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莉
[内容提要]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
在基层单位实行民主自治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加快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是新世纪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一、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有目共睹的。我们应当看到,我们的民主政治发展还不完善,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民主化的程度还不高,我们的民主还未达到应有高度。民主选举中存在有法不依、内定被选举人、指定选举、行贿受贿等现象;民主监督处于弱势,民主党派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缺乏实效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落不到实处;舆论监督缺乏法制规范,群众监督缺乏畅通的渠道。在有些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实际地位与法律规定不相称,应有的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既没有选举权、监督权,更没有决策权;社区、村委会成了政府的不在机构编制中的单位,履行着党政机关的职能,没能履行组织基层群众实行自治民主的职能;政府的权力过大,该不该管的都管,结果许多事情没管好,而且,政府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等等。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只有依靠民主政治体制改革。
二、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对于我国人民群众而言,民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才接触到的事情,在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所面对的都是专制统治,封建社会如此,国民党统治时期也是如此。只有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群众才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但是,目前我国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民主的范围和程度还不够,在基层单位实现民主自治,对群众来说还是个新鲜事物,基本素质还有待于提高。党的十八大又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提出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这说明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已经开始,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在党的领导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可以极大的鼓舞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可以极大地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为今后逐步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打下坚实的社会群众基础。
通过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可以为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就中国目前的状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只能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首先,通过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可以探索丰富多彩的民主形式。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情况复杂,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一定要依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在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前提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积极探索有效的民主自治的形式。其次,可以不断丰富民主自治的内容。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不断地探索中丰富和深化。通过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能够不断地丰富民主自治的内容,不断拓宽民主自治的途径。第三,通过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可以为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不断地积累经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新的事物,对于广大的中国人民来说还很陌生,没有经验可循,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积累经验,为将来进一步政治体制的改革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的途径
(一)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基层群众民主自治的关系。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保证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的根本方向。党的领导和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是统一的关系,坚持党对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的领导,就是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对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进行规范,决不允许搞自由主义。实行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民主自治,而不是脱离党的领导搞自由化,实行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领导的科学化,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本质。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片面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是不正确的。
(二)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的民主形式。民主的形式是为一定的内容服务的,民主的内容具有阶级属性,形式没有阶级属性,不是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能采用,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采用相同的民主形式,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差别只是在内容上,既民主的性质上,只要是对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有利,我们就应该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有着根本性质的区别。资本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欺骗人民的工具,资本主义的民主是虚伪的。而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是真正的人民民主,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所在。但是在形式上,资本主义国家经过几百年的演变,建立起一套完备民主形式,特别是建立了一套完备而实用的监督体系,而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时间较短,民主的形式还存在缺欠,所以,在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过程中,批判性地吸收借鉴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形式,对于完善我们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有着实际作用。
(三)转变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职工代表不仅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共同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也是企事业单位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但是,在目前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界定不清晰的情况下,多数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成了“万金油”,什么都管,结果是什么也管不了。在群众眼中职工代表大会就是一个福利机构,甚至在一些单位中成为一个摆设,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没有直接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我们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强化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确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规章制度,使职工代表大会真正成为基层企事业单位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健全基层民主自治的机制。为确保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完善民主选举的程序,靠体制机制杜绝对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的各种干扰;完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机制。我国基层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与西方民主的互相掣肘、互相拆台是完全不同的,我国的民主不以揭露、抨击为目,而是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取得共同事业的成功为目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既是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顺利进行的保证。建立重大问题和决策的通报机制,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化。这是基层企事业单位实现民主自治的前提条件。在重大决策做出之前,把相关情况进行通报,避免暗箱操作。要建立评价机制,使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真正具有实效。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忽视、轻视甚至蔑视民主监督而出现重大失误和损失、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害的,要依据制度和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的法制化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于有没有法律作保障。党的十八大已经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所以,现在最紧迫的是制定和完善基层民主自治的相关法律,切实保障基层群众选举权、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责任编辑/李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