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辛颖
在我们不断强调反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的同时,也切实需要一些人认真的从实务角度来研究我国企业家犯罪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够认真地考虑如何预防、减少和避免企业家犯罪,而法律本身不能缺位
多年从事诉讼业务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球合伙人李贵方律师,深知反商业贿赂的重要性以及在现实执行中的困境。在2014年1月10日出席“2014——2015中国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暨中国首部反商业贿赂蓝皮书”的发布会时,李贵方分享了多年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以及思考。
“2014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贪腐犯罪,这也是大家能够切实感受到的。”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给了李贵方独特的感受。
从大的背景环境来看,李贵方认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政府惩罚企业家犯罪的力度有限。从数据上来看,虽然去年企业家犯罪案发的数量激增,但其中很多案件的犯罪时间并不是2014年,也不局限于近几年。李贵方认为正是由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违法必究做得不够”,所以使得一些违法行为形成了普遍的风气,将不正当的当作是正当的在执行。“而当我们现在要求严格依法行事的时候,问题就集中暴露出来了。”
从立法层面,李贵方提出,“我们国家对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模糊、笼统,这也就造成了实际操作中的窘境。”
以回扣为例,收取回扣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尤其是市场经济国家也是合法的,但是有明确的比例等条件限制。“我们国家对于回扣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合法的,慢慢地就形成了一个灰色地带”李贵方说,“国企占有的是国家的资源,收取回扣是肯定不合理的,但规定又存在漏洞。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可以拿,拿多少,怎么拿,什么情况不能拿,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当开始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有的人不知道这是犯罪,有的人没有想到其严重程度,有的人认为把钱还了就无罪了。“这样的现实在提醒我们,法律应当是一贯的,持续而严格的,这样才能使贪腐的情况有改善。也能让一些内心没有那么贪婪的人得到警示,而避免更恶劣的情况发生。”
中国政府对于反商业贿赂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依法治国”,在国资委的指导下贯彻为“依法治企”、建立健全合规制度的重要体现之一。
此外,立法方面,《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加强了对行贿行为的惩罚、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预防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打击网络,对反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加强管理。
执法方面,各级政府增加了反商业贿赂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分工与职能。政府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数量与涉案金额也在逐年递增。
“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企业家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是重点。”李贵方说,一方面金融领域的资本很活跃,周期短,盈利多,吸引企业家投身其中;另一方面,我国在金融领域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有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留下了可乘之机。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于金融领域犯罪的惩罚和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内幕交易为例,过去对于此类行为很少追究,现在证监会下了很大的功夫予以追究和规范,同样相应的从业人员的风险也就增大了,证券公司就会更加注重细节的问题”,李贵方分析认为。
李贵方
法律规定模糊同样产生很大影响。李贵方介绍说,“我们国家对诈骗罪规定了很多罪名,但罪名越多,漏洞也就越多。新的东西一旦出现并成为灰色地带,如金融领域的更新速度就非常快,行为人就不好把握,司法机关也很难把握。”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全民的法律观念得到培养,企业家在法律方面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也逐渐提高。对此,李贵方提出,“企业家首先需要律师的帮助,更重要的是需要律师在事前的帮助。”风险预警可以减少很多犯罪,也不至于错失商业机会。
对于很多企业家在东窗事发之后,完全寄希望于律师“解救”的行为,李贵方感慨道“太晚了”。当罪行已经确实之后,律师在法庭上辩护的余地就很小了,“而事前咨询就可以避免很多问题”。
而对于如何能够更好的让律师帮助企业家,李贵方也提出了几点建议:
企业家找律师咨询,不能局限于企业内部的法务工作人员。法务虽然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能力,但首先是企业家的属下,有些话并不方便说。而且专业领域的不同也限制了其提供意见的水平。
“要讲真话,这是很多企业家都知道但又很难做到的,”李贵方提出,“这对律师能否提供最有效的意见是最关键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我经常都能感觉到企业家把最核心的部分隐藏了,导致问题最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在李贵方看来,在我们不断强调反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的同时,也切实需要一些人认真地从实务角度来研究我国企业家犯罪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够认真考虑如何预防、减少和避免企业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