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风华
(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自从“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这个概念在10 多年前引入中国学界以来,它很快就进入到政府文件中。2003 年10 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将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之一。“十一五”规划在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建议。自那时以来,公共服务这一概念已经得到普遍的应用,乃至于中文文献中讨论公共服务存在着一种将这个概念泛化的倾向,甚者将公共服务视为政府的唯一职能或者最主要的职能。这样做也造成了一种对政府的误解。鉴于此,有必要试图澄清这一概念及其背后的理论范式的限度。本文尝试追索这一概念进入理论的历程,探讨其优势与局限性,并提出另一个相对应的概念——公共生产。
“公共服务”这个概念显然很早就出现了,虽然无法确定它是什么时候开始应用的,但可肯定的是,至少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理论家很少使用这一概念。它是经过多年的日常语言应用,最后进入到学术领域,并因此而成一个理论概念的。我们讨论其理论概念之前,首先考察其日常语言含义,探讨其理论表述的来源从而把握其实质。
根据美国传统辞典的解释,public service 具有三种含义:(1)Employment within a governmental system,especially within the civil service.这 里,将public service 视为一种公职,这里所注意的是针对个人,即个人如果在政府机关里,比如说在国防部任职,则可称得public service,而如果在私人部门(private sector)任职,则不能如此称呼。作为一种职业的public service 在性质上与本文所讨论的公共服务存在着重要差别。但由于作为职业的public service 在应用对象上与政府重合,应当说这可能是帮助将公共服务扩展到公共行政的一个契 因。(2)A service performed for the benefit of the public,especially by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这里所强调的是公益性质。而行为主体指非营利组织。参考20 世纪初的美国学术期刊,当时许多文章将这种公益事业机构称为“公共服务委员会”(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s)。在这里,公共服务与政府被区别开来,因此一个社区自治的委员会可以是一个“公共服务委员会”,而国防部就不能如此称呼。(3)The business of supplying an essential commodity,such as water or electricity,or a service,such as communications or transportation,to the public.这一含义与第二种含义密切相关。它的应用对象基本上与第二种重合,事实上可以归纳为一类。只不过在主体方面不再限于独立的公共事业机构,而将政府也纳入进来。因此如果由政府自身来提供水、道路交通、消防等等公益事业时,政府也可以被称为public service,比如公共汽车,就可以称之为public service vehicle。但是应当注意的是,通常并不将国防、立法、外交等等内容视为公共服务。
这样一个日常语言的公共服务概念,虽然也不时进入研究的视域,但是,直到最近以前,有关public service 的学术文献还主要指上文的第二和第三种含义,即公益事业。而且通过对jstor 文献的查看,不难看出,public service 由于与public utilities 相重合,而且应用public service 的并不多,在政府管制文献中,学者们所使用的更多是public utilities。这里的一个原因可能是,在这个方面,public utilities 要比public service 更为准确。因为public service 往往与个人任职相关,并且可以涉及一个难以界定的领域。比如一名曾经任职加拿大银行的人将自己的任职经历称为public service[1],然而银行究竟算不算公益事业,却无法说清。总之,直到最近,public service 这个概念尽管在日常语言中被大量使用,在学术期刊中也不难见到,但很少有作为一个明确的,尤其具有理论倾向特征的理论概念来使用。
