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华 ■苍南县城建监察大队,浙江 温州 32580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和数量的不断增多,相应地也导致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突出、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口住房压力大等问题,为了能够构建和谐的城市环境、能够提升人们幸福指数的城市环境,那么必须要结合城市发展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规划。但城市规划工作涉及民生问题,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与否对整个城市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那么为了保证城市规划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必须要加强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察管理机构职能作用,对城市规划进行全方位的监察和管理,对城市规划过程中制约城市发展问题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由此可见,城市的发展必须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进行科学规划,而加强监察管理工作是城市规划科学性和可行性的重要保障性工作。
城市规划监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对提升城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有着重要作用。为了能够更好地做好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我们必须要对该项工作的特点进行了解,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1)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城市规划关系城市的未来发展,规划过程中可能会对各个行业经营、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能够保证城市规划的合理性,不对城市各行业的正常经营和居民的安定生活造成影响,那么必须要发挥城市规划监察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对城市规划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在保持城市规划方案可行性的基础上着实维护好城市行业及市民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监察管理部门要深度介入到城市规划过程中,对城市规划全过程进行监察和管理。不仅要做好城市规划过程中行业、居民的思想工作,而且还要监察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2)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具有地方性.就城市规划而言,基于城市地域性不同和发展方向不同,也就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城市监察管理具有地方性特点。城市规划监察管理部门在开展监察管理工作中,要结合城市的经济、文化实际发展情况及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管理工作。
(3)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城市规划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从规划到实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也决定了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长期性的特点。在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整体把握城市规划发展方向,结合城市发展实际情况,要将眼光放的长远些,不能只顾满足当前城市发展需求,而不顾城市长远发展,不能为了城市发展眼前利益而牺牲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城市都建立了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组织,但我国当前还尚未制定统一性的监察执法制度,使得当前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形式多样化。从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机构类型分析,包括独立型、二合一型和混合型三种。其中,独立型城市规划监察机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合一型城市规划监察机构是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机构基础上增挂规划监管牌子;混合型城市规划监察机构指的是同其他城市监察机构合并设置。但总的来讲,不管是任何类型的城市规划监察机构都要保证其运转和操作的协调,保证城市规划监察管理作用的最大化发挥,为城市的科学规划和推动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城市规划监察机制作用,更好地服务城市发展,那么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运行机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运行机制体现了城市规划系统、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系统同外部各种系统的关系。通常,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机制可分为以下三种:(1)协调机制.基于城市规划过程中涉及面广,为了能够实现城市规划工作的有序开展,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通过城市规划监察管理部门发挥其协调各组织、各部门间的工作,保证使他们间能够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努力协同合作,积极响应和配合城市规划工作。要想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监察协调机制需要做好城市同区域间的协同;城市规划监察同城市经济建设协同以及城市规划监察专业部门同其他专业部门间的协同。实现城市规划监察机制有效建立的主要途径为:一是城市总体规划同土地利用规划协调。协调工作内容为:土地价格是否满足城市规划对土体的需求;土地利用总量是否满足城市规划需要以及土地供应、储备计划是否同城市规划计划保持一致。二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基础设施规划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是否协调和同步对城市规划工作有着极大的影响。为了能够避免重视城市总体规划,忽视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问题的出现阻滞城市规划工作的有序开展,那么必须要加强两种规划的同步性,将两种规划都相互地纳入彼此的规划之中,例如,将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依据,将基础设施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实施保障等。三是城市交通规划和城市规划协调。城市交通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讲城市交通规划同城市规划是否协调关系整个城市的发展。交通是联系城市经济和拉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枢纽和桥梁,必须要重视城市交通规划。协调工作内容为:城市交通规划的线路是否连接了城市的核心功能区域;交通设施的布局是否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等。(2)调控机制.建立完善合理的调控机制是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讲,需要城市规划监察管理部门进行如下的调控管理:一是内部调控,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及管理队伍建设;二是积极联系外部系统同内部系统。通过外部系统对监察管理系统的监督保证监察管理工作的落实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加强监察系统对监察对象的调控,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落实监察执法工作。(3)反馈机制.反馈机制是对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定的重要渠道。通常,管理系统可分为决策阶段、执行阶段、监察阶段和反馈阶段等。其中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执行落实情况除了需要监察,而且还需要通过反馈执行结果来进行判断和评定。通过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决策层才能够根据城市规划实际情况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做出新的适合城市发展的新的规划决策。城市规划评价是定量计算监察城市规划本体和规划执行结果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城市规划方案合理科学的重要保障,一般,城市规划评价的方法主要有:规划方案评价、规划方案分析评价、规划方案比较评估、规划影响后期评价和规划过程动态评价。但需要提出的是无论是采用哪种评价方法都必须要制定详尽、科学的评价指标。
总之,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是城市规划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性工作,为了能够推动城市发展,必须要加强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充分地发挥其职能作用,服务于城市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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