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瑜君,阳玉香
(衡阳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湖南 衡阳 421002)
近几年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不但数量增长快,而且规模较国外绿色建筑大,项目建筑面积平均在10万平方米左右。江苏、广东、上海等三个沿海地区绿色建筑的数量遥遥领先,山东、河北、湖北、浙江、北京、福建等地增速明显。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评出1260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其中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标识480个,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标识530个,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312个。但根据我国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但截至2013年底,已建成的绿色建筑仅1.67亿平方米,与要求差距巨大。据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韩爱兴介绍,无论是去年颁布的 《绿色建筑行动规划》,还是今年颁布的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目标都是一致的,就是要提高绿色建筑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其中2014年4月出台的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明确提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要从2012年的2%提升到2020年的50%。因此,发展绿色建筑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是我国目前城镇化建设中迫在眉睫的重大任务。要达到前述计划的要求,关键是促进包括湖南省在内的绿色建筑发展落后地区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项目。
湖南省是一个典型的冬冷夏热地区,气候的特征是冬天湿冷、夏季闷热。湖南省属于无油无气、缺电少煤、能源短缺的能源输入性省份,这些现实情况决定了科学发展绿色建筑将成为湖南省发展新型城镇化的必然方向,这不仅是湖南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湖南省实现生态文明,进行可持续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
湖南省绿色建筑是从2009年开始起步的,最早的项目是由保利地产公司在岳麓区建设的 “枫林麓语”项目,第一个获得建设部的绿色建筑标识。但其后由于湖南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开发商大多在追求 “高速度、快节奏”的发展理念,使得绿色建筑这种建设要求高,建筑周期长的项目陷入了一个很尴尬的境地,2011年全年湖南省被住建部批准的绿色建筑项目仅为湖南绿地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长沙市绿地公馆小区一项,级别为2星级。其后,随着政府重视和推动力度的加大,湖南绿色建筑发展步入快车道。截止到2014年7月底,从 “十二五”实施以来,共完成绿色建筑创建项目67个 (但被评为三星级的项目只有3个)、绿色施工示范项目13个、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示范项目7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示范项目面积近1000万平方米 (与到 “十二五”末达到年均2000万平方米的差距巨大)。此外,长沙湘江新区 (原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梅溪湖片区、洋湖垸片区、滨江新城站片区、高铁新城片区、株洲云龙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7个绿色建筑强制性推广示范区开展了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
同时,湖南省已初步建立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机制。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办公室”。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了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试行)》。三是强化技术保障,编制完成了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组建了省级 “绿色建筑产学研创新平台”。四是强化人才保障,组建了由九个专业组百余名专家组成的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库”,成立了相关领域24位权威专家组成的 “湖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