从一个日常语言的概念进入到一个理论明确表述的概念,其中的关捩应当归功于一个理论主张或者说理论流派的提倡。理论流派虽然采纳的是一个日常语言,但却与以往的许多理论流派相似,提取了一种独特的概念特征,将自身理论与其他理论相区别开来,从而赋予原有的概念以新的含义与表述。从概念的传播来看,公共服务这一概念在学术领域的流行,并且拥有与最初的public service 虽然有些藕断丝连但理论含义截然有别的形象,这应当归功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兴起。许多讨论已经超出丹哈特最初的严格界定。这与“治理”理论在中文学界的传播极为相似①。不过,尽管我们今天的理解与“新公共服务”理论存在着差异,但考虑到该理论在学术上将公共服务独立提出的理论贡献,在考虑这一概念的内涵实质时,这些差异却是不容忽略的。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倡者罗伯特·丹哈特是以对公共管理的批判立场而出现的,他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非掌舵》一文中如此表述他所认为的新公共服务的内涵:(1)服务而非掌舵。公务员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非试图在新的方向上控制或驾驭社会。(2)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公共行政目标不是要在个人选择的驱动下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而是要创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责任。(3)战略的思考,民主的行动。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来实施符合公共需要的政策和计划,使它能够最有效地、最负责任地得到贯彻执行。(4)服务于公民而非顾客。公共利益源于对共同价值准则的对话协商,而不是个体自我利益的简单相加,公务员在回应顾客需求的同时,更要建设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5)责任并不是单一的,公务员不应当仅仅关注市场,他们也应该关注宪法和法令,关注社会价值观、政治行为准则、职业标准和公民利益。(6)重视人而不只是生产率,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的网络,如果能在尊重所有人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的过程来运作,它们最终就更有可能获得成功。(7)超越企业家身份,重视公民身份,使公共行政人员和公民都致力于为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2]。
值得注意的是,丹哈特的公共服务已经构成一个在外延和内涵上都区别于日常语言的理论概念。在外延上,它已经不限于公益事业的管理,而涉及所有的政府职能范围,事实上,就外延而言,丹哈特所说的公共服务与他所批评对象——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并无本质上的区别。而在内涵上,公共服务事实上已经不再属于一种具体的事业,而是一种理论视角,或者说理论标准。换句话说,丹哈特在此将一个内容描述的词语转换成一个方法描述的词语,并将它赋予各种对立于传统行政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含义,从而完成了一个理论的飞跃。
丹哈特将公共服务赋予了一种方法论的意义,这对于他自身理论具有核心的建构意义,而更重要的也许是对于学界的影响。作为一种理论概念的公共服务以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公共服务这一概念的流行。许多概念史都表明,将某个日常语言的概念陌生化,往往很容易引发受众的注意,并促进它的传播。比如当代自由意志论者将“自由”的主动含义剔除,使当代人的自由与古代人的自由几乎意义相反,并引发了一种有意无意的新概念传播的热潮。现在,丹哈特如此将公共服务陌生化,也取得了同样的效果,至少在中文公共管理学界是如此。
以2006 年4 月1 日在中国期刊网的搜索为例。从1979 年开始,在以“公共服务”为篇名的搜索中达703 篇,而2003 年至检索日的文献篇目数为603 篇。鉴于丹哈特该文的中文版发表于2002 年第10 期的《中国行政管理》,几乎可以肯定,该文的发表与中文文献对公共服务的集中关注存在着相关度。在有关索引中,共有116 篇文章引了丹哈特的文章,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数字。当然,应当承认,最近几年讨论的公共服务热潮有着社会经济的重要原因,但无法否认的是丹哈特的观点起了某种理论引导的推波助澜作用。
但应看到,绝大多数讨论或者介绍某种具体的公共服务的文章,却仍然带有种日常语言的倾向,不过与日常语言中英文的public service 却有着某种微妙的差别。除了沿用英语中公益事业的含义,较多的一类创新型应用是将公共服务指向某种以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而以市民和社会经济机构为对象的政府行为,比如有一些文章使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说法。从这些用法可以看出,在中文领域中,公共服务事实上已经扩展到一切政府有关直接面对公众的职能。
