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城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

2015-09-07 09:05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钱济民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5年24期
关键词:供货供应商电商

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钱济民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及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已经成为现代市场发展的一种趋势,网上购物已然成为一种时代潮流,而政府采购也以创新、变革、包容的姿态逐步融入电商时代的洪流。电子商城就是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的产物,是政府采购改革的创新性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电商化,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真正实现阳光采购。

一、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不足

目前,针对标准、通用物品的采购,一般采用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方式。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直接选购协议产品或定点服务,采购工作方便、快捷、高效,但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被社会公众所诟病的“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缺陷与不足。

1、商品型号特供,信息不对称

部分品牌的协议商品是专供政府采购的特定型号,与市场渠道销售的商品信息不对称,市场上没有相应型号可供购买且无从比价,协议供应商完全主导商品的定价权,导致“天价采购”时有发生。

2、供应商竞争性不足,商品信息更新滞后

协议货物的供应商需通过公开招标评定,由于工作量巨大,协议有效期一般设在1—2年。在这期间,采购人只能按照协议规定的型号、价格购买协议商品。协议供应商之间缺乏市场竞争,协议商品信息更新滞后,协议价与市场价不同步,部分价格偏高。

3、零星采购,无法达到规模效应

协议供货一般是零星采购、分散采购,计划性不强,采购商品多样,订单不集中,多分散在各采购部门,且每一单的数额较小,不能形成规模效益,无法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4、管理机制不完善,无法有效制约供货商

在协议供应商出现供货拖延、修改验收单等问题时,采购人无法对供应商采取直接有效的制约手段,导致协议供应商无法及时有效的进行售后服务的跟进,滋生更多的投诉、质疑、纠纷等问题。

由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存在价格、效率、服务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已经取消了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取而代之的是电子商城形式。

二、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政策依据与探索

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在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的基础上,集“选购-支付-监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商城是以政府为主导,通过互联网作为展示平台,搭建商品库、打通电商入口、开展线上选购、线下物流配送、支持网上支付、结合在线监管的一种创新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2014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朱志远在改进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提出了建议:随着政府采购内容的多样化以及网络购物平台的迅速发展,政府采购应紧跟电子商务发展形势,参照淘宝网、京东商城等网购模式,以有效竞争、有序竞争、规范竞争为原则,利用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城系统。

2014年9月1日,在第九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提出:“积极开展电子商城试点,逐步替代协议供货方式,并作为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的有益补充,探索建立批量集中采购与电子商城相结合的模式,实现效率和效益的统一。”

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电子交易,推进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

最近几年,国内部分地区顺应互联网发展和政府采购改革趋势,已经开始探索“电子商城”这种新型政府采购组织形式。2014年9月1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通试运行,率先整合了国美、苏宁、天猫等主流电商;2014年3月,浙江省财政厅联合阿里巴巴集团,在“1688”采购批发平台上打造了浙江政府采购专区;2014年4月,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集市成功对接史泰博、晨光和1号店3家电商平台,2015年又对接了苏宁、京东等电商平台,电商网站的耗材、数码等商品可在电子集市上线销售,采购人可在线直购电商产品;2014年9月15日,深圳市本级各单位采购小额零星商品的,可通过京东、史泰博两家电商平台选购,享受政府采购折扣价。2015年,广西自治区、广东省、海南省、安徽合肥、江苏无锡等省、市纷纷建立网上电子商城,并引入苏宁易购、国美在线、京东商城等主流电商,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新时代已经到来。

三、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两大模式

通过近年来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探索和实践,主要分为两种建设模式:一种是直接使用电商平台采购,另一种是政府自己搭建电子商城,同时引入主流电商,实现商品、供应商、物流等信息的同步共享。

直接使用电商平台采购有两种合作方式。一种是在政府采购平台上提供商品链接,采购人通过链接登录电商平台直接采购;另一种是在电商平台上开设政府采购专区,采购人通过专用账户登录平台专区采购商品。虽然通过直接使用电商平台可节约采购成本,采购更加灵活方便,但平台属于电商,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失去了对采购平台的控制和管理,不便于政府采购数据统计及业务监管,而且仍有可能存在政府采购特供和专供型号。

