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务专管制度破解民工欠薪难题
——以湖北省荆门市建筑行业为例

2015-09-07 09:04陈朝兵白玉慧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5年24期
关键词:清欠荆门市项目部

文|本刊特约记者 陈朝兵 白玉慧

自2003年全国开展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积压多年的“陈年老帐”,很好地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时至今日,清欠工作已整整开展了十二个年头,各地各部门早已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清欠长效机制。然而,在一些地方农民工欠薪上访事件仍呈上升趋势,每到春节年关临近,更是络绎不绝。

通过对湖北省荆门市调查走访发现,在这些欠薪上访事件中,并非全是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恶意欠薪造成的,绝大部分欠薪事件竟是因劳资纠纷而引起的。据统计,2013年-2014年,荆门市共受理农民工欠薪来信来访86件,涉及金额1.6亿元,其中因劳资纠纷而欠薪的53件,涉及金额9300多万元,分别占61.6%、58%。这充分说劳资纠纷已成为欠薪上访事件的主导诱因。因此,化解劳资纠纷既是当前清欠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新时期清欠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

一、劳资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

建筑领域劳资纠纷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荆门市调查的情况来看,主要还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关系错综复杂。现阶段工程建设中大多采用层层分包、挂靠经营的形式,加之项目部或包工头的私招乱雇,不签订劳动合同,处于这种复杂劳动关系链条末稍的民工与顶端的施工企业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一旦某个环节出现资金断链,农民工只能盲人摸象,盲目投诉上访。

二是施工条款未先约定。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难得找到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加之自我保护意识淡溥,一旦有了打工业务,常常顾不上事先书面约定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条款,工期、质量、安全、工价等均由项目部或包工头说了算。工程完工后,倘若项目部或包工头不执行国家规定标准,擅自提高施工要求和恶意压价,农民工口说无凭,纠纷自然难免。

三是工资数额难以确认。农民务工大多具有临时性、短期性、流动性的特点,项目部或包工头根本不会对他们编制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单等,一旦双方发生分歧,农民工常常无凭无据,连工资数额都无法确定,加之施工企业以包代管,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工作量又不清楚,从而增加了调处难度。

二、劳务专管制度提出的背景

2011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首次提出了劳务员,并将其纳入施工现场专业人员。2014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印发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一次将劳务员纳入资质申报基本条件,从而使劳务员制度这一新生事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2015年初,荆门市以此为契机,结合当前欠薪问题的复杂化、多样化趋势,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认为劳务员制度是解决当前欠薪问题的主要突破口,决定在全市部分欠薪纠纷比较严重的建筑企业率先试行劳务专管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应以项目部为单位,分别设置劳务专管员,全面负责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名册建立、日常考勤、工作量及工资核算等工作。

三、劳务专管制度试行的成效与作用

劳务专管制度在荆门市部分建筑企业试行半年多来,收效明显,迄今为止未发生一起劳资纠纷上访事件,从而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全的和谐稳定。

首先,它规范了建筑劳务用工。进出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全部进行了实名制登记,对长期务工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仅明确了工作内容、劳动报酬,而且还规定了劳保条件、保险福利、技能培训等,让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其次,它实现了工资按月核算。劳务专管员按月与班组长一起核算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明细表,并在施工现场设立工资公示牌。对农民工反映的工资异议及时进行清理核算,极大地减少了后期结算纠纷。

最后,它直接支付了民工工资。工资公示无异议后,经班组长、劳务专管员、项目经理共同签字认可,由项目部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严禁包工头代领代发,较好地规避了中间环节克扣或卷款潜逃的风险。

由此可见,劳务专管制度不失为破解劳资纠纷,促进拖欠问题妥善解决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四、实施劳务专管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要优化制度设计。劳务专管制度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其制度本身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还有待进一步细化,职责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

二是要强化舆论宣传。要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务专管制度的地位和作用,让各建筑企业充分认识到劳务专管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是要提升履职能力。要加强劳务专管人员岗前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通过理论考试与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是要完善专管体系。各建筑企业要在新资质就位中积极配足配齐劳务专管人员,有条件或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还要建立劳管机构,健全工作职责,支持和促进劳务专管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要跟踪监管巡查。人社、住建、清欠等部门要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开展联合执法,对劳务专管人员配备不到位的建筑企业,直接启动资质动态复查;对劳务专管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的实施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吊销岗位证书。

当然,形成欠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劳务专管制度并非是万病良药。对出现的其它情况,各级清欠、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调研,强化沟通,联动执法,妥善解决欠薪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毕竟群众利益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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