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德金 史文锐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北京 100028)
2014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把“德”放在“为先”的突出位置来强调,标志着十八大以来我党用人导向的新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一个干部很不容易,干部一旦出了问题,对党组织也是一个重大损失。”并特别强调,“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对如何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把“以德为先”原则落实到领导干部选用的全过程,要重点抓实“四个环节”。
一是严把推荐关。在领导干部选拔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环节中“德”的条件的科学化、具体化,把政治品德、党性修养、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列入基本条件;把模范遵守、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等列入综合素质优先条件;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率较高的、民主推荐排名靠前的列入群众公认优先条件;把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基层单位和处理重大事件、重大民生工程第一线经受锻炼的列入阅历优先条件。同时,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律、政绩观考察等否决条件。通过严把推荐第一道关口,从源头上保证干部队伍的高素质。
二是严把廉政关。要“严格考察入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对入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要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备选干部的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都要仔细核查,绝不能走过场。
三是严把测评关。要突出入选对象的价值取向考察,通过自评和群众评议等方式,近距离接触干部,全面分析掌握入选对象对权力地位、物质利益、家人朋友和履行职责等问题的主观态度和真实看法,考察了解他们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等。
四是严把公示关。公示内容不仅包括被选干部工作简历等一般性信息,更要注重成长轨迹、任期政绩、廉洁情况。“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细致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一是经常性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相结合。通过经常性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道德素养。
二是系统性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通过系统性教育,解决对全体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持续性、常态化问题;通过重点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某一行业、某一部门、某一群体、某一成长阶段的干部群体培训,帮助他们改进工作方法,把握工作规律,提高工作实践能力。
三是党校教育培训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接受党校培训是提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必要条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应深化对党校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的研究,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培训观念、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提高党校培训效果。警示教育应侧重于案例教学,把身边的正、反面典型人物材料编入教材,使教育内容更具有时代性、真实性和教育性,以增强教育的震撼力,引导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做到慎权、慎独、慎微、慎友。
一是在实践中锻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实践中锻炼、考验和提高干部,始终是培养年轻干部的一个基本途径。越是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越要放到艰苦环境中去,越要派到改革和发展的第一线去,让他们在实践锻炼中增强党性、改进作风、增长才干。要坚持多岗位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尤其要注重在基层一线的实践中培养锻炼年轻干部。”
二是在实践中考验。“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管理使用年轻干部,要组织考察,更要实践考验;应“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对经过考察合格,准备选任的干部,特别是准备予以重用的年轻干部,要增设考验程序,要特意把他们下放到那些工作基础薄弱,人事关系复杂、环境条件艰苦、利益诱惑强烈的地方,对年轻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产生一种严格的“压力场”,锻炼和考验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也只有在这样的“压力场”中,才能显示出干部人选在思想上的高低、优劣,从而使“廉勤者上,贪懒者下”。
一是完善定期考核制度。在考核中,要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跟踪了解干部的思想、作风等情况,定期作出鉴定,并建立“党性档案”。对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应进一步充实考德内容、明确考德标准、创新考德方法。考察干部的德要察其色,要看其生活作风如何,情趣是否健康;考察干部的德要问其财,把干部对金钱的态度以及怎样消费等纳入考察范围。
二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要加强对新选拔领导干部的定期民主测评工作,科学地设计民主评议体系,使其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可行性。通过组织部门、同级党委以及群众的民主测评,得到全面、客观的民主测评结果。
三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建立完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干部的“德”考察了解不准的、不按规定办事造成推荐干部不准、用人失误的,要依照制度严肃追究相关用人者的责任。
四是完善巡视督查制度。巡视督察是加强选人用人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查核、严肃处理。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特别是要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德”的表现,如生活圈、社交圈是否纯洁作为巡视重点,做到对领导干部品德表现的巡视没有盲区,如发现他们在品德方面存在不良倾向,应及时进行提醒教育。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