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学视野中的中国乡村研究:历程与主题——以《乡村人类学》为中心的讨论

2015-08-15 00:44张莉曼
宜春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人类学研究

张莉曼

(厦门大学 人类学与民族学系,福建 厦门 361005)

乡村历来是学术界相关学科关注的核心区域,人类学概莫能外。事实上,人类学的发端就肇始于对所谓“落后区域”抑或“野蛮民族”的研究。20 世纪30 年代开始,在中国出现以研究乡村为主导的乡村人类学,人类学的中国乡村学派也由此产生。在对中国乡村人类学的推介中, 《乡村人类学》 (徐杰舜、刘冰清著,宁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一书较为系统全面的总结了我国乡村人类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因此以此书为中心,结合学界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对人类学视野中的中国乡村研究主题加以探讨。

一、乡村人类学的概念

乡村人类学俨然已成为人类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在学科定义上,国内许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徐杰舜认为乡村人类学就是专门研究农民及农民的一切行为方式的学科。[1](P61)而对庄孔韶而言,对农村、农民的研究只是乡村人类学包含的一个方面。乡村人类学还应当包括对农民社会的再回访研究。[2]在对乡村人类学学科定义的问题上,他专门提出后者,这跟其本身的学术研究经历相关。作为我国乡村人类学先驱之一林耀华的高足,1986 年他重访先师之作《金翼》提及的黄村,并成书《银翅》,这使得他非常注重人类学中回访的传统,由此在乡村人类学定义问题讨论时,着重强调出后一点。

在研究内容上,由于农村社会的复杂性,所以乡村人类学涉及的研究范围也比较庞杂。庄孔韶基于中外人类学家关于乡村地区研究的著作,提出乡村人类学的研究内容大体可以归结为:对基础农民经济生活的研究;对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农民文化传统的研究,这里既包括发达的欧洲地区也包括发展中的中南美洲及亚洲地区等;对我国主体构成民族汉族的研究,包括汉人社会中的家庭、宗族、认同研究等;关于对农民社会上层建筑的研究,即对农民文化、宗教信仰以及农民抗争的研究等。[2]《乡村人类学》一书把乡村人类学的研究内容归结为对农民(定义、发展历史、人文性格、宗教信仰)、农业、农村(变迁、社会结构、宗族、政治权力、社会组织)的研究。两位学者对于乡村人类学研究内容的总结也为我们在研究当今农村社会时提供方向性的指导。

二、人类学研究中国乡村的历史

东西方文明分属农业与狩猎不同的文明传统,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统治者倡导“重农兴桑”鼓励农业发展的政治措施,使中国社会建立起一个牢固的稳定的庞大的农民社会。特别是在19 世纪创建的人类学传入中国伊始,对“固有边界、落后”的乡村地区研究成为其研究传统存续的不二之选。回顾人类学中国乡村研究的历史路线,大致可归结为:1. 西方人类学者对中国的研究是从中国乡村开始的;2. 中国学者运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对中国的研究是从乡村社会开始的;3. 中国人类学家运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对中国的研究是从乡村社会开始的;4. 人类学在中国发展的第一个高峰(20世纪30-40 年代)就建构在乡村社会这块土地上;5.20 世纪80 年代中国人类学发展的第二个高峰依然是基于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6. 中国人类学对早期乡村社会研究的追踪回访收获在“希望的田野上”。[1](P8-12)在此研究的历史上形成了一批优秀的民族志成果:早期开创性的研究著作有费孝通的《江村经济》 (1939)、林耀华的《金翼》(1948)、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 (1945)、葛学溥的《华南的乡村生活》(1925)。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乡村人类学迎来它发展的第二个高峰期,这一时期有关乡村研究的民族志从南到北遍及我国东部区域。具体来说,从不同角度对中国社区研究的代表作有:南部区域黄树民的《林村的故事》、庄英章的《林圯埔》以及北部区域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阎云翔的《礼物的流动》、《私人生活的变革》、曹锦清的《黄河边的中国》等等。针对人类学早中期研究的著作,后续学者秉承人类学回访的传统,从20 世纪80 年代后开始对先贤们研究过的区域进行再研究,在此基础上出版一批回访民族志及论文,这一类的代表作有:庄孔韶的《银翅》、周大鸣的《凤凰村的变迁》、梁永佳的《地域的等级》、张宏明的《土地象征》、潘守永的《“一个中国的村庄”的跨时空对话》等。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加速,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乡村城市化现象出现,一些学者对此类现象发表了自己的言说,比如李培林的《村落的终结》、周大鸣《中国乡村都市化》及《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研究》等。

