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下农地流转探析

2015-08-15 00:49叶文明李静芸
关键词:农地农村土地现代农业

叶文明,竹 艺,李静芸

(四川理工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川 自贡64300)

一、问题提出

目前我国新常态下的“三农”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在农村的经营体系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及粮食安全问题。 党中央把发展现代农业摆在突出位置,建设现代农业,就是要发展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体系,改进现代经营模式,秉持现代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曾使我国农业迅速发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然而面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以家庭为单位的细分的农田结构严重阻碍了农业科技和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严重制约了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导致土地利用率低,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农民的收入增加缓慢。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三农”支持政策的不断出台、优化和实施,掀起一股返乡潮;但是,要想让农村得到真正的发展,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三农”,农村土地就必须得到合理和高效的利用,以此实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农业的转型。

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现代农业模式,结合我国国情与历史文化,以相关理论为基础,并进行实地的考察调研,探讨农业生产物质条件现代化、农业科学技术现代化、管理方式现代化的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下的土地流转,并提出有效的农地流转方案。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的土地流转学说可以追溯到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和古典地租理论,后来的学者如李嘉图、亚当·斯密、塞缪尔森、科斯等人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土地流转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把土地流转视为“土地”的交易,即土地的转让、买卖、租赁和抵押,同时在他们的研究中还比较注重土地流转对促进农民增收、激活农村市场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Feder 及Alchian 等在文章中阐述产权清晰的土地资源对提高农业投资和农场生产力具有重要性。 安全的土地租赁将可能增加土地开发和基本建设投资,从而提高农场集约经营程度;明确地权还会降低交易成本,从而通过将生产要素配置给更有效率的农户,最终提高农业生产力[1-2]。 Cheung·tang 等认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能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向生产效率高的农户转移, 提高农村集体土地利用效率, 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发展, 提高人地自由度[3]。Feder,chalamwong,hongladarom 认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稳定阻碍了农村信贷市场的发育[4]。2002 年,James Kai-sing Kung 探讨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市场的重要性, 以及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发育缓慢的原因[5]。 罗伊·普罗斯特曼认为,目前影响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发展的原因是土地产权的安全性和可转让性。 土地产权安全是土地产权可以转让的基础,同时,没有安全的土地产权也会影响以土地为基础的信贷市场的发展,从而妨碍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除此之外,农村地区社会安全保障体制的缺乏和其他一些相关制度也限制了土地市场的发展[6]。

国外的供产销一体化最早产生于美国,最早翻译为农业综合化,其含义是生产、加工、销售三个方面的有机结合。 国外的专家学者对此形成的统一定义为:农业加工、流通、农业投入的非农供给三方面的增长;农业食品企业和农业之间的制度及组织的变化;农业部门的相应改变。

(二)国内文献综述

国内对于供产销一体化的农业模式研究还比较缺乏,相关的主要是关于农业产业化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有几种观点:牛若峰认为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种养加、供产销、农工商一体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接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是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是各参与主体资源结成的利益共同体[7]。 陈吉元给出的定义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为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的经济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元化的优化组合,发展各具特色的龙型产业实体或体系,形成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8]。

关于土地流转,国内学者最具代表性的看法是:钱忠好认为,“家庭承包制度与规模经营的关系并不是对立的,规模化经营是是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必经之路,家庭承包制度不完全等同于小规模土地经营,反而可以看作是土地流转与集中的初级状态,应当在稳定现行的土地承包关系上加以发展”[9]。 郭剑雄认为,由于中国独特的二元土地制度,形成了城市土地市场与农村土地市场两个完全不同的市场体系,因此也带来了农村土地市场发育不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不能真正实现等问题。 为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保证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促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对城镇二元土地制度进行彻底改革,改革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局面,提高市场在土地化配置中的作用[10]。

综上所述,国内外都存在关于土地流转的研究成果,而且比较成熟;而关于供产销一体化方面,国外有了一定的研究,国内研究比较缺乏,并且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研究。 总体而言,国内外目前都缺少将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与土地流转结合起来的研究成果。