这种扩展同时还伴随着理论上的自我意识。在《公共服务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中,马庆钰教授批评了几种认识:(1)认为“公共服务”就是我国政府一直强调的“为人民服务”;(2)认为它就是指国家公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的一般属性;(3)认为它指的是包括政府“弥补市场不足,促进社会公平”在内的所有工作。他分析了这几种观点的内在缺陷,而提出一种新的定义:公共服务主要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以及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3]。
马庆钰教授的定义很有代表性,一方面他拒绝了将公共服务视为全部政府职能的做法,另一方面他所提出的概念,几乎包括公共机构在面临管理对象(除了纯粹的内部行政对象之外社会对象)时所提供的全部物品,包括从纯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到特殊私人物品。那么,这里就有个疑问:如何区别公共服务与全部政府职能,除公共服务之外,全部政府职能是否就意味着仅剩下一种,即针对政府自身的“非公共”服务,比如公车、公务招待呢?这样,公共服务的外延实际上与政治管理或者治理基本上重合。从其定义来看,公共服务已经不再构成丹哈特意义上与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对立的一个概念,而事实上成为一个可以替代政治管理、治理,甚至很大程度上指公共管理的一个概念。换句话说,在这个具有代表性的中文概念里,公共服务已经形成一个一般性的概念。用以佐证这种观点的是,中文文献中有相当一批作者喜欢谈“公共服务市场化”,他们似乎没有意识到,“市场化”恰恰就是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倡导者丹哈特所反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理由之一。
现在,我们看到,中文文献中的公共服务不再是一个与新公共管理、公共行政相对立的概念,而构成了一个一般概念,它容纳了许多新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主张。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说,中文中的公共服务是对丹哈特的一个创造性转化。上述分析似乎显得过分精微。因为很少有中文使用者有意将自己所使用的“公共服务”概念与丹哈特相区别开来,而且还往往热衷于引用丹哈特的文章。这种喜欢引用,但却没有深究丹哈特原文的做法,似乎是许多中文文献引进西方概念的常见做法。不过,我们不能轻率地责备中文作者。事实上,他们这样做,存在着一种为他们自身尚未理解的深刻理由。那就是,如果从基本的精神来看,中文作者所使用的概念与丹哈特所主张的含义是相通的,并且真正涉及公共服务的实质。正是这种基本精神,使得中文的公共服务成为一种一般性概念,也因此构成本文所以批评它的理由。本文将这种基本精神称为公共服务范式。
夏书章教授在《中国行政管理》2003 年第3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共服务》的短文[4]。在这里,他完全意识到“在公共管理领域,继传统公共管理与新公共管理之后,出现新公共服务运动,并非偶然”,但却无意在表明自己对其中一种理论的追随,而是说“如果认定管理就是服务,领导也是服务的话,那么,包括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管理在内的公共管理及其领导,就更理所当然地是公共服务”。
在这里,夏书章道出了公共服务作一个概念范式的基本内核:服务。正是服务这个基本的概念,导致中文作者在使用公共服务上与丹哈特的区别。但也正是服务这个概念,事实上也使得中文概念的公共服务要比英文中的public service 有着更为一般的含义。要分析公共服务这个概念范式,就无法离开人们对服务的理解。而一旦从服务这个概念来看公共服务,我们就能够理解为什么中文的公共服务要有着比丹哈特意义上的概念更为宽泛的含义,同时也就能够理解公共服务作为一个概念范式的特征与基本内涵了。
服务的对应英文词是service,它的基本含义是招待、服侍,其中服务者按照被服务者的要求来招待和服侍后者。在这个基本含义中,服务者与被服务者包含着某种程度上的不平等关系,比如仆人为主人服务,但构成最初含义的基本核心,却是按照被服务者的需求来采取某种行为。也正是这一核心要素,使得服务这一概念被应用到商业领域,比如酒店侍应生招待顾客。不过,在这里,两者的地位关系已经并不构成服务定义的组成部分,而按照行为对象的需求采取行为的含义则更为突出。
