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卢梭的平等观

2015-08-20 03:13卞奕雯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5年7期
关键词:平等卢梭

卞奕雯

[摘要]卢梭的平等观是其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出发点,他通过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和对社会现实的反思,指出了人类不平等产生的根源,揭示了人类社会不平等发展的三个阶段,并提出了自己对平等社会的构想。本文从卢梭平等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入手,对卢梭平等观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卢梭;平等;社会契约

卢梭是平等权利最大的辩护者之一,也是众多启蒙思想家中对平等问题最为关注的思想家。他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主要阐释了人类不平等是如何产生和发展,人类世界又是如何陷入如此不堪的境地的;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他则着重探讨了如何解决人类不平等的问题,以及如何实现和保障人类的社会平等的问题。由此他建立了自己的平等理论体系,指出了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分析了不平等的发展过程,揭示了人类社会不平等的实质。

一、卢梭平等观提出的时代背景

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 年),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家庭,是法国移民的后裔,自幼丧母,生活艰辛。由于家境贫寒,他被父亲送去当学徒,学习镂刻。后来由于他不堪忍受苛责,逃离日内瓦。流浪到法国的卢梭,先后当过杂役、家庭书记、教师、流浪音乐家等。这些人生经历,对他的思想有着重大的影响。[1]

卢梭所生活的十八世纪的法国,仍然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封建主义在做着最后挣扎。频繁的对外战争大量消耗了法国的国力,使法国陷入了专制主义危机。路易十五荒淫无度,贵族集团奢侈腐化,与人民的穷困潦倒形成鲜明对比,社会矛盾严重激化。法国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受到封建生产关系的重重阻碍。法国社会等级制度十分森严,第三等级深受封建制度的压迫,尤其是农民被税收盘剥得几乎不能维持温饱。

卢梭的平等观是在当时法国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同时也是对西方思想史上平等观念的继承与突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在文艺复兴时期,启蒙“平等”观已经发源。随后,启蒙思想家们在政治视野下大谈平等制度,扩大和深化了平等观念。卢梭的思想是在法国启蒙运动时期产生的,但出身贫寒的卢梭比其他思想家对当时的底层社会有着更为深刻的体会,由此也形成了他在政治思想上的平民倾向。赫尔岑曾这样坦率的评价卢梭和伏尔泰:“伏尔泰和卢梭几乎是同时代的人,然而他们之间存在多大的距离呵!当伏尔泰还在为文明与愚昧无知而战斗时,卢梭却已经在痛斥这种人的文明了。”[2]卢梭关于社会平等的思想,为法国大革命提供了理论基础,因此他被认为是法国大革命思想的先驱,罗曼罗兰评价道:“他渗透,改变和彻底改革他那世纪和以后世纪的社会。”[3]甚至是拿破仑都不得不承认如果没有卢梭,就没有法国大革命。

二、卢梭平等观的基本内容

生活在政治上风雨飘摇,思想上启蒙运动蓬勃发展的法国,出身平民阶层、饱经磨难的卢梭,痛恨封建制度,渴望推翻它并建立一个平等自由的理想社会。卢梭通过对社会不平等的激烈批判,显示出他对平等的热切渴求和对不平等现象的切肌之痛。

(一)自然状态下的天然平等

卢梭认为,人类在通过契约建立国家以前,一直生活在自然状态中,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毁灭的真实的平等。在自然状态下,野蛮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他们衣不蔽体,也没有固定的住所,没有社会中的人们所必须的物品,但他们的生活平静安宁。野蛮人最初没有语言,也极少思考什么事情,他们唯一关心的就是自我保存。他们在自然的支配下,完全按照自己的动物本性去生活。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每个野蛮人都是独立自由的个体,由于他们不需要依赖另一个人去生活,因此“不平等几乎是观察不到的,并且它的影响力几乎为零”。 [4]因为“奴役的链条是由于人们互相依赖和使他们联合在一起的互相需要形成的。不先使一个人处于不能不依赖另一个人的状态,就不可能奴役他:这种情况在自然状态中是不存在的;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的身上都没有枷锁,最强者的法律是没有用的。”[5]

(二)社会状态下的社会不平等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类本来是平等的,人类的天性是向善的。但文明的进步和知识的发展却导致人们的自爱心变成了虚荣心、自私心、嫉妒心和仇恨心。他认为人类的“自我完善化能力”是人类一切不幸的根源,这种能力在自然状态下是潜在的,并没有发展起来。而人类进入社会状态以后,这一能力被大大的激发出来,他说“使我们一切天然倾向改变并败坏到这种程度的乃是社会的精神和由社会而产生的不平等。”[6]

卢梭把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分为三个阶段: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个阶段;官职的设置是第二阶段;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是第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社会中出现了穷人和富人,人与人之间产生了约定的不平等。富人统治和奴役穷人,穷人则诉诸于暴力和掠夺,由此人类社会中出现了可怕的战争状态。为了结束这种状态,富人向穷人游说:“咱们联合起来吧,好保障弱者不受压迫,约束有野心的人,保证每个人都能有属于他自己的东西。因此我们要创立一种不偏袒任何人的、人人都须遵守的维护公正与和平的规则。” [7]穷人也意识到这样做对自己是有好处的,便同意了。于是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制定法律,使富人和穷人的不平等状态被合法化了。

在第二个阶段,社会中出现了弱者和强者,约定了官员和人民之间的不平等。人类建立国家,制定法律,进入政治社会后,最初是以公众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但人们逐渐认识到这种制度的缺陷,于是把权力委托给政府和官吏去行使和管理。但最终的发展方向却与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官员把权力视为自己的私有家产,并通过世袭遗传给自己的后代,逐渐形成了政府的专制权力和官吏的特权,统治与奴役的强权诞生了。在政治社会中,通过官职的设置而形成的首领与人民之间的不平等,必然引起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不平等。

在第三个阶段,社会中出现了主人和奴隶,合法权利蜕变为专制权力,专制暴君的出现,彻底破坏了人们在契约的基础上建立的政府。在暴君的统治下,所有人都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是奴隶。这是不平等发展的最高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这是不平等的顶点……在这里一切个人之所以是平等的,正是因为他们都等于零。在这里一切又都回到最强者的惟一权力上来,因而也就是回到一个新的自然状态。”[8]因而在这个意义上,人类又重新回到了契约之前的自然状态,人与人之间又是平等的了。

(三)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平等

卢梭在对私有制及其所导致的人类社会的不平等现象进行激烈的批判后,开始思考如何改变这一状况。卢梭试图通过对社会契约的论述“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结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仍然象以往一样的自由。”[9]社会契约乃是人民同由人民自己所结成的政治共同体之间订立的,它“在公民之间确立了这样的一种平等,以致他们大家全部遵守同样的条件并且全部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10]所以每个人获得的权利都是相同的,人们不仅得到了相当于所丧失物的等价物,而且还获得了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在卢梭设想的民主制共和国中,所有的成年人都是国家的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注释:

[1]肖峰:《卢梭传》,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版。

[2]C.阿尔塔莫诺夫:《伏尔泰传》,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6页。

[3]罗曼·罗兰:《卢梭的生平和著作》,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页。

[4]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第一版,第42页。

[5]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商务印书馆,2008 年版,第 81,82 页。

[6]卢梭:《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l982年版,第148页。

[7]卢梭:《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l982年版,第128页。

[8]卢梭:《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馆,l982年版,第145页。

[9]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3页。

[10]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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