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税改革思路研究

2015-08-18 14:50刘梦丽张玲
商场现代化 2015年17期
关键词:改革思路消费税

刘梦丽++张玲

摘 要:本文对消费税的作用及特点进行概述,阐述了我国消费税改革所经历的阶段,分析了当前我国消费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未来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消费税;征税范围;改革思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上的消费结构不断发生改变,传统的消费税制度已经无法适应这种变化。消费税是我国税收的主体部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因此,消费税制度改革在即。如何使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以及税率更加合理,是管理者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消费税概述

1.消费税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消费税所针对的不是全部消费品以及全部消费行为,而是有一定的选择性,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第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做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决定其对消费结构调整的广度以及深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指导思想以及经济发展的水平。第三,税率根据消费品以及消费行为的不同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也是消费税调节功能的体现。税率的制定在考虑消费者的承受心理以及承受能力的同时,能够对消费者做出引导,对供求关系做出调节。第四,消费税的税源比较集中,环节单一,征收起来比较方便。第五,终极消费者虽然是税收的真正承担者,但是实际征收却是在产品的产制环节,消费者在很多时候察觉不到自己承担的税负,也就是说,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转嫁性。

2.消费税的作用

第一,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消费税是税收的主体部分之一,对消费税征收过程比较简单,税源也相对稳定,因此,消费税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第二,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大多数都是高消费者,针对一些高档的消费行为进行收税。这种方式能够对收入实行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公平社会的创建。第三,消费税会对一些消耗能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产业征收重税,这种方式能够促进我国生态型消费的发展,有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四,由于消费税的负担者是消费者,因此,对于一些消费品尤其是一些高档消费品进行征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盲目消费,有利于消费需求的合理调整。

二、我国消费税改革所经历的阶段

1.当前我国消费税的结构组成

就目前的形式来看,制造业是我国消费税中的主体部分,占到了90%以上。其中,烟卷制造业占到40%以上,石油加工业占36%左右,这两者是消费税的主体部分;汽车制造以及交通运输业各占10%左右,大致呈下降的趋势;烟草制品的批发占到7%左右,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饮料制造业占4%左右,大致呈下降趋势;其他制造业,例如摩托车改造、木材加工以及零售业等各占不到1%,浮动的范围不大。除了制造业以外,消费税的结构组成还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高档手表、游艇、一次性筷子、高尔夫球具等。

2.我国消费税的改革历程

1994年,我国制定了消费税制度,开始实施消费税的征收,在接下来十几年的时间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以及税率一直比较稳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不断发生改变,我国先后与2006年和2009年进行了消费税改革,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以及税率上都做出了较大的调整。例如,高尔夫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高档手表、游艇、一次性筷子等就是2006年的消费税改革中新加入的内容。这次改革还将洗发水、沐浴露等普通生活用品从消费税中减到,同时增加了化妆品的税率。2009年的消费税改革中,将烟卷以及成品油的税率提高。

3.分析消费税改革的走向

以上阐述了2006年以及2009年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以及税率的变化,从这些变化中,我们可以大致分析出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走向。首先,消费税的改革旨在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整,提醒人们不要盲目消费。将贵金属、游艇等高端消费品划进征收范围就证明了这一点。其次,消费税的调整体现了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心。一次性筷子本身属于价格比较低廉的产品,但是大量一次性筷子的生产和使用消耗掉了大量木材,因此,将其列入到征收范围。另外,提高成品油的税率也是为了全面促进节能减排,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我国未来对消费税的改革也不会离开这些方向。

三、当前我国消费税问题分析

经过2006年与2009年两次消费税改革,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已经融进市场经济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征税范围以及税率与之前相比也更加合理。但是,社会经济是处在发展之中的,我经济的发展形势以及生态环境等因素的改变都为消费税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的消费税制度已经无法满足这些要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征税范围的划分还有待改进