但是,湖南省绿色建筑的发展在区域上非常不平衡,上述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几乎全部集中在长株潭地区,其他的地州市发展情况处于滞后状态,例如:2013年5月28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衡政发 〔2013〕7号 《关于推广十大清洁低碳技术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的第六大技术为绿色建筑技术推广:“重点推广绿色建造、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等技术。确定的衡阳市绿色建筑技术推广重点项目有两个:第一个是由衡阳市衡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 “衡阳市中心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主要应用围护结构节能技术;第二个是由湖南恒建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 “恒建宾馆”项目,主要是进行水源热泵建筑应用示范。这两个项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建筑,只是在建筑项目中对某项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这样的建筑既不能达到绿色建筑的设计标准,更不可能达到绿色建筑的竣工标准。2014年8月,笔者从衡阳市住建局调研了解,目前衡阳市刚刚获得绿色建筑设计二星级标识的项目为衡阳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衡阳阳光里程”项目。经实地考察,该项目处于投建不久的阶段,正在进行地下室建设。该项目的亮点为:土建装修一体化即精装房、立体绿化、透水地面、通风隔热屋面、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收集利用、节水喷灌、导光筒。这个项目是目前衡阳市唯一可称为绿色建筑的在建建筑,在衡阳市没有已建成的绿色建筑项目,更没有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
开发商是建设项目的决策方、资金供应方和工程招标方,在绿色建筑市场应处于主体地位,而目前我省开发商的建设绿色建筑主动性却相当地缺乏。其主要原因有:
第一,对开发商而言,建造绿色建筑必然增加建设成本,据相关资料测算开发二星级的绿色居住建筑将增加约10%的建设成本。建设成本的增加:一是表现在设计方面。设计要求高,设计难度较大,设计费用高,设计周期较长,审核严格。二是在施工方面。施工程序多,施工管理复杂,施工难度加大,施工时间加长。三是表现在材料和设备方面。目前我国绿色建材和节能、节水等设备要么就是技术不过关,要么就是价格昂贵,由此造成建设成本的增高,加大了开发商的初始投资和资金成本。面对当前投资紧缺和融资困难的形势,开发商一般不愿意开发绿色建筑,即便开发也会设法将增量成本通过提高房屋销售价格的方式让购房者承担。四是检测验收方面。检测监督难度大、检测内容多、验收时间长。五是销售方面。由于绿色建筑集成了大量的新型节能环保材料、设备和技术,科技含量高,综合性能好,因此房价也较一般普通居住建筑要高出10%~15%。购房者一方面受购买能力的限制,很难接受因采取绿色节能措施而带来的房价增加,另一方面又不重视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能源使用费用,所以绿色居住建筑的销售很难得到购房者的积极响应,销售的不景气最终影响了开发商的节能积极性[1]。
第二,湖南省目前居住建筑市场总体上处于供求平衡的局面,因此也使一些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开发商放弃了对绿色节能住宅的投资。
虽然湖南省目前居住建筑的市场需求一直呈现刚性,但是绿色节能居住建筑的市场需求明显不足。例如衡阳市房产管理局2010年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绿色与节能建筑实现情况的市场调查结果显示,绿色节能居住建筑和一般居住建筑相比没有出现明显的需求优势。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我省建筑节能和绿化的宣传严重滞后于建筑耗能的发展,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认知程度较差,节能意识淡薄。2010年衡阳市房产管理局组织的城区1000多份调研问卷的统计显示,在居民中有近91%的人不了解绿色建筑,因而消费者在购买居住建筑时更多地关注了房价、区位、面积、户型、景观、物业管理等指标,而很少将建筑是否绿色作为购房的重要指标。
其次,由于在绿色建筑的购买和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很难了解到能效的真实水平,不清楚未来建筑用能、用水的费用节省所产生的收益需要多长时间回收增量投资,因此也影响了一些消费者的购房愿望。
再次,《湖南省绿色建筑标准》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按 《湖南省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只有精装修的商品房才可能建成绿色建筑,而湖南省现实的住房需求是以毛坯房为主,消费者习惯按照自己个性需求进行装修后居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绿色建筑的消费。
最后,我省相对还是比较缺乏绿色建筑,更没有绿色建筑小区或绿色建筑体验区供消费者真实感受绿色建筑的优越品质,在这种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消费者很难相信开发商的诚信,愿意出较高的价格购买绿色建筑。
绿色居住建筑须要采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也就是绿色建筑的实施需要成熟可行的技术和高效耐久的产品作支撑。而我国目前绿色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产业化程度不高,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可选择性也不足,湖南省的建筑材料、设备市场又缺乏完善、规范的监管机制,导致绿色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开发商很难直接从市场准确获取绿色建筑节能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安全信息,加上开发商自身又缺乏对材料性能和品质的鉴别能力,从而影响了开发商使用绿色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积极性。
再有,我国现有建筑节能设备的技术水平不高,系统的配套性也较差,围护结构技术又尚未形成体系;高效、低能耗、高可靠性的太阳能供热系统、冷热计量、变流量的热力管网输配、光伏发电配套等技术也缺乏;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又刚起步,技术的集成系统也不够成熟,并且成本又过高。因此技术方面的因素也使开发商对绿色建筑的开发表现出顾虑和担忧[2]。