将服务扩展应用到公共领域,就自然而然形成了公共服务这一概念。最初创造公共服务的做法仅仅是一种类比(analog),而类比就是一种概念创新。但随着这个概念的日渐为人们所接受,人们淡忘了其最初的创新性质,而将公共服务视为一种非常自然的事情。但由于其按照行为对象的需求来采取行动的性质,人们仍然将公共服务的使用限制于公益事业,或者市政设施方面的内容。至于将public service 又理解成一种公职,应当是基于公务人员必须按照公共权力的要求来履行职责的理由。也正是满足对象需求的相似性,才使得public service 同时具有公职和公益事业两个方面的含义。
如果说从服务到公共服务的转变是通过类比来完成的,那么从英语中的public service 到中文中的公共服务,实质上也是通过这种类比来完成的。这是一种理论创新,它使得公共服务不再限于原有的公益事业,而是指一切公共管理,更确切地说指针对构成服务对象的个人和机构的行为。这种类比突破了原初概念的内涵,但却仍然继承其本质意义上的范式,因为这是类比的基本条件,那就是以满足行为对象的需求为目标。
也就是说,在公共服务这个概念范式中,政府所考虑的基本问题是如何最好地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成员的偏好。如果这个范式得到大家的认可与接受,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描述社会成员的偏好,并且相应地找到最大可能或者最有效的供给公共物品的方式。于是在公共服务范式看来,政府管理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显示社会成员的偏好并满足偏好。在这里,讨论偏好显示机制以及相应的供给机制成为公共管理的基本问题。有时,政府通过投票的方式来确定公共物品的分配,比如预算的通过,在这里,投票构成了偏好显示的机制。有时,政府通过价格来出售集体物品,在这里,货币选票发生了基本作用。还有时,政府针对特定人群——比如低收入人群——提供公共物品,这时政府设立了种种信息甄别机制来辨认出这些人群,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
现在,我们看到,公共服务范式存在着将这一概念泛化,将政府的所有针对公民的行为都视为一种公共服务的倾向。它包含着一个基本的假设,即政府的本质是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如果用一个经济学的术语表示的话,政府只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消费组织[5]。其基本特征是:在具体的管理方式上,它不拘一格;在对象上,它所针对的是人;在标准上,它所提倡的是最大化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或者说效用。马庆钰教授指出:“以需求促供给是公共服务的现实动因……公共服务主要是通过政府花钱或由政府主导花钱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它是市场中占有很大比重的一种消费途径。”[6]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需求是无止境的,并且每个人的需求内容不同,政府的公共服务通常更强调优先满足那些最基本的以及最紧要的需求。但即使在这个方面,由于不同的人的需求程度不同,政府的公共服务也通常不必做到一视同仁,而应当是有差别地对待。也就是说,现代的公共服务在其政策选择上存在着强调偏好强度的倾向,在相同的情况下,公共服务范式将优先满足那种需求偏好强度更高的人。所谓偏好强度,指的是社会成员对于所需求物品的需求程度,按照效用理论,相同的物品对于偏好强度高的人将产生比偏好强度低的人更多的满足,也就是说效用。比如一个富人和一个穷人,在面对一百元钱的时候,富人的偏好强度通常会弱于穷人,而将这一百元给穷人所产生的效用要多于给富人的效用。如果政府有一百元用于分配的话,它应当优先将这一百元分配给穷人,如此将导致社会更多的满足感。公共服务范式对于需求的强调,与当代政府有关公共服务的实践是相通的。我们看到,中文所使用的公共服务,除了基础设施建设之外,医疗、教育和再分配也属于其讨论的重要内容。比如一篇讨论“公共服务精神”的论文认为,在当前中国,应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公共服务:“一是着眼于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特别是满足农民的利益——毕竟农民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二是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当前这个问题相当突出;三是要从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这里不仅包括生存问题,更包括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安全、环境等问题。”[7]这种不厌其烦对利益——亦即需求因素——的强调绝非偶然。