目前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存在着两种不合理的现象。一种是缺位,一种是越位。

(1)缺位

所谓缺位,就是没有将一部分应该收取消费税的产品划进征收范围内。首先是一些比较高档的消费品,例如私人飞机、貂皮貂绒制品等。其次是一些能耗比较高、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产品,例如化肥、电池、一次性塑料袋等。如果不将这些产品划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消费税就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调节功用,也不能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作出正确的引导。前面说到消费税的一项功用是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在消费税改革的过程中将一次性筷子、润滑油等消耗资源的产品,将烟火、鞭炮等污染环境的产品划到了征收范围内,但是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对于一些不可再生的资源或者一些再生周期很长的资源的保护体现不足,例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这使消费税对节约资源以及保护环境所起到的作用并不大。

(2)越位

另外一种情况是越位。消费税改革中将洗发水、沐浴露等一类的普通生活用品剔除在征收范围之外,就是对“越位”的情况进行控制。但是,消费税仍将一些生活必需品划分在征收范围之内。例如较普通的化妆品以及啤酒等,这些产品在社会经济不发达的时代属于奢侈品,到现在已经成为了必须品,所以对这些产品征收消费税就属于“越位”。另外,对于外购酒精以及轮胎等征收消费税也是不完全合理的。人们将外购来的酒精用于白酒的生产,将外购来的轮胎用于汽车、摩托车的生产,白酒、汽车、摩托车等本身就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因此,对于外购的酒精以及轮胎再征收消费税就不免有重复的嫌疑,这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也不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

2.对消费税率的设置不合理

在对消费税的特点进行分析时,我们说到消费税的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转嫁性,虽然消费者是最终税务的承担者,但是由于对于消费税的征收存在于产品的产制环节,大多数消费者对于税率没有概念,对自己实际消费过程中承担的消费税并不了解。实际上,我国消费税的税率的设置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现象。比较明显的对比就是购买一个游艇的税率仅仅是购买一只口红税率的三分之一。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复合税率体制,就是将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结合起来制定一个产品的税率。虽然我国在消费税改革的过程中一再对税率进行调整,但是仍旧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分析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时我们提到,资源消耗型产品的税目较少。不仅如此,对于一些资源消耗型产品的税率也偏低。例如,成品油就是典型的不可再生资源,世界各个国家对于成品油税率的设置都超过其他产品,但是我国的成品油税率是按照从量定额的方式计算的,因此弹性较差,税率偏低。第二,高档消费品的税率高于部分普通消费品的税率,前面说到的购买一个游艇的税率仅仅是购买一只口红税率的三分之一,这就反映了消费税中税率结构的不合理情况,这种情况使消费税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调整产品结构的功能。第三是对于消费税的设置缺乏对行业性质的考虑,对于一些垄断性质的企业缺乏一定的限制。

3.征税环节及计税办法都存在弊端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环节过于单一,采用价内计税的方法存在着很多弊端。

(1)征税环节单一的弊端

我国大多数产品的消费税都存在于产品的产制环节,这种单一的征税环节有利于税收的征管,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有些企业会利用这种单一的征税环节进行暗箱操作,逃避消费税。另一方面还会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税负分布不均衡的情况的产生,这种情况会拉大地区差异以及城乡差异,不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2)计税办法中存在的弊端

我国消费税的计税办法使用价内计税。也就是说,产品的价格中包含了消费税。最初在制定计税办法的时候,考虑到了当时的国情以及人民的消费心理,综合多种因素后实行了价内计税。但是,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消费心理的改变使人们逐渐发现了价内消费的弊端。第一,价内计税实际上是一种“对税征税”的方式,使增值税的计算失去了公平性,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第二,价内计税在征税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有些消费者不知道自己在消费的过程中承担了税金,也就无法发挥消费税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第三,我国税收收入的分配是中央政府得到全部消费税,而各级地方政府得到全部的所得税,也就是说,一旦改革,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就会减少,这种分配方式导致对价内计税的改革存在很大的阻力,很难得到相应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很多政策也无法贯彻下去。

四、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整体思路

我国消费税体制虽然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但是,社会经济的结构、人们的消费水平、消费能力是处在变化之中的。消费税要想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正中发挥自己的功用,就要继续深化对消费税的改革。