我国目前绿色建筑的市场化程度不高,需要政府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绿色建筑工程项目从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房屋销售许可核准等多环节行使监管。但从湖南省近几年节能建筑管理的实践看,建筑工程项目在设计环节节能执行率较高,但施工环节节能标准的执行率较低,因此使大多数地区的建设行政监督管理机构较为重视工程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环节节能标准执行的审查和监督,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中其他环节节能标准的执行监管并不严格,尤其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十分有限,从而使一些建筑工程项目建成后未能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而绿色建筑无论是设计、施工、材料鉴定、项目竣工验收方面都要比节能建筑更加复杂。当前,湖南省在这方面无论是说技术准备、人员情况,都难以满足对绿色建筑监督管理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绿色建筑的有效监管是不现实的。正如 《上海市绿色居住建筑测试报告》中显示,2009~2011年按节能50%标准建造的建筑实测节能仅有37%,实现绿色建筑率仅为15%。再有,建设部在2012年绿色建筑专项检查中所查处的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看,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后没有达到绿色标准与地方政府监管机构缺少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可见,缺少了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行政监管,将会影响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3]。
绿色建筑属于市场部分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方面经济激励政策的支持。但是我国目前除了国家对二、三级绿色建筑实施和达到一定规模绿色住宅示范小区有一定的财政补贴外,湖南省和各地级市均缺乏针对绿色建筑的普适性的实质激励政策,而且各地方政府建立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也主要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订、示范工程和相关政策研究等活动,对绿色建筑的建设帮助不大。由于绿色建筑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国家和社会的宏观层面,而且绿色居住建筑开发的决策者和实施者又是开发商,因此,缺少激励开发商的经济政策,不能补偿开发商担负的增量成本和经营风险,开发商的开发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将很难被调动,绿色居住建筑的开发也就难以推进。同样,不考虑购房者的增量成本,不给予购房者一定的经济激励,不通过市场需要拉动绿色居住建筑的生产,绿色居住建筑的开发也将无法实现良性循环[3]。
在湖南省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必须等项目验收后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后才能申请国家的财政补贴,且拿到补贴的周期较长。据衡阳市 “阳光里程”项目了解,该项目通过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标准后,并没有享受到什么实质性的优惠政策。参考我国其他发达地区发展的经验,一般除国家给予的财政补贴外,地方政府进行了部分配套,如北京的二星级绿色建筑,北京市政府另行配套22.5元/m2的财政奖励资金,另外还给予绿色建筑项目相应的一些税收、融资等配套激励,以提高建设单位投建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在这些方面我省未出台明确的相关制度,导致省内房地产业的民营资本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不高。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应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公共建筑,往往因为多种原因未能达到标准,政府相关部门对这类建筑考虑到社会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一般都是采用一些少量罚款的办法解决,即在实际监管过程中采用 “以罚代管”方式处理问题。这样监管的后果就使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绿色建筑需要的增量成本较大,不如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最后交一点罚款来处理,可能更经济些。如此行为的违规成本很低,也造成绿色建筑在一些地方推行不力。
绿色建筑的实现,依赖于成熟可行的技术、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高效耐久的节能设备等。当前虽然国家在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但绿色建筑经历的时间短、市场容量还比较小,很多相关的企业了解这是一个未来的发展方向,但限于市场、人员、科研条件等原因对绿色建材、建筑用节能设备及相关的节能环保技术投入不足,造成目前市场供应的绿色建筑材料和设备等良莠不齐,一些核心的材料和设备还是以国外进口的产品为主体,但这些产品因为关税、销售环节等方面原因,一般价格比较昂贵。
绿色建筑市场供应良莠不齐的重要原因是国家或行业缺乏产品的强制标准,因为绿色建材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很多材料和设备还处于仿制或研发阶段,造成相关产品的标准难以出台,这严重制约了绿色建材和设备产业的发展,正是由于缺乏产品标准,很多标榜绿色保温的墙体材料、节能设备等根本达不到其吹嘘的功能和效果,一些没有检测能力的开发商购买了这样的材料和设备后,用到绿色建筑项目上去,也是造成绿色建筑不绿色的一个原因。
