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鹏飞
人人都会举例子,老师教学当然也需举例子。我们举例子的目的,就是把比较抽象的、深奥的、学生难理解的知识,用一个比较直观的、浅显的、学生易于接受的例子来进行解释,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学习知识,学会知识。下面笔者谈谈自己在举例方面的一些体会。
一、举例原则
1.贴近生活的原则。例子要贴近学生生活,这是举例的大原则。如果例子远离学生实际,学生没有这方面的体验和感受,能达到预期目的吗?如北师大版(下同)《数学》必修1中《函数的应用》一节的例题,选了一个人体新陈代谢率的测定,这离学生的生活太遥远了,若换成血液的红细胞测定,可能要好一些。
2.喜闻乐见的原则。教师举的例子要让学生乐听、爱听。在数学课上,不妨举一个英语例子,效果可能会更好。如学生出现的错误,可举例:“thank你”,你是角弧混用,我是“中英合资”。
3.显而易见的原则。举例的目的就是让学生在直观中学会抽象,在浅显中学会深奥,例子不能用过于专业,过于深奥的词汇。如学生在最终结果中出现这样的错误时,可举例:一个代数式化简的结果是5,如果写成2+3行吗?或写成1+4呢?6-1呢?学生很快明白,正确答案应写成:。而表示两个集合还正在运算,用英语说就是正在进行时。
4.化抽象为直观的原则。这一条既是举例的目的,又是举例的原则。如:定义在区间上的函数,若对成立。正确解法为:令,则原题 成立。学生出现错误:。这样无意中加强了题目条件。可举例:人数相等的学生站成前后两排,原题相当于只要前排学生的身高不大于对应的后排学生的身高即可。即对应小,不需要前排最高的身高都不大于后排最低的身高。
5.化深奥为浅显的原则。这和上一条一样,既是目的,又是原则。如在周期函数教学时,遇到:对于函数,如果存在不为零的实数T,对定义域内任意一个,都有(1) ;(2);(3)成立,那么是周期函数,其最小正周期为2T。学生还难以理解,就可以这样解释:对(1)加了一个T,变成了的相反数,那么再加一个T,不就變成了相反数的相反数了么,所以周期为2T。对于(2),(3)同理。
二、举例诠释常见错误
下面是学生在解题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分类整理后举例诠释。
1.易犯错误型。如;学生出现“”;或者“或 ”时,他们没意识到已经错了,还振振有辞地说,或就是,就是或。形象举例:在汉语中,二就是两,两就是二,但22元,只能读作“二十二元”,而不能读作“两拾两元”。并集符号只能用于集合与集合之间,汉字或不能连接两个集合。
2.易于混淆型。常见的有角弧混用,如出现“”,形象举例;你的身高是1米另2尺1寸。行吗?
3.过于简单型。如:求函数的最大值。学生答案:。形象举例:妈妈问你:“你知道咱家的钥匙吗?”你答:“知道”。行吗?应说出钥匙所在的具体位置。正确答案为;当 时, 。
4.常规不符型。学生在解不等式时常出现“”的情况。问“你见过这样的一元二次方程吗?”还有的出现“”的形式,形象举例:如果一个方程的根是2,你写成 呢,还是写成呢。
5.随意发挥型。如:将的图像向___平移___个单位,就能得到的图像。学生答案为:向左平移 个单位。还美其名曰:左加右减。正确答案为: ,应向左平移个单位,
6.形式记忆型。如:求函数的单调递增区间。学生解答:的单调递增区间为,,解得增区间为: 。这是典型的形式记忆错误。正确解答为:,
,
解得增区间为:。一般来说,求三角函数的单调区间,应将的系数变为正值,再求单调区间。若不变也可以,那么必须用复合函数的单调性来求。
7.特殊代一般型。如:求证在R上是增函数。学生证明如下:,在R上是增函数,还美其名曰:你对任意的实数都可以,我用-1和1有何不可。这是对单调性概念的实质没有理解造成的。试问:-1和1的函数值是由小变大,那么-1和1以外的数呢?情况又是怎样?
8.考虑不周型。这种错误在分类讨论中比较常见。如;对任意角,求使 成立的的范围。学生按4个象限来讨论,这样就漏掉了的终边在坐标轴上的情况了。
总之,举例应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内容,信手拈来,用浅显的例子诠释深奥的内容。相信我们每个人在举例方面都有自己的绝招和法宝,这里权当是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