。要做好职能转变工作,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对各自的管理项目进行再清理,能精简的尽量精简;能下放给基层和学校的,一定下放;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尽可能地方便学校、学生和群众。近年来,省教育厅先后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对有关方面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不折不扣地执行,绝不能搞变通执行。对于那些早已过时的文件和规定,要及时废止和清除,要严防将部门利益权力化。同时,对于过去属于审批项目现在转为内部管理的,要突出加强制度建设。
其次,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执法监督,实施“阳光工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对重大事项的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基层和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必要时举行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决策的不当和失误。要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决策权、许可权等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对重大事项、重要岗位的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将权力与责任挂钩,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渎职失职行为。
最后,要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作风是落实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法是靠人执行的,不树立起为基层、为学校、为学生和群众的服务意识,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不能有效地执行,甚至形同虚设。转变作风的核心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群众观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摆正自己与基层、学校、师生的位置,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切工作都应从方便基层、方便学校和学生出发,特别是对于职责范围之内,又有条件办的事,要不推不拖,及时办理。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了解和听取基层学校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掌握真实情况,积极研究对策,拿出解决办法。
依法治校的目标是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工程。近年来,不少学校在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章制度建设、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总体上讲,学校的自我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权责不够明晰、决策不够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现在,随着行政机关职能的转变和权力的下放,学校办学自主权已越来越大。在这种变化的形势下,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促使学校正确使用办学自主权,依法办学,规范管理。
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学校都应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并把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制度,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要依法健全校内管理体制,保证学校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的规定;完善学校的内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健全监督机制,依法管理好学校法人财产。对不适用和过时的学校管理制度及规定,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其次,要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
最后,要完善机制,依法保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对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加强对学生、教师的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从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快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的系统化和教材的科学化建设,不断改进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使法治教育效果更好。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特别注重宪法教育,强化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教育,将依法治国的理论、原则作为加强和改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充分利用社会法治教育资源,丰富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形式,运用网络等手段加快优质法治教育资源的普及与推广,通过多种形式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质。
(责 编 子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