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昌 谢 芝
(贵州大学,贵州·贵阳 550025)
清末民国时期贵州民族地区女子学校教育是贵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贵州教育史上有着重要的一页。虽然,受五千年来“女子无才便是德”等封建思想以及民族地区固有的传统习俗、传统观念等影响,清末民国时期贵州民族地区女子学校教育开办、发展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但是,通过对这一时期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的女子学校概况的梳理,不难发现,在地方政府,仁人志士的努力之下,各地区女子学校教育仍取得了一定成绩,建立了从女子幼儿教育、女子初高两等小学教育、女子中学教育到女子师范教育比较完备的学校教育体系,使民族地区女子空前获得了同男子一样的受教育权,一批有知识的妇女人才脱颖而出,并在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省份,世居于此的苗、布依、侗、土家、彝、仡佬、水、回、白、瑶、壮、畬、毛南等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自创造了自己的历史文化,进行着一系列的旨在使民族生存、发展的物质资料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活动,积累了丰富的生存智慧和精神文化财富,共同创造了贵州高原的山地文明,使贵州成了中国大地多元并存、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富矿区。不可否认,由于自然环境的阻隔与历史文明进程较为滞后的影响,在封建社会的漫长时期,贵州境内各民族与中原大地主流文化鲜有交流,封建统治政权也因实力所囿而长时间在此实行“以夷制夷”的政策,经济、文化的长期落后,国家政权的间接渗入,使地方民族首领“世领其土,世长其民”的贵州而有“化外之地”之称,各民族民众而有“蛮夷”“苗蛮”之民之谓。虽然,在历史的星河中,贵州亦有兴办教育提高民智的兴学之举,如尹珍“开南域学校教育之先河”、宣慰司学的兴办,但教育发展相对于中原文化浸润的其他省区,落后是客观存在的。这种落后既表现为官办学校教育的数量不多,也表现为受教育权利上的男女不平等。而于后者,即使是在明代贵州建省后,明、清封建统治者均强调“教化”为“安边之道”,而在民族地区“提倡苗学,使之同化”,府、州、县等官学以及私塾、书院、义学、社会等教育教学相继大兴,大量的民族俊秀子弟诗书饱读,通过科举而成了国家的有用人才,且一度出现了“万马如龙出贵州”的盛况之下,因民族地区经济落后,男女分工的惯制影响,以及教育资源的极其有限,特别是几千年来民族地区“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训诫以及汉族“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纲常伦理的渗透,民族妇女始终未有进私塾上学堂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以致“妇女既不齿于人,积渐遂不以人自待。其愚者犷悍无知,无复人理;其明者亦徒手饱食,禁锢终身”,[1]长期被隔离于受教育的大门外。
对待女子接受学校教育这一问题,直至鸦片战争后才有所改善并日益受到重视。一方面,清嘉庆而后,国家积贫积弱,积重难返。民族危机日益严重,中国人民在经受血与火洗礼的同时,充分认识到了教育之于“师夷长技以制夷”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随着西方船坚炮利的不断传入,“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思想渐被有识之士接受,女子教育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维新志士在“戊戌变法”中将女子教育作为社会改良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发出了女子“一切与男子无异”“欲强国必由女学”“我中国欲图自强,莫亟于广兴学校,而学校本原之本原,尤莫亟于创兴女学”数千年第一声的呐喊,在当时是振聋发聩的,不仅使社会对女子教育的认识幡然改进,而且成为女子教育转型的直接原因和动力。[2]而起于《请推广学校一折》的科举制的终结,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奏定学堂章程”对女子教育的认可,慈禧太后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立女学的谕令,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颁布《奏定女子学堂章程》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 等的层层推进和认可,女子学校教育终被纳入国家教育体制之中,从此,女子学校教育在各个省份如雨后春笋般、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贵州民族地区亦在此风潮的影响和在各界仁人志士的带领下,私立、官立女子学校相继成立,民族教育自此展开了新的一页。
清末民国时期,贵州民族地区女子学校教育形成了较完备的女子学校教育体系,从女子幼儿教育、女子初等小学教育、女子高等小学教育到女子中学教育,再到女子师范教育。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贵州民族地区(这里包括现民族人口在30%以上的思南、石阡等县)共建立女子学校68所。其中,女子小学发展规模最大,女子中高等教育发展较缓慢。
清末民国时期,贵州民族地区女子学校数量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女子小学堂,包括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和高初两等小学堂3种,共59所;其次是女子中学7所;再是女子师范学校2所。民族地区女子师范学校是为了解决女子小学师资短缺问题而创办的,但数量极其有限且都建在兴义县:一是民国二十年(1931年)政府建立的兴义县立女子简易师范,二是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刘氏宗族创办的兴义永康私立乡村女子师范,学制分别为三年、两年。[3](P457-458)此外,尚有女校附属幼稚园2所,即民国三年(1914年)安顺县立女子小学幼稚园[4](P349)和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榕江县城区女子小学幼稚园。其中,榕江女子小学幼稚园直到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才停办,历时12年。[5]女子幼稚园招生女童接受启蒙教育为女子小学招生提供了一定生源。
