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机制研究

2015-08-15 00:56宿金勇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校企院校高职

宿金勇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河南 郑州450045〕

一、引言

当前是一个信息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时代,高职教育不再仅仅局限于学校教育,而企业的发展也不只是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实现企业和高职教育的相互合作和发展,是当前高职教育和企业发展的共同需求。在二者的合作中,高职院校可以利用企业有效的生产和实践资源开展更好的教育活动,同时企业通过与高职院校的合作,又可以保证企业的专业人才需求。我国开始实践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是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的,但是我国的校企合作共建发展模式依然没有得到全面的深入和实践,部分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合作“雷声大,雨点小”,没有实质性进展。因此,改变这种现状已经迫在眉睫。

二、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基本形式

1.共创经济实体的形式

共创经济实体是指企业与高职院校共同建立直接面向市场的经济实体。这种经济实体形式要求企业和高职院校必须共同承担市场经济风险,实现双方的利益。比如常见的设计工作室。要经营好这个经济实体,一方面要求高职院校教师能够最大化的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为学生提供最好的技能培训;另一方面要求企业要做好资金、管理等支持。这种形式比较易于满足企业的利益需求,但是需要双方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实力比较均衡和强大,所以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2.学生顶岗实习的形式

学生顶岗实习是先进企业和高校合作最常见的形式。企业设置一些专门提供给高职院校学生实习的开放性岗位,以避免企业因人员流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以为企业节省一定的人力成本。但是这种顶岗实习的时间比较短,往往是高校学生的寒暑假时间,并且这些学生去实习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赚钱,功利性比较强。此外,这些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岗位也是最基层的生产操作岗,除了满足企业短时期的需求之外,并不能实现企业和高校的人才培养要求。但是由于这种形式运行比较简单,且对双方都有明显的利益,所以运用的比较多。

3.企业为学校提供生产设备的形式

企业为学校提供生产设备是指企业和高校在签订人才代培训合同的基础上,将企业旧的生产设备赠送给高职院校。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给学校提供生产设备,但是学校要给企业培养专业人才,从而实现双方的利益互补。这种形式可以为高职教育提供更好的教学实践环境,以便学生更好地参与到专业技术的学习中,教师也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同时,也为企业后续发展储备了人才。

三、我国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现状

1.在政策上缺乏有效的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机制

高职教育和企业本身的经营发展体制不同,这种体制差异在某些方面会阻碍校企合作的正常开展。高职院校属于公共教育事业单位,依靠财政支持。而企业属于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因此高职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没有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调配权利,很难有效引入企业的优势资源。此外,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校企合作中的各种行为,在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合作中必然会涉及各种税务和财务问题,由于当前高职院校还存在比较严重的政策执行形式化问题,所以在校企合作共建中的决策力度不够,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范。此外,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活动还缺乏切实可行的实际办法和企业参与教学活动的约束和管制。

2.在利益上缺乏有效的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机制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将校企合作的目标大多放在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无形中缩小了高职院校选择合作企业的范围,也阻碍了双方选择适合各自发展的合作对象,由于愿意与龙头企业合作的高职院校比较多,所以并不是每一所高职院校都能够得到与该类企业合作的机会。另外,还有院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时没有建立在资源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来进行选择,导致企业和学校在合作中的利益无法实现,尤其是一些高职院校在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中,不仅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还在合作中花费了较高的合作成本。最后,一些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合作共建中没有建立很好的信任合作关系,导致双方在合作中对基本信息不完全了解和后期各自唯利是图,严重影响了双方的深度合作,甚至造成学校和企业的矛盾和冲突,最终导致双方利益都无法实现。因此,高职院校和企业一定要在全面分析自身优势的基础上,选择实力相当或资源优势互补的合作对象,以实现校企双方的互利共赢。

3. 缺乏有效的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绩效评估机制

由于目前我国缺乏专门有效的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绩效评估机制,导致高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职院校不能对合作企业进行应有的优胜劣汰。虽然有些企业的实力比较雄厚,规模也比较大,但这并不一定说明该企业就可以适应高职教育活动的专业性、理论性和学术性等特征,也不一定就可以高效地完成高职教育任务。此外,当前评价考核高职院校学生的指标也不仅仅局限在学生的成绩上,所以对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对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贡献,目前没有科学的评判标准。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高职院校对企业绩效评估考核的难度。