政府部门自建电子商城系统,导入协议供货商品,电商按照政府采购目录提供商品及服务,本地协议供应商可在同一采购平台与电商展开市场竞争,促使商品价格进一步探底,同时通过电商化改革促使协议供应商的转型,对强化政府采购市场化行为及保护中小企业具有积极作用。随着电商商品进入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品种、数量不断增多,可实现与主流电商的全面对接,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电商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商品信息同步,保证价格实时更新。采购人可在线比较商品及价格,网上直接提交采购订单,享受电商提供的快速物流,并且支持公务卡支付结算,采购过程全程记录,采购更加便捷高效并能获得更好的购物体验。

四、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建设重点

1、保持系统独立,兼具开放灵活

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电子商城的建设应该客观、独立,不能依靠电商或者供应商的技术资金实力单独及合作开发,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由第三方机构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同时建立统一的标准接口,开放对接多家电商平台。电子商城既可以作为一套独立运行的交易平台,也可作为一个功能模块与现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OA协同办公等系统实现统一单点登录和数据交互,具有很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

2、同步市场信息,动态更新商品库

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基础是商品库的建设,一方面由注册供应商在线填报维护商品数据,另一方面由电商平台按照政府采购品目范围推送商品信息来建立商品库。同时电子商城还可以通过先进的信息抓取技术,在协议采购目录范围内定时抓取电商平台的畅销商品型号,再由电商平台推送商品的详细信息。通过商品更新机制,确保电子商城价格与电商官网价格的同步,实现商品库的动态管理。商品库的建立有利于价格监测和比价,可有效制约电商平台,保证电子商城的商品价格在合理范围。

3、抓取市场价格,实行价格监测

在商品库的基础上建立价格库,电子商城自动记录商品的价格波动,包括:电商官网价格、电商优惠价(电商报价)、供应商报价、历史成交价、抓取到的其他电商价格等,并形成商品随时间变化的价格曲线。系统自动按照设定的频次对商品的价格进行监测,范围可涉及多个主流电商平台,并运用大数据分析对监测到的价格进行比对、验证及预警支撑,商品价格如果超过设定的阀值则系统自动预警。

4、共享服务资源,提供灵活结算

电子商城可自动生成电子采购合同,并推送到电商平台进行在线确认。由电商提供快速的配送服务,电子商城可获取商品的物流信息方便在线跟踪,同时由电商客服专员负责售后服务。电商的结算方式需要向政府倾斜,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并支持公务卡结算,需支持集中定期结算及按单结算,提供转账支付、网上支付等多种灵活的支付方式供采购人选择。

5、自动风险预警,形成立体监管

为规范采购行为,监督采购过程,电子商城需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对商品价格、电商服务、采购行为、信用评价等方面的预警提醒,如价格更新滞后明细偏离市场价、商家不信守承诺售后服务不及时、采购价格明细高于市场均价、商家差评率高投诉频繁等情况。系统还需为主管部门提供专门的监管工具,记录跟踪采购全过程,有机结合预警机制、全程跟踪、投诉处理、信用管理等监管方式,形成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立体监管体系。

6、强制商品评价,完善信用体系

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需要依靠诚信制度的建设,对失信商家予以惩戒,对守信商家予以鼓励,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电子商城可参考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的信用评价机制,但主要体现在对商家的总体评价、商品、服务、物流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打分,且每个订单都需要进行评价。对差评较多的商家可以暂停取消资格或自动下架商品,对广受好评的商家和商品可成为商城推荐供应商和推荐商品,提高搜索排名,从而增加订单量。

五、推进电子商城建设的几点建议

1、制定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相关政策法规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推行和探索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虽有政策依据,但并没有明确将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定为政府采购的正式组织形式,配套的政策和规范没有落实,电子商城的建设没有法律基础,也没有相关规范可循。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在政策法规上确立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合法地位。

2、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城技术规范

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建设由政府主导,第三方软件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电子商城的性能、兼容性、可靠性、安全性等系统指标依赖于软件企业的技术实力,没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技术标准,规范电子商城的商品数据接口及交易流程,各地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发、建设和运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规范化、标准化。

3、建立区域联动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全国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设相对分散,各地区的电子商城系统相对独立,信息互通不足。建议建设统一的电子商城服务平台,通过标准接口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跨地域、跨平台的数据交换,全国共享商品、价格、信用评价等信息,极大地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4、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监督机制

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作为一种创新的政府采购形式,虽然能够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但并不代表就可以脱离政府部门的监管,还需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监督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合作推进联合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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