1.学制。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政府颁布的《癸卯学制》 规定各学校学制高等小学为4年、初等小学5年。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颁布的《壬戌学制》规定高小2年,初小4年。民国元年(1912年),初等教育的学制为7年,其中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儿童6岁可进入初等小学。民国十一年十一月,改小学学制为6年,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2年。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推行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仍为四、二制,另办一年制短期小学。[6](P75)贵州民族地区女校学制大都据时按上述规定执行,单个别学校根据地方特殊情况有所差异。例如,黔东南一带女子小学学堂学制分别为:初等小学堂学制为5年,毕业后无须考试直接升入高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修业4年毕业。小学阶段修业年限为9年。[6](P75)民国时期,政府规定中学学制为6年,即初中3年,高中3年。而师范类则有两年制和三年制两种,如兴义县立女子简易师范修学时间即为两年。
2.课程。大体看来,这一时期,贵州女子学校课程都按政府规定执行,基本情形为:民国初年,初等小学开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7门课程,女子初小加授缝纫。高等小学开设修身、国文、算术、中国历史、地理、自然、手工、图画、体育9门课程。民国十二年(1923年),小学开设国语、算术、社会、自然、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和体育8科;民国十七年(1928年),按《小学暂行条例》,增设三民主义、童子军训练和手工课,高级小学增设职业课。民国十八年(1929年),按教育部《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开设党义、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工作、美术、体育、音乐9门课程。[6](P75)中学课程设置有国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动物、植物、卫生、劳作、图画、音乐、体操。女师课程设置大概为一年级开设国文、代数、历史、地理、音乐、手工、体育7科;二年级增设公民、教学法、物理、缝纫,刺绣等科。[7]其中,缝纫,刺绣等女工课的开设,符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入学率。
清末民国时期贵州大多数少数民族聚居区都建立了或大或小或公或私的女子学堂、学校,范围大,分布广,发展特征突出。
第一是地域分布广泛。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平越直隶州创办官立女子初等小学堂,开贵州女子教育之先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女子学堂章程》和《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公开承认女学的合法性和重要性之后,贵州高原上掀起了兴办女学之风,除省城贵阳女子学校教育发展较好外,在黔东南、黔西南、黔南、铜仁、松桃县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女子学校教育也蓬勃发展起来,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了59所女子小学,7所女子中学和2所女子师范学校,具体数量大致区域分布为:黔东北松桃6所、石阡2所、印江2所、江口4所、玉屏、思南、德江、沿河各1所;黔东南黄平6所、镇远4所、台江3所、榕江2所、黎平、凯里各1所;黔南独山3所、都匀、三都、罗甸各1所;黔中普安4所、关岭3所、安顺2所、紫云1所;黔西南的兴义、黔西北的威宁分别有5所、4所。
第二是民国年间为贵州女子学校教育迅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男女平等的新思想进一步传播,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妇女解放问题归根结蒂到教育”“得受平等教育是妇女解放最要紧的过程”,[8]女子学校由是相继建立。除此之外,黔省教厅重视民族教育的举措也促进了各地女子学校教育的发展。例如,“民国二十四年五月,黔省教厅为积极推进苗夷教育起见组织特种教育委员会,专门推进苗夷教育事宜。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七八月间,成立贵州省民俗研究会,并出台关于如何推进苗夷教育方案,提出建立青岩乡村师范学校,得增设女子班招收苗夷女子入学的规定”,[6](P41)培养了一批民族女子教师,弥补了民族地区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
第三是女子师范教育的开办了,开女子教育师资培养之先河。随着女子小学的蓬勃发展,原有的师资力量已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教学需求。“然欲四万万人皆得受教育,必倚重师范,此师范学校所宜急办者也;而女子师范尤为重要”,[9]为了解决师资力量问题,兴办女子师范教育学校,培养女子师资力量,以填补女子教学所需,被推到历史的前台。“从二十五年度起,教厅设有省立青岩乡村师范学校一所,专造就苗夷教育师资”。青岩乡村师范学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培养民族教师,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女子师范学校,但特意“增设女子班招收苗夷女子”,为贵州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女子教师,毕业后被分配到省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从教,促进了苗夷等族女子教育的发展。[6](P42)除此之外,民国时期,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女子师范教育发展较好的当属兴义县。兴义县政府报经贵州省教育厅批准,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春,招考女小毕业生17名,由热心教育人士黄济舟将住宅借作教室,办起第一期女师。民国23年(1934年),女师续招新生31人。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女师并入兴义中学女生部。另外,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春,刘氏宗族于刘氏宗祠内创办兴义永康私立乡村女子师范,经费由刘氏宗祠提供,系简易师范,修学时间两年,由留日归国的刘敬吾任校长,招考高小毕业女生20多名入学,毕业后服务于女子小学和其他小学。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停办。[10]