绿色建筑所需的科技人才、设计人才、施工人才、管理人才、检测人才缺口很大。由于绿色建筑的成功首先依赖于绿色科技的成熟与创新,而我国在绿色科技上的著名成果却寥寥无几,因此,强化绿色科技的发展和人才培养是绿色建筑发展的根本。绿色建筑的绿色效果关键在于设计,重点在于施工过程的执行与监督管理,最终的检测验收是主要的保障,所有这些都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支撑,但是目前从湖南省建筑师协会了解的情况来看,这几方面的人才都很缺乏,其中尤其是设计人才,几乎可以这样说:湖南省现有的设计人才难以承担一项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全部方案和整套图纸的设计任务,这也是我省大量房地产项目的设计工作外委给发达地区设计院的主要原因[4]。
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的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相互牵制问题。例如多数地市的绿色建筑设计管理在规划局、建材管理在住建局、监督验收在相对独立的住建局下属的质监站,没有形成统一管理的局面。这些部门各自为政,按照部门的一些制度和工作规范进行工作,在一个具体的项目问题上,各自强调自己部门的重要性与相应的要求,造成项目审批、协商沟通困难。有时甚至还出现为了各单位利益,在管理过程中相互牵制,不利于推动绿色建筑建设工作的开展。
城市公共建筑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投资兴建,而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都会受到财政预算的约束。绿色公共建筑由于要着重考虑节能、环保、节地、节水、节材等因素,故前期投资相比较普通公共建筑一般要高出15%左右,这是正常现象。但是在实际实施中,由于地方政府财力问题,加上公共建筑本身投资额较大,增量成本问题往往在预算审核时会难以顺利通过,特别是一些政府领导没有绿色建筑的理念,最后的结果多数是放弃绿色建筑方案。这说明政府方面没有从为社会建立绿色榜样的角度上考虑问题,这样的预算管理机制是不科学的,往往是前期建设少花了一点钱,后期公共建筑的运营和维护上浪费更多的财政资金。
目前,我国推行绿色建筑的主要途径还是依靠政府强制力来实现的,例如按照我国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要求: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即在上述城市和相关的项目上,如果不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话,将不能获得立项审批而无法进行建设,因此可以预测2014年后,绿色公共建筑将得到大量发展[5]。湖南省现在也全部要求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在2014年进行立项时,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才能进行审批。这是典型的政府项目行政审批的强制力实现途径。
如上面所说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实际上全部是财政资金进行直接支持的项目,这类项目只有政府有决心,绿色建筑实现起来比较容易。另外一些大型的机场、车站等项目由于一般是由国有的垄断型企业在开发经营,其运用的资金从本质上来讲,还是国家资金,只要资金来源有保障,实现绿色建筑也不难。但是,像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商业建筑,其投资方现在主要是民营资本,这些资本对增量成本很敏感,如果是仅靠行政命令或强制措施予以推进绿色建筑建设,难免会影响民营资本进入这些商业建筑领域的积极性,从而对加快湖南的服务业发展带来负面效果。为此,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绿色建筑事业发展应主要局限在一定的财政资金应用范围,让这部分财政资金发挥榜样力量,优先发展绿色建筑这类先进性的建筑体,为全社会树立标杆,让人民群众真实感受到绿色建筑的益处和优越性,进而激发社会力量发展绿色建筑的信心。
而对于民营资本投建的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商业建筑和住宅建筑,除进行强制性要求外,应从绿色建筑外部性的角度,考虑从政府收取的报建费项目中提取一定的比例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基金,对社会新建建筑中的普通建筑、高耗能建筑项目从高收取报建费,而对绿色建筑项目从低收取报建费,在对绿色建筑建设过程中进行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对施工管理好、绿色环保质量高的建筑项目,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基金中按施工进度进行补贴或报建费返还,这样的方式来推动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将更加调动民营资本进入绿色建筑的积极性。
另外,对绿色建筑、普通建筑、高耗能建筑,还可以从地方税收方面进行区别对待,分级征收,用税收的杠杆作用来强制性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总之,对于绿色建筑政府强制力的实现途径,应考虑政府多种强制措施的混合使用,仅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是难以有效达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目的。
在我国房产建筑业中,政府和国有企业在公共房产和场所的建筑额度不大,只占总建筑面积8%左右。湖南省由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情况普遍不佳等原因,政府投资公共建筑的比重更小,因此,在湖南的房地产市场上,完全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难度较大。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由政府进行引导、宣传,让消费者、房产使用单位清楚绿色建筑后期能带来大量的能源节约和费用的节省,愿意消费或建设绿色建筑,只有这样充分利用市场力量才可能快速地发展绿色建筑这项利国利民的事业。
