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罚轻缓化的内涵及必要性

2015-08-19 13:21郭萍萍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5期
关键词:重刑罪犯刑罚

郭萍萍

摘要:刑罚轻缓化也称为轻刑化,是与重刑主义相对应的。由于犯罪的不可避免性以及刑罚功能的局限性,刑罚轻缓化就成为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道主义思潮的必然产物。刑罚轻缓化将刑罚观念由惩罚为主变为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更加关注刑罚对罪犯的教育功能,对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刑罚;刑罚轻缓化犯罪

刑罚伴随着犯罪而出现,并随着生产力水平、文明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今,重刑主义思想已经被“慎刑”“轻刑”所替代。刑罚体系从最初的以生命刑、肉刑为主,演变为以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为主,死刑也被许多国家所废除,即使是保留了死刑的国家,也对其适用进行了更为严苛的限制。刑罚适用的目的也不再仅仅是惩罚犯罪,而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更为注重犯罪人的人权保障,强调人道主义。可见,刑罚轻缓化已成为法治国家未来刑罚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一、刑罚轻缓化的涵义分析

(一)刑罚轻缓化的概念

刑罚轻缓化也称为轻刑化,简单地说,就是刑罚不再一味强调重刑,而是逐渐趋于轻缓。所谓刑罚轻缓化,是体现刑罚人道性和不可避免性的制刑、量刑、行刑方面的宽容、轻盈以及缓和的一种价值理念和制度取向。

刑罚轻缓化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刑罚轻缓化,对于犯罪行为仍然作为犯罪处理,并处以刑罚,只是在刑罚的严酷程度方面有所减轻,主张以轻缓的刑罚来惩治罪犯、预防犯罪。广义的刑罚轻缓化,不仅包括对犯罪处以较轻的刑罚,而且对于一些轻微的犯罪,主张免除刑罚处罚,以非刑罚措施来取代刑罚制裁。可见,广义的刑罚轻缓化是随着社会进步在狭义基础上的延伸和发展,是文明程度提高的结果,更突显出刑罚轻缓化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趋势。

(二)刑罚轻缓化的层面解读

从思想观念层面来说,刑罚轻缓化强调一种轻缓的刑罚观。人们对于刑罚的观念往往与社会发展程度有直接联系,古有“杀人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血腥报复观念,人们认为只有以暴制暴的方法才足以消解人们心中的愤恨,才足以使律法真正实现公正无私。而今,人们的观念发生改变,他们呼吁废除死刑,认为罪不至死,生命高于一切,人权至高无上。刑罚不再只是惩罚犯罪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其教育功能,对罪犯内心的教化远比对其肉体的惩罚更有意义。

从刑事立法层面来说,立法是执法的前提和基础,刑罚轻缓化的观念只有真正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施,因而刑事立法是连接刑罚轻缓化观念和现实的纽带。立法内容是判断一个国家刑罚严苛与否的重要依据,同时立法者也会根据社会现实、人们的意愿适时对刑罚作出调整,例如我国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死刑罪名由68个减为55个,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再适用死刑,这不仅突出我国对犯罪人人权的重视,也凸显出我国逐渐废除死刑的稳健做法和坚定决心。

从刑罚实践层面来说,刑罚实践包括刑事司法和刑事执法,轻缓的刑罚是否能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关键看司法者和执法者是否将轻缓的刑事立法真正贯彻于现实的刑事法律关系中、将静态的法律制度转化为动态的实践中。司法者在审判中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人人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公正司法,依法断案。执法者严格执法,同时要遵循人道主义原则,保障罪犯的人权,对于符合减刑、缓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要及时适用。

二、刑罚轻缓化存在之必然性

(一)犯罪之不可避免性

犯罪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犯罪的出现。古往今来,人类社会虽然在进步,但犯罪现象不但没有削减,反而犯罪的种类更为丰富、手法更为多样。可见,犯罪的发生有其必然性,犯罪的发生是综合作用的结果。社会存在着滋生犯罪的土壤,各种消极因素不但没有消失,并且随着社会的复杂而拓展了它的范围,加重了其消极性。人类自身也存在进行犯罪的动机,或是经济利益的驱使,或是报复心理在作祟,犯罪现象的发生就变得不可避免了。

(二)刑罚功能的局限性

刑罚作为治理犯罪的工具,犯罪的不可避免性决定了刑罚存在之必然性。但是刑罚对于犯罪的功能也不是万能的、完美无缺的。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凡是依重刑治天下的,都是将刑罚的功能过度的夸大了,用暴力手段威慑百姓,以树立自己的权威。其实,刑罚的功能有其局限性,特别是在当代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刑罚的弊端也日益凸显。首先,重刑的威慑力与犯罪率未必成反比,死刑罪名规定较多的国家犯死罪的人数不但没有减少,有些还增多了。相反,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却维持在了一个较低的水平。并且,刑罚的威慑力具有暂时性,对于有些罪犯来说,只能在短期内阻止其犯罪,如监禁限制其自由,对其进行改造,只能保证其在服刑期间是守法的,在其出狱后的表现就很难说了,所以才有了累犯的存在。其次,刑罚本身也存在一些消极因素,刑罚本身就是对罪犯人身的一种惩罚,或者使其丧失对金钱的所有权,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甚至剥夺其生命。刑罚的严苛性与社会的道德之间有时会出现偏差,触犯社会道德的底线,引发大众对刑罚的抵触情绪,反而更多的同情罪犯,本应得人称赞的公正的刑罚却引人质疑。再者,刑罚是人所判罚的,这就难免会出现错判的情况。

总而言之,重刑不是治乱之本,刑罚也不是万能的,正是因为如此,刑罚轻缓化就有了其适用的价值,并不断体现在许多国家的刑事立法和刑事政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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