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文伟 韦建辉 陆理生
在现场使用中, 对“起始点”的选择,一是要准确无误。即一定是与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事实相关联的才可确定为“起始点”。二是在发现嫌疑人时间上选取最近时间的。最近时间发现的与犯罪事实有关的嫌疑人或痕迹物证的地点、区域可优先考虑确定为“起始点”。三是在地点上以选取最有利破案并兼顾固定证据为准。追踪、搜索初始阶段是以有利于直接追获犯罪嫌疑人为最高要求,其次是有利于起获犯罪证据,符合这两个要求的警犬使用地点均可确定为“起始点”。四要方便使用。即警犬在作业时无其他人为干扰或受到自然条件限制阻碍,警犬可以凭自身条件完成作业的地点或区域可确定为“起始点”。本文主要谈谈在现场使用中,如何应对常见的几种选择“起始点”的情形。
这种情形是最常见到的,它要求训导员赶到现场后要及时与技术人员特别是痕迹技术员密切配合,共同勘查现场,进而确定嗅源,提取嗅源,选定使用警犬区域,该“起始点”以“有利警犬作业,不破坏中心现场”为原则,一般以距离中心现场20米左右为宜,具体视现场情况而定。要求训导员要注意控制好警犬,决不可让犬踩踏破坏现场,可引导犬朝现场外围突破起点。这种情形要求训导员既要训好刑侦犬,又要精通现场勘查知识。如2014年2月1日,柳州市柳城县某乡一甘蔗地旁发现一具尸体。经勘查,确定死者所处位置不是第一现场,调查访问也没有线索,案件侦破陷入僵局。2月2日,刑侦支队指令警犬大队出警搜寻该命案的第一现场。警犬训导员了解到相关案件信息后,以尸体发现地为圆心,同时向四周搜索,警犬“二郎”感受嗅源(血衣)后,很快对离尸体所在地约30多米远的一处拳头大小的灰黑色痕迹产生重嗅反应。经法医确定,系陈旧血迹。在不破坏已发现血迹的情况下,警犬又陆续发现了钥匙、带血的石头、一把长约15厘米、宽约1厘米带陈旧血迹的小刀以及凌乱的踩踏痕迹。由于此处是松质土地,血迹被泥粉吸收,钥匙、小刀被泥土掩盖,人眼不易发现,完全是依靠警犬嗅觉发现的。经现场技术员勘查,确定警犬发现遗留相关物证的地方就是该命案的第一现场。
这种情形通常是室内现场无法使用警犬追踪,只有在外围现场寻找突破点,突破点往往就在犯罪嫌疑人进出中心现场的出入口,“起始点”一般就选择在出入口的地方。此类情形,训导员要注意进一步弄清楚嫌疑人进入中心现场来回线路或作案前踩点的地方,不让犬往进入中心现场的线路追踪,要指挥犬往嫌疑人逃跑的线路追踪,或往嫌疑人踩点的地方追踪,嫌疑人踩点的地方往往会遗留有重要的物证。
这种情形要求训导员到达现场后,在技术员尚未勘查明确嗅源或中心现场没有找到适用嗅源的情况下,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及时转变角色,勇于担起侦查员的职责,对现场周围群众或目击者进行访问,以获取嫌疑人最新线索或踪迹,并以此为“起始点”开展警犬使用工作。如2012年5月9日晚23时,两名骑电动车的男青年在柳州市某交叉路口处因互相超车行驶发生纠纷,其中一人手持牛角刀将对方猛刺几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0日凌晨零时19分许,带犬民警携刑侦犬赶赴现场开展追踪和搜索,到达现场后因路上车辆和行人多,否定了直接在中心现场使用警犬追踪的方案,带犬民警立即对现场周边的摩托车搭客仔进行现场访问,得知行凶者逃往现场附近某花鸟市场,训导员直接把犬带到花鸟市场入口处,以此处为“起始点”开展追踪搜索,经过约30分钟的追踪搜索,在一个仙人球批发部商铺里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此种情形使用警犬一般不是在原始现场,也不是在通常所指的中心现场、外围现场,而是用于抓捕现场。可能是现案的抓捕工作,也可能是某一起积案的抓捕工作,而且嫌疑人对象明确,活动轨迹相对固定有规律,较容易锁定嫌疑人住所或活动场所,技侦手段获取的嫌疑人住所、活动场所和来往必经之路就是我们使用警犬最佳的“起始点”。此类情形使用警犬必须事前做好抓捕方案,明确各警种的职责任务,做好分工配合,加强沟通协调,一切行动听指挥,在实战中要随机应变,准确掌握出击时机。如2013年八九月份,广西柳州市柳江县某镇连续发生多起盗窃耕牛案件,被盗耕牛7头,涉案价值达10多万元,查明覃某某和黄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3年10月7日下午15时许,侦查员通过技侦手段获取情报: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正驾驶一辆五菱车在高速路上。侦查员获取情报后通过分析判断,其极有可能在南柳高速来宾市凤凰收费站下高速,决定立即进行抓捕。下午16时许,8名侦查员和2名训导员到达来宾凤凰高速路收费站出站口,为避免打草惊蛇,以高速路口两边为警犬使用“起始点”,将警犬“东方”和“威龙”分别布置在高速路口两边草丛里伏击,其他民警化妆成收费站工作人员在高速路口伺机抓捕,最后在距收费站300米的地方将嫌疑人抓获,并当场在嫌疑车辆上查获一头被盗耕牛。
