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系统党员干部严以用权的“三管齐下”之策

2015-08-15 00:45湖南省安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盛锋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5年12期
关键词:权为民用权安监

□文/湖南省安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盛锋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以用权,更多的是要求所有的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从思想上提高正确行使权力的意识,行为上自觉地约束自己,做到克己奉公。使自己的工作,对得住组织的信任,不辜负群众的期盼,对得起家人,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子孙后代。省安监局自“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以来,巧借东风,高度重视“严以用权”专题学习研讨,将其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权力观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服务观念树立权力,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以秉公执法使用权力的“三管齐下”之策,引领党员干部严以用权。

以服务观念树立权力。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党员干部的一切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使用权力的过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过程,权力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只能用来为人民造福。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谁授权,就要为谁服务,就要对谁负责,这是政治学的一条普遍原理,也是权力运行的一条基本法则。背离这一法则,权力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员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权力就是服务”,这一点安监部门每位干部职工都有深刻体会。企业要发展,安全是前提,没有安全,一切都等于零。帮助企业解决安全问题是安监部门应尽职责和工作要求,善于监管,热情服务,寓服务于监管中,在监管中体现服务,这是对全体安监人员以服务观念树立权力最现实、最直接的要求。

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归,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党员干部应常怀敬畏之心。心存敬畏是严以律己的思想基础,敬畏法纪就是要严守党纪国法,严守为官底线,严守法纪红线。组织上在对党员干部进行考核、评价时,依照的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标准。在这五个字里面,“廉”与其他四个字的关系,就是“一”与“零”的关系。“德、能、勤、绩”再好,“廉”出了问题,一切就等于零。所以,廉政问题对党员干部来讲,是清白之本,是幸福之本,是自由之本,是立身生存之本。权力是把“双刃剑”,安全监管的权力可以用来惩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但用权不慎甚至滥用权力,也可以被违法追究。如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安全监管人员几乎每天都经受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执法人员稍一放松警惕,就有可能产生腐败。为此,我们要倍加珍惜党和人民提供的工作机会,倍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奋斗成果,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切实为人民群众用好权、谋好利。

以秉公执法使用权力。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人民;以权谋私,就会祸害人民。秉公执法是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的根本要求,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的评价,既要看你的态度是否和蔼,更要看你执法是否公平、公正。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政执法部门,只有在执法中落实“铁”的纪律,强化“铁”的措施,才能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秩序,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安监干部本身要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怕得罪人,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敢于执法,敢于纠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敢于依法惩处,更重要的是秉公执法、不辱使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讲情面、不徇私情,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执法监督权和事故调查处理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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