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贤 罗江华
(西南大学 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重庆 400715)
根据2008年汶川地震后的普查数据,羌族完整保留下来的歌舞、仪式、竞技体育等传统文化项目有二十余种。受灾后重建的强力影响,羌族传统文化正在接受现代信息技术、旅游产业的“改造”。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推动了羌族文化在互联网、数字电视等新兴媒体上的广泛传播,拓宽了羌人跟进时代步伐的渠道,拉近了与他民族交往互动的时空距离;快速推进的文化旅游产业,带动了羌族聚居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了羌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但是,以满足游客文化需求为导向的旅游文化设计,以及互联网上鱼龙混杂的信息随意扩散,亦导致羌族传统文化脱离其“本真”样态。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羌族聚居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保护羌族文化遗产、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等问题被提出来。“保护”与“利用”被同时写入羌族文化生态保护的总体规划。“保护”,主要的手段就是借助互联网、影视片的拍摄,宣传羌族传统文化;并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普查文化传承人,收集文献、音频、视频等资料。“利用”,核心的方法就是以羌族村寨传统建筑、羌族非物质文化为基础,推动文化旅游观光业的发展。“保护”与“利用”共同构成了信息化、旅游业与羌族文化“融合式发展”的两大条件。
事实上,早在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前,羌族的传统文化就遭遇了重创,许多文化遗产和风俗习惯都在悄无声息中发生演化和遗失。近年来,受《尔玛的婚礼》、《云上尔玛》等影视作品热播的影响,文化旅游业开始兴旺;每逢节假日,游客大量涌入,羌寨的年轻人开始穿上羌族服饰,乐于跟随老人学习羌族文化,许多人积极参与到了文化旅游业建设中。
政府的重建规划,将羌人的聚居点,从陡峭的高山迁往平坝地带,并要求降低粗放式农业和资源掠夺型工业的比重,转而利用羌族的特色文化发展旅游业。在羌族聚居区,基层政府的管理者普遍认为,羌寨旅游就是要打“文化牌”,这既能保护传统文化,又能实现产业转型,是一种双赢的发展模式。目前,羌族文化旅游产业从文化传承和旅游市场需求的角度出发,推出羌寨观光旅游和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两类项目。其一,羌寨观光旅游,主要展示自然景观、羌族传统建筑文化。典型的例子当属桃坪羌寨,其老寨是核心景区,以独特的地下水系统、户户相连的房屋结构、迷宫式的通道,展现出独特的羌族传统建筑文化。其二,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主要展示节庆仪式、竞技体育等项目。如羊皮鼓舞,属祭祀、祈雨时的专有舞蹈,由多名戴金丝猴皮帽的巫师组成团队,持单面羊皮鼓把手,挥动鼓槌,边舞边唱;而演出率较高的推杆、扭棍子、抱蛋等,都有鲜明的“尚武”特性,是羌族年轻人传统的竞力运动。这些表演项目,原本都有特定的时间、空间规定性和独有的文化意蕴,但现在成了“主题公园”每天固定的展演节目。
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云中羌寨”文化旅游项目投资10亿元,占地37,500亩,规划了传统文化体验、休闲文化、灾难文化等不同主题,已成为政府修复羌族传统文化与旅游开发的重点工程。在绵阳市平武县,政府主导在平通镇牛飞村建立的牛飞羌绣文化旅游产业园,由羌绣传承基地、网络交易平台、文化展演广场等版块组成,前期投资1,212万元。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投资4亿多元打造的“茂县羌城”项目,占地3,000余亩,沿袭丽江旅游开发模式,以静态保护、产业开发等为理念,模拟建造了羌族民居、牧业区、狩猎区、宗教祭祀、民族手工业等旅游产业发展区,并结合灾后安置工程,安置羌民900多户。
在羌族聚居区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中,“扩大互联网在羌寨的覆盖面”被明确提出。考察中发现,九寨沟县勿角乡的英各村建成了农村信息化示范村,宽带普及率逾70%,39户160人中的65%能够较熟悉使用互联网;汶川县建成网络全覆盖的信息化羌寨社区,完成10个乡镇及57个村的宽带互联网接入,并成为县级信息化建设的样本;“数字北川”建成覆盖23个乡镇的会议系统、视频网和政务网;而这些仅是羌族聚居区信息化跨越式发展的一个缩影。