1.对征税范围进行合理划分

在对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进行分析时,我们提到了“缺位”以及“越位”两种情况。要对消费税的范围进行改革,也要从这两个角度出发。

(1)针对缺位情况的改革

首先,要将一些比较高档的消费品,诸如私人飞机、貂皮貂绒制品以及高档服饰等划进税务征收的范围,发挥消费税的引导作用,抑制人们的盲目消费。其次,要将一些能耗比较高、污染环境比较严重的消费品,诸如化肥、电池、一次性塑料袋等化进税务征收的范围,是消费税能够引导人们在消费的过程中注重节能减排。最后,对于那些不可再生的资源产品或者再生周期长的资源产品要划进征税范围内,发挥消费税对资源配置的调整作用,使人们在消费的过程中意识到资源的可贵性。

(2)针对越位情况的改革

我国在税务改革的过程中将洗发水、沐浴露等日常生活用品剔除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就是意识到了我国传统消费税征收范围存在越位的性质。要想彻底改变征税的越位,就要充分考虑新时代的特点,考虑我国经济结构在社会发展中发生的变化。例如,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化妆品已经从传统的奢侈品变为一种日常生活用品,所以在对消费税范围进行调整时,应该将这类产品剔除到征税范围以外。而对于外购的酒精、轮胎一类隶属生产资料的产品,也应当将其剔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这样能够防止二次收税现象的产生,这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公平是十分有利的。

2.对税率的设置进行调整

消费税税金是由消费额以及税率共同决定的,税率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大小。如果税率设置的太高,就会导致消费者的负担太重,不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税率设置的太低,就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无法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因此,要根据社会发展的特点以及各个产业的特点对税率进行合理设置。首先,考虑产品对资源消耗程度以及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对于成品油一类的不可再生资源要提高税率,对于鞭炮等对环境污染较严重的产品也要提高税率。其次,对于一些生活必需品,如果在对征税范围进行重新划分的过程中没有将其剔除,就要适当降低其税率。最后,对于一些比较高档的消费品,诸如游艇、高尔夫球具、高档娱乐场所等要适当提升税率,调整税率结构,避免高端消费品的税率低于普通消费品税率的情况,对人们的消费行为作出正确的引导,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3.对征税环节及计税办法进行改革

(1)使用多环节征税的方法

单一的环节能够实现“税不重征”,有利于对消费税进行管理。但是为了避免企业利用这种单一征税的环节逃避纳税,防止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必须对这种单一环节征税的方法进行改革。为了防止税款流失的同时有效管理征税,应该实行多环节征税的方法。例如,可以在生产环节以及消费环节并行征收消费税,尤其是对于烟、酒一类利润比较大的产品,这样做能够防止企业进行利润转移,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也能够全面了解自己所缴纳税金的情况,实现消费税征收的透明化。在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使消费税能够发挥自身调节、引导的功用。

(2)尝试使用价外计税的办法

价内计税的方式其实就是价税一体,在增加消费者负担的同时,消费者不能够明确自己所承担消费税的情况,这就使消费税无法发挥其调节功能。而将价内计税改为价外计税,就是将产品的价格与税收分离开来。主要实施策略就是在发票上分别注明产品的价格以及消费税税金的价格。消费者在进行产品消费时,能够清楚自己付了多少产品费,付了多少消费税。也就是说,这种做法能够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高消费者的纳税意识。同时,这种方式能对人们的消费心理产生一定影响,真正发挥消费税的调整、引导作用。

我国当前的消费体制中存在很多问题,征税范围及税率不合理,征税环节单一,价内计税的办法也存在很多弊端。针对这些情况,要对我国的消费税率进行改革,对征税范围进行合理划分,对税率进行合理调整,使用多环节征税以及价外计税的方法,使消费税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郭宪,谢剑波.消费税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兼论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我国消费税改革[J].财会研究,2012(23):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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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梦丽(1992- ),女,汉族,安徽省蚌埠市人,渤海大学管理学院2012级财务管理专业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务会计;张玲(1977- ),女,辽宁省丹东市人,渤海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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