通过人类学乡村研究的历史路线及其出产的作品,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乡村在中国人类学发展史上的重要研究地位。乡村承载着中国文化的根基,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乡村是构成中国社会的主体,绝大多数的民众生活在乡村地区。乡村一贯以来也被看成是中国国家文化的缩影,所以早期国外汉学家对中国的研究也多半始于对中国乡村生活各个方面的描述,力图在读者面前刻画一副生动的乡村生活景话。而这种以乡村研究为出发点的传统也保留至今,由此形成人类学研究领域里突出研究区域特性的乡村人类学。

三、地方研究——乡村社区研究

社区研究是乡村人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而这种方法的流行得益于现代人们对“地方”的强调。在全球化背景下突显地方与区域的话语是现代性的特点之一,地方往往被赋予了文化真实性的所在。在宏大的世界范围内,地方尤其是乡村更能表具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文化、价值等,通过地方研究,宽泛的文化价值概念也得以一种具化真实的体现。所以在人类学研究领域,地方研究备受推崇。作为一门人类学分支学科生态人类学创始人的朱利安·斯图尔德,就曾明言自己的研究目标不是追求事物普遍的规律,而是试图能够论述局部性现象(Phenomena of limited occurrence)的决定性因素。[3](P11)他通过对不同“地方”的研究,构建文化生态学的理论与方法。

社区研究是地方研究的一种。社区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于1887 年在其出版的《共同体与社会》中提出来,1933 年费孝通在介绍帕克社会学理论时将“community”翻译为“社区”,主要是指以地区为范围,人们在地缘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群体。它的基本因素包括:人口、地域与环境、组织、制度与设施。[1](P299-300)在国内学者研究乡村的历史上,费孝通可称为乡村社区研究的开山祖,他在《乡土中国》中把社区分析工作界定为两步,首先是对一个特定的社区作全面而详致的社会生活的描述以展现该社区的结构,其次是进行比较研究,在对不同社区结构进行比较后发现组织社会生活的不同原则。[4](P92)费孝通后又在《农村、小城镇、区域发展》中提出区域发展的概念,由此费孝通的社会研究单位发展脉络可概括为:村落社区研究——类型比较——区域研究。

在反思人类学中对人类学过于注重小区域研究的传统提出质疑,虽然在这些质疑的推动下,人类学民族志已经从过去所专注的地方层面,向着同样能成功开展田野工作的大城市、互联网、公司、公共汽车、火车、实验室转移,但是,这一转变并不意味着人类学一直偏好的微观分析研究失去作用。相反,日益增长的全球互动规模不是削弱反倒是增强了人类学所坚持的建立密切关系的视角。[5](P7)人类学家在地方研究中获得的“地方经验”尽管是具体的、特殊的,但它与外部因素紧密相联,同时包含人类面对变化所做出的带有共性的选择以及知识和智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发明”,它对任何社会都具有借鉴价值。[6]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乡村社区仍是更具开放眼光的人类学家的主要研究之地。

四、理论逻辑上的乡村社会结构与事实基础

乡村的社会结构是人类学对乡村研究领域里的又一大主题。按照学术界对社会结构惯有的定义来看,社会结构有横向及纵向的排列之分,纵向的排列与分层紧密相连,而权力是分层标准里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社会结构、分层、权力构成理论上的逻辑关系。构成乡村社会结构最基本的单位是家庭与家族。以下就理论逻辑上的乡村社会结构及其基础单位家庭与家族进行讨论。

(一)社会结构、分层、权力

结构一般定义为一个复杂整体中各个部分的相互关系,而社会结构则是由多个个体所构成的具有意义的群体。最早明确使用社会概念的是斯宾塞,他把结构和功能作为体现社会学分析层次的两个对应的基本概念。[1](206)