四、促进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有效激励措施

1.政府应成为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桥梁

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目前高职院校和企业在进行自主选择和合作的过程中,往往表现得比较随意,缺乏一定的规范性。为了使校企合作更加有效,实现双赢,政府应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适时为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合作搭建平台,让高职院校和企业正确认识到校企合作的意义和对各自的要求。除了做好二者之间的桥梁之外,政府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资金上的支持能够有效引导企业自主参与高职教育。在具体操作中,政府可以出台减免税收等政策措施作为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激励措施。比如可以减少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活动的设备、仪器的缴税额度。各级政府应通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税务负担,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高职教育。

2.高职院校应提升自身综合实力

高职院校和企业选择合作对象时,都会看重对方的经济实力。因此,高职院校要想赢得企业的支持和合作,吸引企业主动参与高职教育,就必须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以满足企业基本的人才需求。首先,高职院校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专业设置来提高专业水平。很多高校以就业率高低为主要依据来设置专业,导致各高职院校开设的专业大同小异,同质化现象严重,没有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对于高职院校来说,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未来发展来设置专业,充分利用自身办学优势,对专业设置进行合理调整。此外,还要充分了解未来的经济发展形势,充分认识学生技术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其次,高职教育还要转变教育理念,将理论知识传授和实践操作能力培养互相结合,尤其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始终坚持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主线。对于高职院校来说,教材内容设置不应只注重基础理论知识,要改革创新高职教材体系,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方便学生快速理解、牢固掌握。最后,高职院校还须重视“双师型”师资力量的大力培养。一方面学校要多给教师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实时安排教师到合作企业参加培训和学习。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还可以聘请企业的优秀技师来担任学校专业技能培训的兼职教师。同时还要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有效整合,促进两者的优势互补,以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技术培养水平。通过以上策略,来提高高职院校的综合办学水平,为赢得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奠定良好的基础。

3.建立健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保障制度

高校和企业的良好合作必须有健全的制度作为保障。在这方面,政府应发挥好引导和支持作用,可以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向高职院校下放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上尽可能地让高职院校进行自主决策,然后再通过教育部门的审核,以便高职院校能够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要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的高职教育受地区和经济发展影响所表现出来的差异性,要正确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从当地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权利下放调整。尤其是要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为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范,以便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合作更加公平合理和规范化,从而有利于企业和高职院校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双方利益的实现。此外,企业和高校的合作还需要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驾护航。通过法律强制性约束企业和高职院校合作中的行为。通过完善和调整高职教育的法律法规,发挥政府的政策激励作用,从而为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

4.建立健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评估体系

首先高校应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活动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目标,以提高企业和学校合作的效率。在具体操作上,高职院校应明确地展示自己的办学目标,使企业尽可能地以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为基础来开展合作活动,并且还应让企业看到该项合作活动能够产生的实际利益。鉴于高职院校和企业的经营体制不同,二者合作的前提还必须建立在合理有效的校企合作制度上,其中包括对合作企业的评估考核制度,以便企业和高校在合作中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此外,高校还可以建立校企合作教学活动的信息管理系统,以评估企业参与教学活动的质量和效率。这个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包含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各项活动的数据和信息,通过系统化管理,为高校选择企业提供数据凭证。对于可以继续合作的优秀企业,高职院校也可以根据这些数据和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合作计划,还可以为高校对合作企业作出具体客观的评级和考核提供方便。

五、结束语

综上,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是一个校企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有效策略。面对当前我国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现状,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鼓励企业和高职院校的有效合作。为此,政府应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及时为校企成功合作搭建平台,同时,还须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法规为校企有序开展合作活动保驾护航。此外,高校也应重视自身发展,提高办学水平,科学合理地对合作活动进行评估和考核,以吸引企业积极参与高职教育,多快好省地实现高职教育的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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