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天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批“大老虎”和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建设的主力军,依法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是其天职所在。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也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
笔者认为,反贪干警只有提高调查研究、做群众工作、摸排线索、突破案件、运用高科技侦查设备、接受法庭质证、在镜头下办案、熟练运用网上办案系统等8种能力,才能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坚强队伍,才能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实践中作出一番成绩。
一、调查研究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贪污贿赂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也越来越强,因此,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反贪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反贪干警只有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深刻把握新形势下贪污贿赂案件呈现的新特点和规律性,才能有的放矢,找准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目标、方向和重点,开辟反贪工作的新天地。否则,如果还按照原有的办案方法和技巧,反贪工作将面临很大困难,甚至裹足不前。
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路线,是我国反贪工作的基本特色。贪污贿赂案件的线索需要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案件的查处需要人民群众提供证据并向其了解情况,查办案件的成效需要人民群众来评价,总之,反贪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因此,一名优秀的反贪干警,必须有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能较好地和人民群众打交道。
三、摸排线索的能力
线索是案件的“源头活水”,摸排出一个好的职务犯罪线索相当于成功地查处了案件的一半。在当前举报线索少且质量不高、腐败分子隐蔽性和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如何练就一双慧眼,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发现贪污贿赂案件线索,考验着每一个反贪干警的能力和水平。在收集证据上必须做到两个要点:细和宽。一方面,面对线索,初查时一定要十分细致,绝对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因为这些线索极可能就是破案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知识面一定要宽,不能单单局限在案件本身,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背景、工作环境、习惯嗜好都要全面了解。
四、突破案件的能力
反贪案件的基本特点是证据单一、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高且担任一定公职,特别是贿赂犯罪,受贿人和行贿人秘密交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往往负隅顽抗,拒不认罪。如何选择突破口,在法定时间内突破案件,是能否破案的关键。任何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会留下蛛丝马迹,贪污贿赂案件也是如此,很多查证到的证据都是表面现象,必须将它们固定下来,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另外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讯问,它往往是拿到证据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很多案件的突破都是从讯问开始的。侦查讯问更像是一门科学。因此,提升反贪干警突破案件的能力十分重要。
五、运用各种高科技侦查设备的能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同时也是反贪工作的助推器,新科技装备的推广使用,为反贪查案工作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同时,修改后的刑诉法,也赋予了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手段。反贪干警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熟练掌握运用高科技技术侦查设备的能力,为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追逃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力支撑。
六、接受法庭质证的能力
修改后的刑诉法要求侦查人员就收集到的证据情况到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质证。面对这一新情况,反贪干警必须克服妄自尊大的心态和胆怯心理,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逐步提高接受控辩双方质证的能力,做到有理有节,不卑不亢,充分尊重法庭权威,彰显检察官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七、在镜头下办案的能力
为保证侦查取证的合法、客观、公正,防止刑讯逼供和违法取证,新的《刑事诉讼规则》要求侦查人员每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都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做到全程、全部、全面,不能删改和剪辑。这对每一名反贪干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一些反贪干警对一些不良办案习惯“习以为常”,甚至诱供、逼供,讯问时语言不规范、不文明,这些行为如果放在镜头下审视,不仅会有违法取证的嫌疑,而且会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反贪干警办案中必须做到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执法规范,其一言一行能够接受镜头的聚焦和审视,通过办案彰显反贪干警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体现司法的文明和进步。
八、熟练运用网上办案系统的能力
为规范办案行为,加强案件管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要求,从今年1月起,全国检察机关所有的案件进入统一的办案系统,这是案件管理体制的一次革命,为防止执法办案的随意性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法律文书的制作、法律手续的办理都要求在网上进行,没有经过在网上办案系统的流程,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均被认为是无效的。但目前部分反贪干警不会熟练运用新的办案系统,需要不断培训,掌握新的网上办案系统。
(作者系鲁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