三、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

(一)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的内涵

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是以展示农业文化遗产以及农耕文化发展史的博物展览与农业观光、体验形式相结合的对外专区开放点为主要形式,吸引顾客,吸引国内外资金,扩大生产,拓宽国内外市场,实现供产销一体化的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 其中的“供”是指生产资料供应和各种服务的提供,充分尊重土地的自然特性,“产”是指初级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生产,“销”是指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运销,包括收购、集货、储藏、运输、批零销售,这些环节纵向连接、有机结合,构成产业一体化经营系统。

(二)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的特点

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是针对新形势下农民、农村、农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实现三者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在该模式下,首先考虑农地的生态条件,利用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按照系统的工程方法建立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上互不冲突的、可良性循环的、集层次、结构及功能的多样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

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体现了生态性、安全性、可持续性、综合性、标准化,是开放、多样、灵活、区域性、循环性的农业,具有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功能的有机融合,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从观光农业出发,将原生态的农耕文明重新提出来,唤起人们对传统农业价值的重估。保护农业遗产是确保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让人们亲自体验原生态农耕文化的魅力,亲自下地劳动,使用原始的农具,既加深了人们对原生态农业的了解,又将原生态的农耕的文化融入到现代的新型的农业文化中,让人们能真切地接触到新型的农业生产,感受农耕文明的博大,体验新型农业为生活带来的好处,让人们更加深刻地感受新型农业带来高效性和生态化。

(2)采用一种新型的、开放的现代化农业模式,不是封闭式的大厂房和温室,而要利用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和动态适应下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以其具有的生物多样性,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并提高农民的工作效率,重新树立人们对农产品的信任。

(3)把贴近大自然、原生态、绿色的农耕文化精髓融入供产销一体化的各个环节,在节约了时间成本的同时,又做到绿色、生态、健康,保障粮食的安全,给人们提供相应的营养和健康;维护生物多样性;传承、发展本土知识体系与农民技术;构建景观农业和体验型农业。

(三)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推广与实施存在的问题

如果要实现供产销一体化的现代农业需要大量的资金,这样可以进行大规模、机械化的现代化的生产,并且能够广泛地采用最新科学技术,实现农业的工业化,实现产业融合,大大地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单位面积的利润。

我国各个地方的机械化程度不一,农业发展的程度不一样,并且当地的农民的技能水平不同,要发展供产销一体化的现代农业需要有较高的农业发展水平,也需要较为便利的交通,才能在保持农产品新鲜的状况下销售产品。

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的实现,需要改变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模式,转变为社会化、大规模的土地集中经营模式。 而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它同样是实施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的基础。

推广与实施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但是更重要的还是农地流转的问题。 科学、有效、规范的农地流转是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实现的基础,是改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础。

四、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的农地流转的价值

以供产销一体化为背景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以更加集约化、规模化为目标,将土地保护、可持续发展作为土地利用原则,按照绿色、生态、健康的要求来培育土地,并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坚持使用有机化肥,控制农药使用量,以实现土地的长期利用,并且提高农地的利用率,增加农民的稳定收入, 同时可以将分散的小农户经营模式转变为社会化的大型的生产模式,是一个以多元的参与者为主体的经济命运共同体[11]。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使土地集中连片,有利于农业经营更加集约化,农业生产更加规模化;有利于大规模机械化和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有利于合理规划和运用农业资源,运用有利的自然资源和地理优势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等,集中连片的农村土地有利于丰富农产品种类,扩大经营规模,建设生产基地,有利于供产销一体化的现代农业创新模式的实现。 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下农地流转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农村村容村貌的改善,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业,吸引游客到农村旅游观光。

(2)有利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科技、农业机械的推广和利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转型升级,推动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该模式下的农地流转的意义在于,合理利用了土地资源,避免了土地大量荒废,同时,对现有土地的利用而融入循环生态的理念,保持土壤肥力,有利于实现土地的长期有效利用。