目前,北川羌族自治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均开通了展示羌族文化的主题网站;汶川县、北川县等相继设立了羌族文化数字博物馆和羌族非遗数据库。利用互联网展现悠久的羌族文化,并由此提高外界对羌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成为一些羌族青年人的宏愿。笔者在考察活动中,曾接触过这些游走羌族村寨的志愿者,他们建有专门的网站,用以上传和展示羌族文化影像,突出代表有“影救尔玛”、“西羌第一博”等团队。在这些志愿者的努力之下,羌族非遗3D动作数据库、动态影像数据库、静态数据库等平台相继建成。[1]此类信息化保护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提升了羌族文化的“静态性”保护水准。
随着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完成,“文化+资本+旅游”在羌族聚居区被提升到产业转型的高度,资本成为羌寨文化旅游产业崛起的助推器。但是,将传统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产品,外部大量资本涌入羌族聚居区旅游业,“简单资本运作”已经导致过度商业化、文化产品特色渐失等问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文化进行的移植、重组和集中展演,使羌族传统文化脱离原来的生存空间,羌族传统文化的内涵和价值观偏离其固有轨道,传统文化的“本真性”受到伤害。
目前,就旅游业发展的产品类型看,有主推羌族传统饮食的“羌家乐”,有展现羌族聚居区传统建筑的“羌寨观光”,有以展演羌族服饰工艺、羌族传统音乐、羌族节庆仪式、羌族传统体育等为主的“传统文化游”。就资本参与方式来看,银行借贷、追逐外来资本成为基层政府发展文化旅游业的基本策略,由此又衍生出“政府+农户”、“公司+农户”两种经营模式。
首先,政府与农户合作的模式中,对文化资源的理解与利用存在较严重的问题。此种模式中,政府将基础设施、自然景观、文化产业园等作为股份主导景区的建设,所需资金由银行借贷,门票收入主要归政府;村民以自有房屋参与旅游接待,主要从提供食宿、手工艺品等事项中获利。为获取更多利益,大量羌寨村民采用各种办法扩大家庭旅馆和门面房面积。新的羌寨,房屋多采用钢筋、水泥构筑框架,以砖石砌墙,再以片石、木格窗等装饰成吊脚楼及羌式平顶建筑式样,内部辅以大量木材修砌,配置太阳能热水器、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以满足旅游业现代化的起居接待标准。而传统羌寨突出“应势而为”的特性,建筑材料是就地取材的山石、黄泥和木材。大规模的房屋扩建,四通八达的公路网建设,加上政府或旅游公司修建的各种主题文化产业园等,挤占农牧场,导致山石、树木等被过度开采,已成严重的生态隐患。
其次,过度商业化在“公司+农户”的模式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基层政府与旅游公司签订了经营权转让协议,并收取了产权转让费,公司的经营需在短期内收回投资,景点圈起来收费,传统文化被编排成专场展演的“文化秀”,快餐、茶楼、酒吧、网吧等被作为赢利热点。过度商业化,是简单资本运作的结果,又进而导致羌族聚居区的社会价值观、和谐人际关系发生显著变化。例如,由理县文化吉祥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主导经营的桃坪羌寨,有近20年的旅游业发展史。但是,长期以来,外来企业与村民之间一直存在“是否应当征收门票、门票如何合理分成”的争议。村民之间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的冲突亦是经常发生,一些商业意识较强的村民,将早先低价购买的碉楼住宅进行现代化装修,并将生活废水直接排入羌寨古老的地下水系统。而通过“拉客”、“抢客”的方式展开恶性竞争,既让旅游企业管理者头疼,也频频导致羌寨村民之间的冲突。
笔者在桃坪羌寨、黑虎羌寨、增头羌寨等地考察时发现,羌寨村民们已熟练地搞起了网络营销。信息化已经贯穿于羌寨旅游活动的始终,涉及食、宿、行、游、购、娱等多个环节;来羌寨的游客可通过旅游信息化平台完成信息收集、行程安排、游记发布、后期评价等行为。信息化的介入也使得多数羌族传统文化活动产生了形式和意蕴上的重大变化,例如,羌族小伙蝉西创办的“中国羌族文化信息网”,已运行6年多,他和伙伴们一直尝试在网络上教授羌语和羌歌。类似信息化平台的建立,既让羌族年轻一代与外界建立起紧密的联系,也使羌族文化得到外界的广泛关注。
但是,信息化的高度渲染及旅游业的兴起导致了羌族传统文化由“多元”向“同质”发展。外力主导建设的信息化平台,外来公司拍摄的影视作品,宣传、传播的羌族文化开始发生“变异”。例如,羌寨外来的旅游业管理者,对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羌族推杆”表演特别推崇,认为这个表演注入了现代服装、音乐等元素,观赏性更强。但是,传统“羌族推杆”的神韵在于展示羌族男性的力量美、竞技美,其“夹杆”防守与“推杆”进攻,是智慧与力量的完美结合。而现代“羌族推杆”属于文化“杂糅”,尽管形成新的表演形式,但羌族特有的文化符号体系被肢解,羌族文化的独特性和个性亦消失了。
