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山东省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执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为残疾人提供适当工种和岗位,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
《意见》明确,2016年,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残联等6个部门要各拿出1个岗位,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公务员。到2020年,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各安排1名残疾人,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
为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意见》提出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订单、残疾人选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确保有针对性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与就业的有效衔接。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专项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发展社会性服务、建立社区服务点,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