毫无疑问,任何一个政府,都存在着一些公共服务的需要。但是公共服务范式却将这种服务泛化,甚至将所有或者绝大部分公共管理行为都视为一种公共服务,并因此发展出一种用以满足社会成员需求的衡量标准。本文的目的是针对这种公共服务范式提出反驳,指出它的僭越之处。为此,我用一个假设的案例来说明。
设想政府有笔资金打算用于某个科研项目。为此,政府公开项目的内容、要求和预算,进行招标。假定两个大学投标,其中一个素无科研积累,没有相关成果,但亟待这科研项目启动其学科建设和科研团队建设。而另一个大学,由于在相关领域内进行长期的研究,拥有富有经验的科研队伍以及相应设备。两个大学都希望得到该科研项目,其中前者尤为迫切。在这种情况下,是该将这笔公共资金投向前者,还是后者?常识告诉我们,它应当流向其科研产出更高的机构,也就是后者。然而,根据公共服务范式的以满足需求为导向的标准,它将认为,前者的偏好强度高过后者。既然实力弱的大学的偏好更为强烈,就应当将科研项目给前者,如此才能实现更高的以效用计算的社会福利。
不难看出公共服务范式在这个问题应用上的荒谬性。为什么公共服务范式在这个问题上无法应用呢?很显然,这与科研的性质有关。尽管科学研究也可以表述为为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而进行科研,但科研资源(即公共资金)本身,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一种科研机构的消费物品。相反,合理的观点是将科研资金视为一种生产要素,而科研机构是另一种生产要素。分配科研资金的标准不是按谁最需要科研资源来分配,而是按谁能最有效地产出结果来分配。公共服务范式将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视为公共服务,其滥用的结果是将严重扭曲政府的职责。现在,我们可以对公共服务范式的过分自负提出如下批评:
第一,公共服务范式将公共管理理解成一个政府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公共消费组织,它忽略了政府具有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现代政府与古代政府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古代理想意义上的政府除了维持社会秩序之外,并无配置资源的职责。而现代政府,却必须考虑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资源。而政府同时也构成一种资源配置组织,或者说公共生产组织,那种公共服务范式的理解很容易导致我们对某些政府管理标准的误解。现代社会中,一个极其明显的事实是,政府拥有大量的经济资源——公共财产、税收、财政工具、公共拨款等等,其总量往往占到三分之一甚至更多。从这些物的使用来看,政府的职能表现为政府对所拥有的资源的配置行为,而不是简单的针对人的满足需求行为。在这个资源配置的过程中,除了这些物质资源之外,社会成员作为一种人力资源,也是政府配置的重要对象。正是在政府配置资源的意义上,我们也有理由将政府描述为一种公共生产组织。
第二,公共服务范式看到了公共服务的重要性,但却试图将这种公共服务理解成政府的一般职责。事实上,不管我们将公共服务作为日常语言来理解,还是作为一种范式来理解,政府管理有许多内容都无法纳入这一范式。除了政府的内部行政事务管理以及前面所提到的科研资源分配之外,几乎所有涉及资源使用效率的政府管理内容,都不能简单地以公共服务范式来理解。大到一个国家的国防外交,小到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公共权力机构都应当承担起发展经济、壮大自身实力的职责。现在,中国经济正处于一个转变发展模式的过程之中,推进自主创新具有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的深远意义。而对于自主创新以及相应的国家创新体系、创新体制和机制,公共服务范式无法提供一个基本上的理论依据,而最多只能在这一自主创新的活动中对某些具体的操作环节提供一些指导,这也说明公共服务范式的局限性。如果说在中国曾经有段时间单纯地强调发展经济而忽略了公共服务是一种错误的观念,那么,现在将这一切颠倒过来,认为政府的一切职能都是公共服务,未免矫枉过正。公共服务确实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然而根据公共服务范式来看待一切政府职能,并用最大化满足社会成员需求的标准来衡量公共管理,却存在着严重的缺失。