每到一个羌寨,笔者都观察和学习“锅庄”,却发现大家都在跟同一个“锅庄”教学片学习。旅游开发以后,出现了现代“锅庄舞”:即抽取传统“羌族锅庄”中的“跨腿、趋步、踏步”等基本动作,配以节奏感很强的舞曲,舞者拉手成圈,按顺时针转圈,手臂以撩、甩、晃为主变换舞姿。现代“锅庄舞”类似于卡拉OK,易教易学,配以网络传播、光盘等形式推销,现代“锅庄舞”似乎已成正统。事实上,跳“锅庄”这一项目,羌寨之间的差异原本是比较大的。受高山、坡地、平坝等自然环境的影响,更因周边汉族、藏族文化的影响,“羌族锅庄”形成了众多分支。传统的“羌族锅庄”融合在羌人的生产生活当中,既有表现羌族习俗的场景,也有男女相恋、迎宾待客等歌舞。劳作之余,人们在麦场四周聚集,男女老幼呈圆圈状“唱起来,摇起来”,既是一种感情联络,更可保持旺盛的精力以适应恶劣环境。
目前,将文化遗产转化成为标准化的旅游产品,已成为羌族聚居区发展文化旅游业的普遍做法。从文化的原生态保护、文化传播学意义上来看,离开了原有环境和氛围的文化产品,只能称为“表演”。羌族传统文化生发于固有的自然地理、人文空间的文化活动,旅游业简单地将传统文化中的祭祀舞蹈、自娱舞蹈以及传统竞技活动全都搬上了荧幕,或者作为旅游产品进行集中“展演”,这无疑消解了羌族传统文化的神韵。
过度商业化、产品设计同质化和文化项目表演化等,既对羌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产生损害,也危害到羌族聚居区文化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应当认识到,羌族文化的“原生态”保护,是“融合式发展”的基础,而信息化、旅游业的合理布局,是羌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催化剂与动力。置身信息时代,羌族文化生存和传播的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合理利用旅游产业,实现羌族文化、信息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式发展”,是关乎羌族社区发展的重大事件。
为持续推动羌族村寨的文化观光产业,既要考虑旅游文化产品的生产问题,也要考虑传统文化的保存问题。把羌族文化遗产贴上“喜闻乐见”的标签,转化成标准化的大众产品,这种不合时宜的“文化嫁接”所带来的后遗症越来越明显。将羌族文化“表演化”,肆意将文化资源进行重组、移植和展示,既不尊重传统文化的“本真样态”,伤了文化遗产的基础,也会使文化传播、传承活动走了样。
信息化对于羌族文化的原生态保护,无疑是有益的。基于“口传心授”传承的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文化传承人的技艺而存在,其在2008年汶川地震前就已出现濒危局面。[2]原本精通羌族经典、语言与艺术的文化传承人就寥寥无几,地震加剧了这一境况。利用信息化,以文本、影像、动画等方式,完整记录羌族传统文化的声音、动作、形象和文化行为发生的时间、空间特性,有利于后续将其转化为旅游、教学与学术研究资源;同时,羌族文化信息化保护与传播平台的建立,为羌族文化走出相对封闭的空间、在更广的范围传播提供了契机,亦可以为文化旅游市场的繁荣带来帮助。
进行“原生态”保护,必须重点考虑羌族文化的内部差异,保有羌族文化的个性。羌族文化的“多元化、差异性”特征体现在传统建筑、语言、习俗所具有的不同套路上。例如,在羌族传统建筑保存得较好的汶川、理县、茂县等地区,羌族村寨的碉楼、石砌房、索挢、栈道和水利筑堰等样式不一,各具特色;羌语亦是种类繁多,可分为南北两大方言,北部方言内部差别较小,南部方言内部差别较大,素有“十里不同羌”的说法。[3]羌族村寨文化的普查,既是对羌族文化“多元化、差异化”的忠实反映,亦可完整地、真实地表达羌族文化的源流、演化趋势。我们在旅游开发时,应当尊重羌族文化的“多元化、差异化”特性;文化旅游景区的建立,应当忠实于羌族文化的历史与原貌。
强调羌族文化的“原生态”,并不是拒绝一切外来文化,更不是固守传统、将其定格在“静态保护”的状态。羌族是一个多元复合型民族,本身由羌、氐、汉三大部分融合而成,自古以来与汉、藏等多民族和谐相处。羌族文化对汉、藏文化的吸纳融合,巧妙地结合了羌族人生活的自然、地理空间,不同羌族村寨又按地缘、亲缘关系,依照自身对文化的理解,在特定的文化空间、人际关系网络中完成传统文化技能的传承并加以发展的,从来就不是静态的、僵化的。旅游业对文化遗产的利用,为羌族文化与他文化的交流提供了别样的路径,也无疑是羌族聚居区民生改善的重要策略。但是,将羌族文化转化为文化旅游产品,应当着力于羌族文化旅游市场的长远发展,规避目前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出现的过度商业化、文化产品同质化等行为,注重把羌族文化的保护、展示与羌族人的生产、生活和习俗文化相整合。