在人类学研究领域,许多人类学家都对社会结构进行过论述:马林诺夫斯基认为,人类社会的成员会组织自己及其物质环境以满足生理、心理及社会的各种欲求。拉德克里夫-布朗进一步将社会结构视为具有相关地位的人们所构成的一个体系,这个体系直接和社会组织或角色系统发生联系,而角色系统的解释则是由社会所控制的。他给“社会结构”下了经验主义的定义:社会结构是指社会关系的网络,不但包括诸如国家、部落、氏族等这样持续存在的社会群体,而且还包括所有人与人之间形成的二元社会关系如夫妻、君臣等。[1](P207)列维-斯特劳斯认为“结构”是由先验逻辑演绎出来的观念领域里“意识不到”的结构,从而提出了经验主义描述观点不同于解释主义的结构论。综上,学者们比较认同拉德克里夫-布朗的经验主义的社会结构定义。

社会结构与分层紧密相连,社会分层(social stratification),是指依据职业、财产、权力、地位等标准将社会中的个人归入特定的等级或层次。[1](P223)关于社会分层最著名的论述当属马克斯·韦伯的分层三标准论:经济财富、社会地位以及政治权力。其中,权力研究有三个奠基性理论渊源:一是马克思的批评结构主义,二是马克斯·韦伯的建构主义,三是同时倡导功能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经典精英理论。[1](P391)后现代论者的福柯研究权力是从权力怎样运作的实用主义视角出发。人类学研究领域中大多数是对无政府社会中非正式权力的关注。人类学上对政治和权力的研究发展脉络大致可概括为社会进化论(摩尔根)、结构功能论(福蒂斯和埃文斯·普里查德的《非洲政治制度》)、过程论(利奇的《缅甸高地的政治制度》)和行为论(维克多·特纳的《一个非洲社会的分裂和延续》)几个阶段。

乡村人类学视野中乡村权力的研究,以费孝通和杜赞奇为代表。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乡土社会的权力是无为的、长老统治、变迁时的时势权力。杜赞奇在中国华北的研究《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一书中,贯彻“国家政权建设”和“权力的文化网络”两个核心概念,其认为权力一词“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是指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这些手段包括暴力、强制、说服以及继承原有的权威和法统”。[7](P3)对权力的这些定义及讨论为我们研究乡村社会结构关系提供启发性的视角。

(二)乡村社会的组成单位——家庭与家族

家庭与家族是乡村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乡村社会结构在其基础上构建。传统中国的社会关系是以家庭为中心向外扩展的。社会关系网络虽然复杂,但是进入一个乡村社区,只要抓住一个或几个大姓家,把他们的亲属亲戚关系理清,也就抓住了亲疏远近有序社会关系的主线。这是了解乡村社会关系网络的钥匙。[1](P217-218)乡村也往往被看成是国家的一个缩影。

家庭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家庭。首先按照人口数量及代际层次而言,人口数量及代际层次多的家庭是大家庭,相反则是规模较小的小家庭。其次从家庭继嗣角度看,家庭有父系、母系及双系家庭之分。再者从居住的角度,家庭可分为从夫居、从妻居和单独居住。最后从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来看,家庭有核心、主干、单亲、联合家庭之分。

家族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模式。而构成家族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这些家庭基于血缘及姻缘的关系组合在一起成为家族。家族与宗族之间有些微的区别,从理论上说,家族包括父系与母系双系的亲属,而宗族只是父系单系一支在宗法规范约束下形成的群体。但是由于二者之间突出的父系制特点,所以一般情况下同等看待家族与宗族。从理论上说构成家族所需的要素一般为:足够数量的人口、宗法规则、对宗族的认同感、有一个组织领导的体系、具备相应的物质条件。宗族研究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也是政治家们所关心的焦点,因为亲属关系无处不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它还同我们称作“民族主义”的宇宙论紧密融合在一起。[5](P5)根据周大鸣等人的研究,全国范围内的宗族发展实则呈现不平衡的现象,江南、华南地区的宗族发展较之秦岭黄河以北地区的宗族发展要更为充足一些。[8](P1)同时周大鸣将20 世纪中国宗族的演变分为四个阶段:批判与打击(1900-1947 年);摧毁(1947-1960 年);销匿(1960-1980 年);复兴(1980 年至今)。[8](P7-8)至今在研究中国乡村社会的领域,家庭的规模、经济、形态及宗族的社会影响等仍是人类学家关注的重要方面。