第三,公共服务忽略了现代公共管理的外部环境,而试图将公共服务的环境简化成政府vs 社会成员的模式,这使得公共服务范式在讨论许多涉及外部环境的公共管理问题时将处于一个进退失据的境地。举例来说,2005 年11 月2 日香港立法会通过《2005 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从2006 年2 月11 日起,香港正式取消遗产税。从遗产税的目的来看,遗产税的征收本身也许更符合公共服务的目的,因为它更强调了社会公平,而这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存在遗产税要比不存在遗产税有着更高的偏好。但是,香港取消遗产税显然不是基于偏好的考虑。据新华社报道,香港财经事务官员表示,取消遗产税可增加香港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令更多本地及外地投资者在香港持有资产。这将吸引更多公司和专才来港,带动更多资产管理业务在香港发展,使香港成为更具竞争力的国际金融中心。而众多分析家也有着相同的结论,即遗产税的取消是在国家和地区竞争压力下,当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取消遗产税时而不得已的做法。面对这种全球取消遗产税的倾向,公共服务范式只能采取指责与批评的姿态,而无法给予合理的解释与辩护,这说明了该范式的局限。
鉴于公共服务范式的缺失,我在此提出一种相对应的概念:公共生产(public production)。与公共服务一样,它也是一种类比,但它并非指由国有企业所进行的生产活动,而指一种类似于生产意义上所描述的公共管理性质。因此,公共生产与其说是一种对政府职责的描述,毋宁说提供了一种观察政府活动的方法视角。
我们可以从生产(production)的含义引申出公共生产的基本含义。公共生产指的是政府为追求最大化社会产出而采取的对所拥有的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配置的活动。对于政府来说,国家范围内的人和物的资源都构成了一种生产要素,政府的目的之一就是如何将这些要素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实现尽可能多的产出。从其具体的内容来看,它可涉及多个方面的公共管理,而不仅仅限于与经济发展有关的政策。几乎在任何一种涉及资源配置的政治活动中,我们都可以找到公共生产的因素,也容易寻求到对高效率公共生产的追求。
与公共服务范式相比较,公共生产在其基本精神方面与前者构成了对立。一个的出发点是消费,衡量标准是福利,基本问题是政府应如何提供公共产品才能够实现消费者——在这里指公民或投票者——的福利最大化。而另一个的出发点是投入产出,衡量标准是财富,基本问题是政府应如何安排各种要素才能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增进。两者强调的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福利,而后者则侧重于资源配置。总体而言,它们在概念范式上构成了对立。
但是,对于现实的公共管理而言,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本文提出一个公共生产的范式,但并不认为它是对公共服务的替代,而认为是对公共服务的限制。理由是:(1)正如生产对于消费而所具有的决定性和限制的作用一样,公共生产对公共服务也构成决定性和限制的作用。一个政府能够利用其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所产出的总体构成了公共服务数量上的限度。(2)生产结构决定了消费结构,而公共生产方面的制度安排从根本上决定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安排。以前述科研项目招标为例,科研能力突出的大学在科研资源方面具有优势,这必然决定在它在需求的满足方面将比其他大学更具优势。再同那种以社会福利至上的公共服务范式相比较,它强调一个国家的财富对于该国所具有的最基本的重要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生产回到了斯密的命题:社会和政府的目的是致力于国家财富的增长,只有在此前提下,政府对社会成员的需求的满足才构成第二位阶的意义。因此,公共服务虽然重要,但对于政府来说,公共生产却是更为基本的第一要务。正是基于这个理由,本文认为,那种单纯强调公共服务的理论范式忽略了政府的更重要的目的。
最后,我想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当代,公共生产有着远比公共服务重要的价值。这是因为,在一个缺乏世界公共权力,并且各国之间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构成一种竞争关系的时候,强调公共生产显得尤其迫切。
[注 释]
①比如治理理论是以反对传统行政理论的面目而出现的,其中之一就是反对公共机构的中立性,然而在汉语学界的接受者与讨论者那里则发挥出一种“转化与创新”的功能,将中立性等等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特征与要素同时加于治理理论之上。我曾向谢庆奎教授指出这一点,他认为英语文献的理解与中文的理解确实存在着差异,因而值得关注。另一个与此相类似的例子是阿马蒂亚·森对“理性选择”这个概念与“理性选择学派”的区分。所以出现种情形,这可能与概念本身的扩展性质以及思想传播的特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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