对羌族文化的合理利用,需要立足“民间文化共生的整体性原则”,绝对不能将其从生存的“活”的整体文化空间割裂出来,亦不能用有悖于“多元文化融合的原则”加以移位或简单组合。[4]而主张羌族文化的有效传承,是指要把羌族文化放到文化生成发展的自然地理、生产与生活环境当中进行保护和传承,并把厚重、悠久的文化传统放置到更宽、更广、更深远的人类文化格局中去发现与认知,进而结合信息社会的需求,发掘、发挥传统文化的新意蕴和新的价值。[5]
首先,羌族文化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需要政府做好规划和设计。政府的责任在于,对文化资源进行普查、保护,对参与旅游产业利用的文化资源设置“保护的标准”,通过政策引导旅游企业合理利用以发展当地的经济。政府主导的规划与设计,应当以文化保护与产业发展双赢为立足之本。例如,平武县牛飞村走马羌寨羌绣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把发展羌绣产业作为解决羌族妇女就业的突破口,通过政府扶持建设了羌绣产业园,文化传承人主导对羌族妇女进行羌绣的技能培训和生产指导,公司主导研发、网络营销、文化旅游等事项。项目运行五年来,实现了抢救和传承羌绣文化的目标,并形成持续赢利的羌绣产业链。类似模式,成功之处在于“活化”了羌族传统文化传承的环境,把对羌族文化认同“内化”到羌人的日常生活,提高了羌族年轻一代进行传统文化和技能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其次,旅游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应当遵循信息化、旅游业的发展规律。“信息技术的吸收、纳入、应用、推广,已经改变了人们的旅游消费和旅游活动方式,也改变了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和盈利模式”。[6]在羌族聚居区的文化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防止过度依赖“外推”之力、文化资源过度“虚拟”以迎合旅游开发等突出问题。现实条件下,羌寨旅游已经较大地提升了羌寨村民的经济收入,外出务工的羌族年轻人不断回归羌寨,年轻人学习羌族传统文化的热情大大地提升了。由此,旅游企业应当暂时放缓对文化遗产经济效益的追求,投入足够的财力、人力做好羌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以保持文化遗产的活力。
再次,还应当着眼于羌族传统文化“口传心授、活体传承”的特点,注重与社区、学校等的合作,避免羌族文化传承出现“断层”。如果仅仅将羌族传统文化做成数据库里面的资源,或者通过文化旅游产品的“生产”或“表演”创造经济价值,而在精神层面对羌族年轻一代没有影响或缺失感召力,其文化的灵魂最终会消亡。时下,社区羌族文化传承活动场所的建立,是极有价值的。我们应当在学校、社区和家庭之间,建立羌族传统文化有效保护的信息化通道,构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的制度机制,以实现羌族传统文化资源的教育转化应用。[7]如果做得好,这将形成羌族传统文化保护、羌族社区社会发展服务、学校传统文化教育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融合式发展”理念讲求要把信息化、旅游业、羌族文化保护视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旅游企业、羌族村寨形成合力,研究羌族文化本身的特性,建立从羌族文化保护到文化资源合理利用的整体战略,处理好信息化、旅游业与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最终目标是继承和发扬光大那些具有“活态文化”基因的优秀传统。
[1]杨 凯.光影展现羌族非遗文化[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11-10(07).
[2]贾银忠.中国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1-11.
[3]徐学书,喇明英.羌族族源及其文化多样性成因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12):51-56.
[4]乔晓光.本土精神: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间美术研究文集[M].南昌:江西美术出版社,2008:6.
[5]乔晓光.活态文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初探[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137.
[6]刘人怀,文彤,闫婷婷.系统论视角下的旅游发展与旅游研究[J].社会科学家,2014,11:3-6.
[7]罗江华.论文化遗产数据库的构建及转化为教育资源的策略[J].贵州民族研究,2011,(6):14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