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潘卫艳
企业债是指从事生产、贸易、运输等经济活动的企业发行的债券,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种特殊的融资平台。企业债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然而对企业的发展举足轻重。今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企业债的发展历程。
由于我国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时期的特殊历史背景,对于举债经营或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曾一度被视为“坏事”,较为典型的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人民日报发表了《欢呼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否定举债或发债的错误意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从1958年到1980年,我国没有发行任何性质的债券。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大陆证券市场才得以重新恢复和发展起来。
自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实施起,商品经济开始在我国大力发展起来,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需要大量资金用以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在这种需求刺激下,企业开始通过各种渠道融资。1978—1990年我国投资主体格局发生变化,1978年以前都是以中央财政为主,随着“拨改贷”政策的实行,银行成为融资主体。而资金的供给者,1978年以前是以政府为主,国民经济分配格局向企业和居民倾斜后,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企业在自主权扩大和税制改革完成后,企业税后积累资金也随之增加,储蓄存款大幅度增加,企业和居民逐渐成为资金的主要供给者。1978年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210.6亿元,1990年则提高至7034亿元。1978年,中国居民、企业、政府在储蓄中所占比例为11.8%、14.9%、73.3%,政府为主要资金供给者,1990年比例则为40.1%、38.9%、 21.0%,居民企业成为供给主体。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应运而生。
1983年起,一些企业通过当地银行的批准发行债券集资,有的在企业内部集资,有的向社会公开发行,标志着我国企业债券萌芽的开始。这一阶段没有政府介入,国家也没有进行任何规范的管理,企业自发向企业内部和社会募集资金。
一般认为企业债券始于1984年。1984年沈阳市的几个集体企业为其技术改造筹集资金,利用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债券的办法,短时间内筹集到几百万元资金。但改革开放后发行的第一只有记载的企业债券是,1985年5月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5年期企业债券。据统计,到1986年,自发的债券融资共筹集资金100亿元。
由于1984到1986年这一时期企业债券发行没有规范,部分企业没有印制规范的债券凭证,只是在企业内部账册上记账注明或开具收据。企业的债券利率和期限等具体形式五花八门,较为典型的是1985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代理上海石化总厂“三十万吨乙烯工程”发行的企业债券采取了差别利率,即个人购买年利率12%,单位购买年利率为8%。
地方企业债券是我国最早的企业债券品种,多为1—5年期的债券。1986年以前我国企业债券的品种主要有:有奖债券其中包括有奖代息债券、有奖有息债券、高奖低息债券等;利随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产品配额企业债券;以资代劳债券,即购买一定数额债券的投资者可以要求发行企业解决一个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以劳代资债券即规定本企业职工必须购买一定数额的债券,有强制摊派性质。
1986年8月5日,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试办企业债券的柜台转让业务,主要代理该市6家企业发行的8种债券的委托买卖业务和抵押业务,标志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流通市场的起步。
针对企业自发的集资行为,政府开始研究对企业债券的管理。1987年3月,《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根据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企业债券的主管机关,发行债券必须经人行批准。同时人行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控制额度,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执行,人行对企业发行债券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审批制度。
1987年,国家计委首次编制了全国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当年批准发行债券30亿,1990年债券发行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债券融资作为固定资产投资来源渠道。并与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额度申报制度及管理办法;随后债券的发行开始骤增,1992年发行总量近700亿,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发行地方企业债券258.77亿元,发行短期融资券228.53亿元,发行内部债券111.51亿元,还同时发行了住宅建设债券、地方投资公司债券等等。当年在国务院68号文件中还规定企业债券由地方政府审批。
过热的经济产生了债券融资的强烈要求,这期间发行债券出现了一些失控,部分省越权审批,一些规模小、资信差的企业也趁机进入发行行列,有的甚至濒于破产的企业也通过发债筹集工资,使刚刚步入相对规范的债券管理制度受到冲击和影响。
1993年我国经济处于过热的顶端,年初国家批准发行近500亿元的债券规模,但由于通货膨胀,使当年的国债发行困难。4月国务院宣布在国债未发行完毕之前,不得发行企业债券,与此同时还要求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新发行的国债利率,不久又宣布将发行企业债券的计划改为新增银行贷款计划。1994年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实际上被取消,当年实际发行量仅为38亿元左右。同时出现了部分到期债券不能兑付的问题,加之与少量企业乱集资出现的问题混淆在一起,引发出一些社会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1993年8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出台。条例规定,由国家计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明令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部分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又一次关紧了发行债券的闸门。此后,企业债市场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发行规模从1993年20亿元的低谷逐渐回升到1999年的200亿元。
199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调整企业债券管理制度的建议,得到国务院领导原则的同意,至此《管理条例》停止实施。
从1999年以来,债券发行由国家计委接受各省市和部门的申报后集中审核,报送国务院批准。这一阶段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实际上发生了变化,主要是为国家批准的大中型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其申报的发行额度至少在10亿元以上。按此规模就要求发行人的净资产不能少于25亿元,这实际上已将一般大型和中小型企业排斥在发债行列之外。
从2000年开始,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管理企业债券的额度和发行,实行双重审批制,并在额度审批环节报请国务院特批。企业债券市场进入正常的发展时期,且发展速度在逐步加快。
2002年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2年年会上发表演讲时说:要在规范证券市场管理的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支持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同时,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在紧接着的4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又在中国国际投资论坛上表示,要进一步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与此相呼应,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也在京指出,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不存在法律障碍。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作为中国金融和证券市场的最高负责人先后表态支持企业债发展,对于冷清已久的中国企业债市场,毋宁是一个明确的政策信号。而国家计划及发展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的表态则更具有政策上的宣示作用,因为长期以来,国家计委就是企业债券的实际主管部门。毫无疑问,政策成为推动中国企业债市场发展的最大的多头力量。当年5月,龙头券种120102自4月份上市后,短短一个半月时间就上涨10.52%,与之前企业债市场日成交只有2000万元的场面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从2000到2006的7年间,国家发改委共计审批了近2000亿元的企业债券额度。
自2007年以来,企业债券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重新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2008年1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颁布以来,企业债券的发行程序大为简化、发行标准大为降低、审批速度大为提高。2010年企业债全年发行规模已达3627亿元,接近2007年全年发行额的二倍。
据最新消息,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透露,2014年企业债发行规模达8461.98亿元,目前存量接近4万亿。
企业债券市场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企业融资平台,对于企业财力管理、合理构建企业资本结构、支撑企业设备投资以及为丰富证券金融市场工具,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