第四是教育内容渐趋近代化。民国时期,在民族地区举办的女子学堂、学校,所开科目改变了以“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为主的教学方式,开设“国文”、“地理”、“自然”、“数学”、“英语”、“社会”、“修身”、“历史”等近代基础学科,更有“缝纫、刺绣、蜡染”等民族传统女红课。这些课程的开办,提高了少数民族女子文化素质,也有利于刺绣、蜡染等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
贵州民族地区女子学校教育的开办和发展,对民族地区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女子学校的兴办和发展,使女子获得了受教育权利,提高了民族地区女子文化素质。民族地区女子学校的兴建和发展,否定了“女子读书无用”的传统女性教育观念,使得先进的女性得以接受科学文化教育,促进了民族地区女性的觉醒,提升了妇女大胆向不合理的封建礼教挑战的勇气。例如,民国十九年(1930年)独山两级女子学校举行了破天荒的游艺会。使独山的妇女们走出了灶房闺阁,摆脱了独山只有男州没有女县的礼教束缚。[11]再如,贞丰女子学堂开办不久,时值广西土匪骚扰贵州边境,杀人越货,严重威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贞丰女子学堂学生在谭子鱼等的带领下,以木兰自诩,组建民团,刻苦训练,在危难面前毫不退缩以至,不逾月,贞丰城独占盘江八属风气之先。
其次,女子学校培养了一大批有用的知识妇女人才。譬如,威宁县城区初高两级国民女子小学,首届毕业生50多人,其中汤文德留校当教师,两年后任副校长,为威宁教育史上第一位女副校长,任职16年,对威宁女子教育作出巨大贡献。[12](P491)在偏僻的南部方言侗乡,从江县高增乡一完小女校长文治国立志少数民族教育,为当地培养了许多人才。[13](P289)兴义县立女子简易师范、永康私立乡村女子师范以及青岩乡村师范学校,更是为贵州女子教育培养了一大批年轻有为的教师,解决了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
再次,民族地区女子教育的发展亦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一方面,女子学校兴办期间,“解放天足”运动在各地开展,女子放足,不仅使身体得到解放,更大大提高了妇女的劳动能力。另一方面,女校毕业的知识分子,或将所学运用到生产生活中。
虽然清末民国时期贵州民族地区女子学校教育获得了较快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但也应该看到,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女子受教育的程度总是与她们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相联系的。同时,由于历史的局限,也由于地处西南边僻的贵州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女子教育的发展本身就面临着难以逾越的障碍和条件制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显而易见。
一是男女受教育的不平等性。不平等性主要表现在受教育权利上的男女不平等,具体为男女学校规模以及受教育人数之间的差异。贵州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的11年间,共办了各级各类新式学堂636所。其中女子学堂才26所,而其他类型的学堂有六百多所。[14]到民国十九年(1930年),全省小学数量增至997所,女校124所,仅占1/8。[15]并且,这些女校当中民族地区女子学校又少之又少。在受教育男女生数量上,女生入学率也远远低于男生。如1936年(1947年)创建的高坡、黄平、关岭、荔波、台拱(台江)、八寨(丹寨)、水城、威宁、安南(晴隆)、定番(惠水)、罗甸、八寨等12所省立少数民族初级小学,在1937年共有学生1540人,其中男生1433人,女生107人,女生仅占总数的6.95%。女子明显处于不平等地位。
二是办学的曲折性。一方面,贵州民族地区女子学校的发展与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民国初年,各民族地区大都建立了女子小学,但民国六年至民国二十年间却鲜有学校建立。其主要原因是这一阶段,贵州民族地区军阀混战,社会动荡不安,生民凋敝,加之各地自然灾害严重,市井萧条,经费短缺,学校先后停课,校舍亦多遭摧残,女子学校发展举步维艰,发展缓慢。另一方面,兴办女子学校遭到了多方封建顽固势力的阻挠。对女子认为“新学堂,读洋书,有违圣教”“女子入学,有伤风化”等。[9](P233)顽固分子对女子教育的强烈反对,使得各地致使招生艰难,学生寥寥。
三是封建教育观念影响深刻。清末民国时期,教育的宗旨,仍是以彝伦为本,启其智慧,养其德性,健其身体,以造就其将来为贤母、为贤妇之始基。[16]把女子“育成良妻贤母主义,以挽其猥琐龌龊或放任不羁之陋习”。[17]教育的目的仍是把女子培养成“保国、保种、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型人才。此外,封建教育观念还表现在少数民族学生自身上,由于经济落后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女子自身具有“极浓厚的封建意识,觉得让她们抛头露面,是不应该的事,往常逢到陌生人总是低头羞答答,哪里还肯到什么学校里去读书?”[18]并且,苗夷子弟及其父母不乐入校读书,恐读书后改变其传统习俗,故不愿上学,致民族女子学校学生难招。
总体来讲,这一时期,贵州女子学校的开办,女子教育的发展,毕竟开了男女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新风,为新中国成立后女子真正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奠定了必不可少的观念解放与实践基础。历史事实也充分证明,在封建社会,女子始终被排斥于学校教育的大门之外而不可能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只有在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才能真正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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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贵州省兴义县史志编纂委员会编.兴义县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457-458,448-449.
[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独山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独山文史资料选辑 第6辑[M].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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