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刘新春 王彦明 赵红云
惩防齐下,遏制县官腐败
文 / 刘新春 王彦明 赵红云
(图/华盖创意)
说起“一把手”,一般人的感觉是“老大、很牛、神秘”“高高在上”“是指组织、单位的最高领导人”……“一把手”在家庭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单位拥有实际上的人事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和职务、薪资调动权。
近年,山西省县官涉贪腐案件呈高发多发态势,极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当地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阻碍了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005年至2014年,陕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查原祁县县长崔保红,原吉县县委书记张金风等县级“一把手”贿赂犯罪4件4人,涉案金额7343万元。
上级管不着、同级管不了、下级不敢管监督制度操作性不强实效性差使基层“一把手”们逃避了监督管理
症结一:信念淡化,权力集中
基层“一把手”职务犯罪,虽然有其客观的机会和条件,但是,在主观上具有腐败的动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其核心就是理想信念淡化,道德缺失,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不住利益的诱惑,耐不住清贫,管不好自己。正如一些落马官员的忏悔书中写道:“回首往事彻夜难眠,反思过去痛彻心扉。自己之所以一步一步走入罪恶的泥潭却浑然不觉,究其原因,是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使权力观、政绩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从而忘却了一个共产党人应有的根本,改变了一个共产党人应有的本色。”
同时,权力的集中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许多“一把手”认为负总责就是什么都负责,把地方财权、人权、事权高度集中于自己一身,把权力看做是自己“地位”“权威”的象征,凌驾于各级组织的监督之上,独断专横、暗箱操作,使其成为手中谋利的工具,捞取个人好处的资源,市场经济中进行交易的商品和资本。
“一把手”在同一地区、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过长地方保护主义致使监察部门的监督效果受到制约群众监督更是无从说起。
症结二:监督机制不完善,制约失衡
权力监管不到位,“一把手”权力制约乏力。县“一把手”处于权力绝对地位,自上而下监督模式整体效能弱化,监督力量整合不足,监管制度执行不力。虽然有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也有不少好的规章制度,但针对新形势、新环境下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监督制度普遍操作性不强、实效性差,处在“上级管不着、同级管不了、下级不敢管”的尴尬境地。“一把手”个人逃避监督管理,组织疏于监督管理,长期以来大权独揽,搞“一言堂”,决策缺乏民主、公平。“一把手”在同一地区、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过长,地方保护主义、关系网、人情网以及人为的设置障碍,致使监察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效果受到层层制约,群众监督更是无从说起,使得对“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
对策一:加强监督制约
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与监督,必须以“六权治本”的要求,做到权力分工明确化、权力清单透明化、权力监督常态化、权力运行科学化,依法律行事,按规则办事,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以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来确定、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避免越权,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党内监督新路子,如加强反腐败立法,制定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等。同时,加强对涉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的科学配置和有效监管,避免揽权,杜绝权力寻租,如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企业监管、财政资金使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按照权力制约的原则,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细化和分解,改变权力配置失衡,“一把手”位高权重的现象,从制度上使“一把手”的一票在党内等同为“普通的一票”,从而达到以权制权,互相制衡的目的。
此外,行使权力要公开透明,权力清单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级监督,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要拓宽监督的渠道,让少数人的权力受制于多数人,让“看得见的可以管、能够管,让公众成为管得着的人”。自上而下发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作用;将公共权力置于法制和人民群众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之下。强化落实班子内部的分工负责制度,实行权力分治;规范落实领导班子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深化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对策二:惩治和预防相结合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彻底纠正“重打击、轻预防”现象,在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高压态势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注重“惩防结合”,以“侦防一体化”为工作主线,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密切配合,将预防延伸到查办职务犯罪的全程,通过“案例分析、检察建议、庭审教育、以案说法”模式,将打击和预防、惩治和教育相互融合,切实增强预防工作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在从严惩治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基础上,通过对案件多发领域的关注和典型案例的剖析,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讲,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通过法律法规将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法定化,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法律化的同时,构建各种职务犯罪防范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杜绝一些单位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度的落实上打折扣、不出实招、不动真格。推广约谈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警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坚持和完善审计制度,把审计决定及执行情况纳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范围,形成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有机结合的干部管理与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