这种情形适用于嫌疑人在市区视频监控范围内作案后逃跑的案件,训导员只需要提取嫌疑人的嗅源,不必在现场使用警犬,可根据图侦技术员反馈的嫌疑人逃跑线路或在各个连接点的活动情况选择警犬使用“起始点”。注意结合现场访问开展工作,特别是对嫌疑人最后现身的地点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发现嫌疑人最新线索和踪迹,为使用警犬创造条件和便利。如2013年4月17日晚11时,在柳州市鱼峰辖区发现一男一女被人持刀捅伤倒地,两人经抢救无效身亡。接到警情后,责任区刑侦大队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立即联合对该案开展侦查,并通过“天网”视频监控,获知嫌疑人梁某某已逃回里雍镇某屯躲避,4月18日下午,训导员带领警犬“冬冬”、“王子”在责任区刑侦大队领导的带领下驱车赶到里雍镇配合搜捕犯罪嫌疑人,当搜捕组搜索到村边一块甘蔗地旁一废弃房屋时发现了梁某某并实施抓捕,进入屋内后发现梁某某口吐白沫,满身血迹,已畏罪自杀,当即身亡。
这种情形是通过GPS全球定位技术、网安中心和警综平台获取嫌疑人或与犯罪事实有关的车辆的最新线索、踪迹,如嫌疑人在网吧上网、在某家旅馆住宿或涉案车辆停在某一区域等,继而以此为“起始点”使用警犬配合侦查员开展抓捕、搜索工作。嫌疑人现身网吧,因周边无关人员比较多,一般仅使用警犬控制出入口;如嫌疑人住在宾馆旅社,对于持枪或危险品嫌疑人,现场指挥长通常会选择使用警犬直接冲入房内扑咬控制嫌疑人。通过GPS全球定位技术找到涉案车辆后直接带犬到发现车辆区域,并以此为“起始点”开展警犬技术工作,效果很好。如2014年3月7日晚,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某派出所辖区居民莫某某到派出所报案称,其妹廖某某于3月6日20时在该镇某村被其姐夫谭某某殴打昏迷,其母何某某上前劝阻亦被打伤,而后廖某某与谭某某均失踪,廖某某驾驶的汽车及谭某某所乘摩托车也不知去向。侦查员通过汽车GPS全球定位技术在距离案发现场2公里处发现了廖某某的汽车,但没发现两人,只发现车上后排座位的地板上有很多血迹。3月8日上午,为尽快找到被害人与嫌疑人踪迹,分局请求刑侦支队警犬大队协助搜索,由分局警犬队3头刑侦犬与刑侦支队警犬大队4头刑侦犬组成警犬搜索组。警犬搜索组以发现的汽车为“起始点”向周围扇形搜索,当搜到村庄拱桥下游约200米处河边时,发现了被害人廖某某的尸体,为侦破该案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情形要求训导员要随机应变,根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灵活变换“起始点”,使警犬能够顺利接踪和继续搜索。
(一)追踪途中遇到高围墙。嫌疑人逃跑途中遇到围墙翻越而过,由于高度原因警犬未能越过围墙。此时,训导员要及时带犬绕到围墙对面,帮助警犬找到接踪的“起始点”让犬继续工作。
(二)追踪途中遇到河流。我们携犬开展现场气味追踪,常碰见嫌疑人趟过小河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不能打退堂鼓,要想方设法让警犬渡过河对岸或绕道到河对岸帮助警犬找到接踪的“起始点”,让犬完成追踪或搜索任务。
(三)围追堵截中嫌疑人被围困在某一区域。这是启动多警种快速反应处置案件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形。如2013年8月19日17时40分,柳州市鹿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与男友在鹿寨山上游玩时,被3名男子持刀抢劫,被抢走一个挎包、一台三星手机及现金等物品,3名作案人正向山下逃窜。鹿寨县公安局警犬中队接到增援指令后,紧急前往现场配合搜捕工作。通过搜捕,3名嫌疑人分别在山上的三个不同地域被封堵警犬和民警抓获。通过对嫌疑人的审讯,其中一名嫌疑人首先交代,抢得的挎包及作案的刀具在其逃跑的过程中被其随手扔在半山的灌木丛中。训导员从嫌疑人和受害女子身上分别提取气味作为嗅源备用,并决定以半山的道路为“起始点”,以受害人的气味作为嗅源,开始穿插式搜索。19时35分,警犬“追风”发现了受害人被抢的挎包。接着,以山脚为“起始点”从山脚往山上搜索作案刀具,搜索5分钟后,发现作案工具一把卡鞘式小刀。此次使用警犬,训导员灵活变换“起始点”恰到好处,重点明确,效果很好。
(四)追踪途中遇到嫌疑人乘车逃跑又转为弃车逃窜。如2013年7月26日凌晨2时许,在融水县融水镇某广场接连发生两起抢劫案。一起是莫某某(女)坐在广场凉亭里玩手机时,被两名男子持刀威胁,抢走手机一部和200多元现金;另一起是一名小青年遭到两名男子殴打后被抢走手机一部和90多元现金。抢劫得逞后该两名男子坐车向融水县人民医院方向逃窜。融水县城南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在大旗山路将其中一名嫌疑人抓获,并收缴被抢的部分赃物。审讯该嫌疑人获知:同伙已弃车向丹江桥路边逃窜,为了及时将同伙抓获,训导员携警犬迅速赶到丹江桥,并以丹江桥为“起始点”开展警犬搜索工作。因嫌疑人藏匿的地点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现场已被破坏,不宜使用警犬追踪,训导员采用搜索形式指挥警犬搜索嫌疑人,约40分钟后,警犬“马特”在一栋民房内发现了另一名嫌疑人曹某某,训导员与其他民警联手将曹某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