五、农民的人文性格与宗教信仰

农民的人文性格及宗教信仰是乡村文化研究的重要内容,这也是人类学研究的传统领域。

(一)农民的人文性格

美国以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及许烺光为主要代表人物的文化与心理学派专门展开对国民性的研究,而在此之前有中国学者对中国国民性特别是中国农民的人文性格进行过论述,胡适说,东西方文明相比,我们东方文明最大的特点是知足,在知足的状态下导致顺从,能够忍受物质匮乏、教育缺乏的现状,更不用提没有追求技艺的精神。在政治方面也是没有变革理念,一切以顺从、安于现状为生活的最大准则。[9](P97)晏阳初认为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民最基本的四大病症是“愚、弱、贫、私”。林语堂研究中国国民性也指出:以遇事忍耐为行为指导原则的中国人忍受了西方人所不能忍受的暴政、腐败、动荡等,并有一种生于其中而认为其理所当然的悲哀。[10](P38)徐杰舜把中国农民的人文性格归结为:男耕女织、勤劳节俭、一盘散沙、多神信仰。[11]通过以上学者们对中国国民性特别是对中国农民的人文性格的研究可看出,学者们对中国农民的人文性格持一种否定的态度,隐约透着“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指责,农民就是一群无组织无纪律散漫的存在。对这种性格定义批判的学者也大有人在,最为具有代表性的要数在政治人类学领域内的研究,其认为强烈的政治边缘意识就是即使没有受过系统现代教育的农民,基于其生活的复杂的社会,也积累了一套适应与对抗社会规则、社区规范的策略。在与不同的人交往过程中,形成了应对各种复杂社会政治的知识和行为。可见农民有自我生存的一种策略,在不同的时势下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

(二)农民的宗教信仰

对于宗教如何产生,涂尔干(Emile Durkheim)认为宗教起源于人类用以描绘世界、描绘人类自身的最初的表述体系。[5](P221)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提出,祖先崇拜是宗教的起源和源头。世界上没有哪个民族不进行某种形式的对死者的祭祀。在父母死后,为他们提供食物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让他们能在新的国度里生存,这是活着的人的最高宗教义务之一。在很多情况下,祖先崇拜都是决定整个宗教和社会生活特征的主要特质。[12](P75)存在于我国乡村地区的宗教信仰更多地是传统的遗留。

研究农民的宗教信仰时,学者们往往把其与民间信仰联系在一起。结合我国乡村的实际情况,宗教信仰与各种各样的民间信仰交织融合在一起。民众并不单纯地信仰被官方纳入到宗教管理体系内的五大宗教,其中还交织着各种地方神信仰。李亦园在《中国人信什么教?》一文中说:“我国民间宗教是融合了佛道以及更古老的许多传统信仰成分而成,因此我们无法像西方人称一民族的宗教为某某教一样来说明,只能称之为‘民间信仰’吧。”[13](P169)王铭铭从意识形态、文化形貌以及社会力量等方面总结中国民间宗教的特点:非官方的;多以地方方言传承,较少使用文本;与民间生活紧密相连,特别被大多数的乡民所接受和认同。[14]可见农民的宗教信仰是一种普遍的存在,其中多数是基于宗教可以提供精神寄托,规避现实生活苦难的实用主义信仰考虑。

结语

《乡村人类学》作为一本洋洋洒洒百余万字的大作,可以说是国内对人类学界对中国乡村研究的系统梳理与详细阐释,其讨论了部分乡村人类学的研究主题以及目前研究涵盖的大致内容。乡村人类学是基于对中国广袤的农村社会研究而发展起来的,在人类学的分支学科中占有一席之地,特别是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乡村依旧是人类学研究的重点区域。在现代化、信息时代的新时期,我国农村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问题,比如乡村的环境生态问题、城乡一体化与新型城镇化问题等,这些都是从事乡村人类学研究的学者们进行研究需要关注的问题。同样,这也给乡村人类学这一分支学科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与更大的用武之地,对乡村人类学的未来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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