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 刘琪
近两年,随着信息技术和移动通信业务的不断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快速兴起。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以其信息透明度高、中间成本低、操作简便、支付快捷、资金配置效率高、进入门槛低等特点对传统的以银行为主的融资模式带来很大挑战,向商业银行发起了猛烈冲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弱化了银行作为社会支付平台的地位,改变了商业银行独占资金支付中介的格局,并使其中间业务受到替代。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双方的支付主要通过第三方来完成,即所谓的第三方支付。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729.8亿元,同比增长46.8%,整体市场持续高速增长,在整体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同时,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的迅速普及极大地威胁了基于银行支付功能而衍生的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加。
第二,余额宝等产品的推出影响了商业银行传统的利差盈利模式。利差作为银行的根本利益不仅为银行带来了高额的利润,也是银行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据银监会的统计数据,中国商业银行(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占收入的比重,2011年为81%,2012年为80%,2013年为79%。余额宝是由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打造的一项全新的余额增值服务。通过余额宝,用户可以在支付宝网站内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而且余额宝对于用户的最低购买金额没有限制,同时用户还可以随时支取余额宝内的资金,不仅实现了资金的保值增值还能随时用于消费。所以自去年中旬余额宝推出后,就受到广大民众的喜爱,使得商业银行的短期存款大大降低,很多用户将自己的资金转入余额宝,余额宝在短时间内抢占了国内固定收益市场的大半江山。
第三,互联网金融挑战商业银行金融中介地位,分流其融资中介服务需求。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为用户提供资金中介和信息中介服务,为其分担风险,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提供相关信息。然而在传统融资模式下,一方面资金需求方不能够及时得到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资金供给方不能找到好的投资项目,使得资金不能很好地得到利用。同时也会产生很大的市场交易成本。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一个机会发现的市场,资金供需双方通过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可以自行完成信息收集、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交易过程信息透明、交易便捷、定价市场化,使得传统融资模式下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用户融资成本大大降低,许多用户选择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分流了商业银行的融资中介服务需求。
电商模式是指依托电子商务平台,通过记录企业在平台上进行的各种活动,平台运营商能够获得大量关于其平台上相关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销售业绩以及消费者的评价信息。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可以很好地了解消费者对特定产品的需求,然后通过比较企业为某个项目所申请贷款是否与基于数据分析的需求一致,得出拟开发的产品有没有市场,由此来决定是否为该企业融资贷款,此种模式降低了互联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时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针对性很强。
P2P网络贷款是指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上,需要借贷的人群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实时获取相关信息和调节资金余缺。
网络小额贷款指的是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比如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百度设立的小贷公司。这种平台的特点是借贷灵活,一旦通过审批即可将资金打入特定账户,适合于资金需求量较小,需求急切,还款时间不固定的小微企业。
所谓众筹平台,是指创意人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或其他支持,再将创意实施结果反馈给出资人的平台。由于众筹模式的融资大多基于某一个新项目、创意,融资者需要在众筹平台上详细地介绍自己的项目以及项目结束后投资方所能得到的具体回报,为了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众筹融资大多不以现金作为回报,通常获益方式为免费提供该项目完成之后产生的某种有价物品或服务,这也就是众筹平台迄今为止仍未获得更大发展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不过,随着国家将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以及法制的日益健全,对企业来说,这仍然是一个可行的融资方式。
通常来讲,小微企业是除大中型企业以外的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统称,在我国,个体工商户皆可视作小微企业。根据工商总局调查,截至2013年3月底,我国实有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然而,小微企业发展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虽然在2011年小微企业债务危机之后,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但是大多数小微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被金融机构边缘化现象严重,使得小微企业的生存变得更加艰辛。
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难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企业内部融资两种。其中债券融资主要是主要以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融资为主,然而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模式不成熟、不规范,缺乏稳定可靠的制度保障和资金来源,能通过银行借贷的机会就很小,导致许多小微企业特别是发展初期的小微企业大多依赖于企业内部融资,使得企业发展受到很大局限。二是信息不对称,在融资过程中经常因为其信用记录不完善等原因无法获得资金。这种信息不完善使得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无法拿出有力的证据说服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资金。三是现有体制问题,目前我国企业融资仍以传统的银行为主,银行仅仅依靠简单的利差无法覆盖小微企业可能产生的高风险,使得小微企业在需要资金时很难获得银行信贷。
正是由于小微企业在传统金融体系中所获的支持较少,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小微企业的推动,故在小微企业日常经营运作中可以考虑引入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小微企业融资与互联网金融结合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融贷双方都得到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互联网金融作为近年来发展最为迅速、影响最广泛的金融创新,正深刻影响着当代中国的方方面面。如今,这两者的融合势必会得到国家在更高层面的支持。
(2)互联网金融产品可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小微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一般都是短期、流动性强、资金需求规模多变,而传统银行业务的贷款却申请手续繁琐,耗时较长,需要一定的抵押资产。而互联网金融则很好地解决了这样的问题。首先,互联网融资门槛相对较低,一般不需要抵押资产。其次,互联网融资平台众多,能够满足小微企业各种规模各种期限的融资需求,且由于资金提供方人数众多,竞争充分,所以利息也相对合理。再次,很多平台都提供中介服务,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可以直接沟通,进一步商定融资协议,灵活性大大增强。最后,互联网融资一般都由实力强信用好的公司做担保,一旦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担保平台都能如约提供资金服务,避免借出方违约造成融资方失去商机。
加大财政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引导资金向高新产业倾斜,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在税收方面,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企业进口关税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融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没有能够用以抵押的资产或无担保人,建立无形资产评估、登记和流转体系,制定完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评估、登记等管理办法,建立契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银行信贷体系,使用灵活多样的信用担保方式,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低成本融资。同时,加强融资担保行业制度建设,积极引导政府加大对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设定专项资金对融资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使其为小微企业提供更高效的资金支持。
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深化金融发展,加强政府部门、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鼓励各级政府搭建的小微融资担保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同时,大力支持小微企业通过非信贷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和行业集优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全国小微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积极引导各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企业。
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使得小微企业在融资环境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融资成本过高问题得以缓解。互联网金融利用自身信息技术优势,搭建符合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平台,为企业提供相关对象的一些现金、信用和交易等情况的信息,利用搭建的交流平台、征信平台、支付平台、交易平台、关联平台等,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确保融资的信息精准、风险最小化与交易的无障碍。同时,利用互联网融资平台,减少传统融资模式下高成本、低效率、大金额、高利润等诸多问题,缩短业务流程,提高信贷业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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