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志峰
市县是我国政权体系的基本单位,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市县委书记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是一个地方的带头人,权力大、责任重、风险高。加强市县委书记队伍管理和权力监督,是建设高素质执政队伍的需要,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定。
近年来,我们党加大对市县委书记的管理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但从实际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总体而言,市县委书记“管理难”,既有市县委书记个人素质问题,也有权力运行机制存在的缺陷。
个人政治素质有待提高。当前,一些市县委书记的个人素质还有待提高,确实存在着政治学习不够、解决矛盾能力不足的问题。有的在执政思路上缺乏长远战略规划,表现在推进工作中,注重追求职务的升迁,有求稳怕乱的心态,怕承担责任,怕触及矛盾,怕影响稳定,喜欢搞“短期行为”和急功近利的“形式主义”;还有的没有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的问题,缺乏接受监督的意识,往往是个人意见高于集体意见,存在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倾向。
选拔任用机制不够健全。构建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始终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问题。在市县委书记选拔任用工作中,主要存在着民主不够的问题,存在着“唯资历、唯学历、唯年龄、唯票数”等不良现象。这既压缩了一些市县委书记晋升的空间,又为投机取巧获取最快升迁的人提供了机会,导致一些市县委书记绞尽脑汁“跨台阶、谋升迁”,往往没有干满一届就离任,执政缺乏连续性。
权力运行机制需要优化。权力运行是否科学有效,是判断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现有管理机制赋予市县委书记过于集中的权力,同级的其他机构必须接受其统一领导,市县委书记居于权力中心。权力运行过程中,市县委书记职权大,容易滋生“一言堂”问题。一些地方虽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议事决策制度,但也过于宽泛,缺乏刚性设计,还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权力监督机制不够顺畅。在权力运行体系中,决策是核心、执行是关键、监督是保障。现行的监督机制表面上“疏而不漏”,其实很难落实。由于市县委书记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运行空间和自由裁量权,从现行市县委书记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晚”的问题。
考核激励制度有待完善。当前,多数考核是由上级党委组织考察,考评主体过于单一。因为考核的参与者主要是下级党委和部门的负责人,彼此存在利益关系就会说好话,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同时,上级考察多采取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印象式”考评形式,使各地注重发展“政绩工程”。
市县委书记在地方政权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市县委书记管理,必须着力构建依法执政的权力运行机制,扎扎实实抓好“党性教育、干部选任、适度分权、权力监督和考核激励”方面的工作。
做好培训教育。应加大对市县委书记队伍的教育与培训,特别要强化市县委书记的政治素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格教育。在教育形式上,按照市县委书记的成长规律,制定培养措施。可考虑采取横向交流、外派发达地区等方式,强化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提高党性教育的实效性。在示范带动上,根据工作实绩,树立市县委书记优秀典型,使广大市县委书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养成“功成不必在我”的良好心态,做好基础性、长远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干出让群众满意的实实在在的政绩。
规范选任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尽量把选任标准具体化、制度化,保障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和监督权,形成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健全“民主推荐、民主提名、民主任命和民主监督”流程工作机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建立健全干部调整动议机制、干部提名推荐机制、干部考察机制、讨论决定干部机制、干部选任全程公告机制等。严格选拔市县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察追究制,确保市县委书记选拔任用质量。对在选拔市县委书记过程中,形式上走了程序,实际上是个人说了算,结果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责令相关人员负担直接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促进科学用权。一是适度分解权力。推行党内民主,以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为目标,实现权力的科学优化配置。可实行党委书记“不直接分管”的权力制约机制,完善监督“人、财、物、事”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书记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维护群众利益。二是厘定权力边界。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权责一致”原则,重大决策事项应由党委集体做出,细化自由裁量权的运行标准和运转程序,使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做到“有职有权、权责对等”,形成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工作状态。三是规范权力运行,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机制。推进党务公开,关注权力运行环节的风险点,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按流程严格履行职权,确保权力监督落实到位,限制不当权力、强化正当权力、规范法定权力。
强化监督。强化上级监督,着力推进谈心谈话制度,要求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必须与市县委书记定期谈心谈话。实现省委巡视组对市县委书记的巡视规范化、常态化。定期对信访等渠道反映出来的“用人、用钱、用地”重点腐败领域进行专项调查。加强同级监督,推动纪委汇报同级党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建设,加强纪委系统独立办案能力,推进党委班子内部、人大、政协以及执纪执法监督机构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监督格局,构建严密的权力监督体系。健全群众监督,改进密切联系群众制度,重视舆论监督。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发挥好中组部和中纪委网站及时受理举报优势,广泛收集民意,并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结果,提供制度性监督平台,引导群众监督有序化、法治化。
完善考核激励。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强化激励保障。在考察方法上,以平时考评、年度考评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前考察为重点,设定特别胜任、胜任、基本胜任、基本不胜任、不胜任等考评等级,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政治激励,多关心市县委书记的发展与进步。对于任满一届以上、工作实绩特别优秀的市县委书记,要及时提拔任用,稳定其职业预期,树立长远干事创业的价值取向。强化精神激励,可考虑定期开展评选“优秀市县委书记”活动,给予相应的荣誉,增强其社会认同感和个人成就感,以此引导各地市县委书记用好人、掌好权、办好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