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志荣
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两大任务,“深化改革”必然包括海上维权执法在内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通过上述改革使我国的海洋管理,尤其是海洋维权执法体制机制适应新时代、新时期高标准、严要求的形势发展需要。“依法治国”毫无疑问也包括“依法治海”,要推进“依法治海”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我国海洋法制建设。众所周知,我国的海洋维权执法起步晚,起点高,虽然今非昔比有了长足的进步,甚至可以认为已经跻身于先进国家的行列。但是依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改进的方面比比皆是,需要提高的领域为数不少。尤其是加强海洋法制建设刻不容缓,时不我待。虽然迄今为止我国涉海的法律已经多达十几部,配套的相关规章制度不计其数,但是与形势发展要求相比仍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要克服我国海洋维权执法方面存在的海洋意识淡薄、理论基础薄弱、法律体系残缺、装备技术落后以及各类人才奇缺等先天性缺陷,必须寻找突破口。在诸多的问题和困难中,要找出主要矛盾和焦点问题才能对症下药。实践证明,深化改革海洋维权执法体制,提高海洋维权执法水平和效率要从完善海洋法律体系,强化海洋法制建设着手。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