(3)将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市场进行交易,有利于活跃农村市场,吸引企业投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4)将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以及城镇的转移;农村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流转使得农民一方面可以得到土地租金收入,另一方面还能得到在农业企业中工作的工资收入,所以总的来说,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降低了农业生产风险。

(5)是高效利用农业资源的有效举措,有利于提升我国农业发展水平,满足建立现代农业制度的需要,是深化农业价值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发展和壮大农村经济的重要途径,不仅能拉动区域以及周边经济的发展,改善目前环境污染问题,缓和资源瓶颈,促进经济发展,深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涵与意义,也是对原始文明的传承与发扬,而且有利于生态系统的平衡,建设生态文明。

(6)帮助对农民信息、资金等的有效掌握,有利于生产出适销对路、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消除了产销分割的局面;有利于解决商品一方面供不应求,一方面卖不出去的困难局面,克服了小市场与大生产的矛盾,使农业生产者的利益损失降低[12]。

五、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的农地流转的实现形式

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下的农地流转是以农产品市场、 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为导向,以农民和土地为基础,充分尊重土地的自然特性,以实际的形式融入到高效、科技的供产销一体化(即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产品生产及销售一体化)的各个环节,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让人们获得更放心、更安心的农产品,实现土地流转与产供销各环节主体的有机融合。 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下有效农地流转的实现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3-21]。

(一)土地有偿转包或转让

土地有偿转包或转让是指外出务工,或者从事非农业经营又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民有偿出让土地经营权。土地有偿转包的主体为三方,分别为承包方、发包方、受转包方。转包是指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取得发包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期内,将土地的承包使用权通过签订合同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受转包方。 受转包方对土地的使用权不得超过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 在土地转包之后,原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必须继续履行与发包方的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转包方在转包期内也必须履行和原承包方的合同所约定的相关义务。

土地转让也是发生在三方主体上的,包括原承包方,发包方,受让方。 土地转让是指在承包期内原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转让给受让方经营,原来的承包关系终止,由受让方和发包方继续原合同的内容,原承包方失去对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受让方取得部分或者全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有偿转包或转让可以发生在农户与农户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承包者之间。

(二)“反租倒包”模式

“反租倒包”模式是指集体、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农业结构调整,把农村里各家各户分散的部分土地,包括无力经营或者自己不愿意经营的土地,以一定的价格租过来,然后通过制定一个详细的、规模化的农业规划,通过综合的开发,对基础设施加大投入,着力改善原有的农地的基础条件,提高农地的效益,最后采用招标的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将土地承包给部分农民经营,农民会与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合同双方将承担的义务,实际上这也是一种新型的家庭承包经营模式。

“反租倒包”模式一般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使用,不仅可以提高农地的产量,同时使农地更加集约化、规模化,加快了规模经营的步伐,同时也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反租的主体是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有经济实力的集体或者个人,他们并不是单纯的将土地承包给别人,而是在原有土地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基础设施建设。 “反租倒包”模式使过去农业生产的主体发生了改变,由农民转为农民和其他集体组织。

(三)专业大户模式

专业大户模式的主体主要为专业大户和农民。 这种土地流转模式要发挥专业大户的能力,所谓专业大户就是指自己拥有大量的信息,承包的土地要达到一定的数量和规模,拥有充足的资金,并且具有一定的农业技术以及管理经验等优势,有足够的能力去把集体或者农民的土地租用集中起来并在一起开发利用。 专业大户利用其自身的优势,进行大规模的种植、标准化的生产、集约化的经营,这种模式能够带来多重的好处,不仅使专业大户发展的更好,同时可以加快促进农业的改革,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合作经营代管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主动与农民合作,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企业后由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土地流转,企业和农户在合同中规定各自的责任和收获后的分配比例。 这种模式中,将农民土地直接纳入到企业的生产基地,不但可以促进土地流转,而且可以吸收劳动力就业,同时,有助于农村经济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益。