由于绿色建筑所固有的经济外部性,政府在引导的过程中必须配套综合激励措施,例如建立绿色建筑的绿色融资渠道,帮助绿色建筑的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与银行、房地产信托基金进行联系,帮助绿色建筑开发企业解决增量资金问题,并且可以考虑利用财政贴息方式等杠杆效应来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绿色建筑领域。政府在后期的监管时,还可以对达到不同星级标准绿色建筑的项目,除了给予国家规定的绿色建筑财政补贴之外,再通过收取规费的分级返还,地方税收优惠等途径进行绿色建筑建设的综合激励,帮助弥补绿色建筑前期投资大于普通建筑的投资额差异,这是当前地方政府引导市场力量发展绿色建筑的关键。必须让市场的资金感觉到投入到绿色建筑领域是一项既有社会效益,也能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在政府引导过程中,为了促使建设单位真正建造达到标准的绿色建筑,提高建设单位的违规成本,强化监督管理的效果,必须对达到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的项目收取一定数量的绿色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在施工完成后达到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准的项目进行双倍返还,其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或奖励。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滥竽充数,无法达到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准的项目进行全额或部分额度的扣罚,以提高对可能违规者的威慑力度。
为了能让社会大众更好了解绿色建筑,感受绿色建筑,规范地在建筑项目明显处实施悬挂各类绿色标识是一个很好的途径。目前,我国主要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三类绿色建筑标识。它们很好的就绿色建筑的建设与运行阶段进行了评价,这不仅是对绿色建筑分阶段的评价肯定,而且还是以后进行财政补贴和工程奖励的主要依据,更重要的是它是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认识等主要途径,政府可组织各种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到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实地感受和体验,让绿色建筑的住户和使用者介绍绿色建筑的好处,这比任何的其他宣传方式都直接有效,对培育绿色建筑的消费群体有很强的促进作用,这是政府引导、激发市场力量参与绿色建筑建设的主要方式。另外,地方政府要加大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建设单位和开发商的宣传和奖励,尤其是对获得绿色建筑竣工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的开发商,应在建设项目评奖过程中进行倾斜,让真正实施绿色建筑的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能名利双收,调动其对绿色建筑的进一步加大投入,形成绿色建筑发展的良性循环。
绿色建筑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但难以避免地会带来成本上升、施工难度加大等问题,在当前消费者对绿色建筑了解不多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市场自身力量的来实现绿色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还不是很现实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的认知提高,新型节能技术、工艺的成熟和广泛应用,绿色建筑必然会依靠市场力量进行发展,这是未来绿色建筑、智慧建筑等必然的发展途径。
包括绿色建筑在内的绿色产业在我国发展滞后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能源价格改革的推行不力,目前在建筑施工、建筑物运营中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偏低,在施工成本和运营成本中占比较小,故无论是使用者和建设者对节能、节水等事项不太重视,如果在能源价格发生较大提高或者实行差额较大的梯度性收费,市场自然会重视建筑过程和运营过程中的节能、节水等问题,那么绿色建筑就很快会受到市场的关注,自然会被市场所推崇。如果再加上政府推行碳排放交易制度,像绿色建筑这种低碳建筑利用碳排放交易方式也能获取运营中部分收益,由此市场自身力量就会促使绿色建筑的有序发展。
综合上述的几种绿色建筑的实现途径,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湖南省当前的现状下要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必须走依靠政府引导,利用市场力量推动的实现途径。在其他条件成熟后,再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来发展绿色建筑。
[1]郑立明.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战略思考[J].现代管理科学,2011 (8):15-17.
[2]高升.论美国和欧盟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策略[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44-47.
[3]姚润明,李百战,等.绿色建筑的发展概述[J].暖通空调,2012 (10):56-58.
[4]付予光,李京生,等.上海崇明东滩生态城规划中关于土地使用及停车规划的思考[J].上海城市规划,2013 (11):35-39.
[5]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国绿色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5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