这种模式中又分为3 种运作方式:(1)“公司+农户”: 是指具有实力的农业企业与农户平等、自愿签订合作合同,协商规定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和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农户为企业进行生产劳动,企业为农户提供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并在生产结束后依合同规定收购农户的农产品。 但是由于企业自身拥有雄厚的资金、技术和信息,农户缺乏谈判筹码,所以农户在这种模式下相对弱势,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平衡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注意倾听农民的呼声,平衡利益分配,以实现双赢为目标。 (2)“公司+基地+农户”:是在原有的“公司+农户”基础上加入“基地”这一环节,将原本分散的生产地点集中在一起进行生产,实现土地的规模化利用;主要生产一类或几类农产品,农户按照企业安排的生产任务而在基地上进行生产,企业为农户提供生产原料、技术指导并收购农产品。 这种模式下的公司和农户合作更加稳定,农户承担更少的风险,农业企业作为龙头,基地是生产的依托,而农民依然是生产的主体和基础。 这种模式注重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有利于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3)农超对接:这是一种新型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模式,它是指农户和超市、菜市场等商家签订农产品订购协议,农户根据商家需要来进行生产,避免了生产的盲目性以及农产品滞销的局面,扩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农户和商家按照协议的价格交易农产品,直接交易,减少了流通环节,有利于稳定农产品的价格,保障了农户的利益,同时活跃了农村市场。

(五)土地金融模式

1.土地信托服务

土地信托服务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不变, 土地信托服务公司按照我国土地使用权所规定的,土地承包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等原则,土地信托服务公司接受土地承包者的委托,按照规定的流程,将土地承包者的土地在其有效的承包期之内,依法、有偿地转让给其他的单位或者个人。

2.土地租赁

土地租赁是指农民将其一定数量的土地,按照一定的价格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给承租人使用。在租期到达的时候承租人按时返还所租用的土地。现在土地租赁有两种主要的形式:一是集体将土地租赁给农户,且不改变原有的承包关系;二是农民直接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租赁给其他的农户。 土地租赁模式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3.土地抵押

土地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 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 土地抵押是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原承包方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有效的前提下,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偿债的担保。 随着我国各种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农民的金融意识与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以及我国的土地流转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土地抵押将逐渐成为一种常见与可靠的抵押贷款方式。

4.土地股份制

土地股份制主要的发起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大户或者工商企业等。 土地股份制就是将土地使用权量化成股份,农户按照完全自愿的原则,以土地的使用权入股到企业,与企业组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业股份合作公司”,并且由企业来集中经营。 农户作为公司股东,参与企业经营,每年或者每个月农户可以凭借所持有的股份到企业来领取利润。 这样能够有效地将农民和企业形成一个利益的共同体,不仅土地更加集约、更加高效,同时农民在土地股份制中,农民使用了土地的使用权将按劳分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土地股份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土地股份制在农民以股份入股企业的同时,也可以技术、资金、农业设备等入股企业,企业和农民可以双向选择,在所有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要优先考虑用土地入股的农民。 因此农民与自己土地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由对土地的占有变成了对股份的占有。

土地股份制的实质,是将农地的承包经营权以股权的形式剥离出来,是一种农地流转模式的创新,也表示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化,资本化的趋势,并且公司允许农民将土地股份进行转让、抵押、继承,由于只是转让土地股票,有助于加快我国的农村土地市场化。

六、结 论

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制度体系的完善,以及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土地流转的方式,尊重广大农民的流转意愿、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合理化和高效化。 同时,要实现其合理化和高效化还需集合各方面的力量,政府要完善与土地流转有关的法律法规,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农村土地产权,提高农民的土地意识,加大投资力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等等。

本文所采用的几种农地流转方式,可有效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效率,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实现农村生态发展、循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现代农业供产销一体化模式的实施与不断完善,有利于加快农村的土地流转速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同时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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