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翔,常春伟,喻文波,王志鹏
(1.63607部队,甘肃 酒泉732750;2.军事交通学院 国防交通系,天津300161;3.军事交通学院 研究生管理大队,天津300161)
航空军事运输是军交运输的重点领域和瓶颈环节,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直接影响着军事斗争军交运输准备的质量,反映着军交运输的现代化水平,制约着战略投送的运输速率。民用航空军事运输保障是指部队在利用民用航空运力组织实施航空军事运输的过程中,为确保军事运输的安全顺利开展所采取的各种工程技术和组织措施。长期以来,受综合国力和军力的制约,我军航空军事运输起步较晚,理论研究和军用运力基础比较薄弱,航空军事运输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用航空,其保障能力集中体现在民用航空上。民用航空军事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航空军事运输理论研究的深入,为民用航空军事运输工作提供思路借鉴、技术指导和实际参考。
随着我国国防战略方针的深入调整和我军战略投送能力建设的不断发展,军交运输的空间范围不断扩大、时间限制逐步缩减、运量需求急剧增加、投送地点的不确定,这就给新时期的军事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航空军事运输具有运送速度快、距离远、时效高、适应性强等突出优势,使得在各种运输方式中独占鳌头,在某种程度上正在逐步改变着“铁路为主体,水路、公路相辅助,航空为补充”的军事运输传统运行模式,航空军事运输的地位作用不断增强。现阶段我军的大部分航空军事运输任务通过民用航空来完成,航空军事运输的重视度提高必将促进军民融合式民用航空的发展,这为民用航空军事运输保障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先决条件。
近年来,民用航空业快速稳定发展,在经济、社会以及国防建设中的战略作用愈发凸显,运输航空、通用航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及增长率不断提高。在运输航空方面,2013年民航完成运输总周转量为671.72亿t·km,比上年增长10.1%,其中旅客周转量为501.43亿t·km,货邮周转量为170.29亿t·km。截止2013年底,民航运输飞机期末在册架数2 145架(不含港澳台),颁证运输机场193个,定期航班航线2 876条,航线里程为634.22万km(按重复距离计算),共有运输航空公司46家,其中全货运航空公司7家。在通用航空方面,2013年全行业完成通用航空生产作业飞行59.1万h,截至2013年底共有189家通用航空企业获得经营许可,1 519架通用航空器在册。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2013年民航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 452.2亿元,其中,机场系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7.5亿元,空管系统完成固定投资29.5亿元[1]。民航的巨大发展潜力无疑为民航军事运输提供了新的机遇,充分利用现有民航技术、物资和人才储备发展军民融合式航空运输,促进航空军事运输保障能力的提升,不断完善航空军事运输保障体系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和军情且行之有效的道路。
民用航空及航空军事运输的快速融合发展加快了航空军事运输力量的建设,推进了战略投送能力建设的实质性进步,提高了完成多样化军事交通运输保障任务的能力。以运-20为基础的大飞机项目深入推进,战略空运能力建设逐渐提上日程,极大地丰富了我军的投送力量;以总后勤部名义与河南省政府签署《关于推进应急运输与物流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展开郑州应急投送保障基地建设,探索了利用地方交通运输资源增强战略投送效能的新路子;同时,优质、安全、平稳、有序地开展新老兵运输,开创性地完成了国际维和航空运输任务和人道主义救援航空任务。在充分肯定存在机遇、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不容忽视其存在的问题。军事运输任务的复杂性、运输时间的紧迫性和运输地点的随意性,使得民用航空运输和航空军事运输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民用航空运输从整体规划布局到航空运力分配,从设施建设施工到保障能力设计,主要考虑到经济社会效益,而军事运输的适应性、保障能力的局限性、军事装卸载的可行性和时效性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民航军事运输保障能力的快速提高。
民用航空军事运输保障能力从保障范围上来看,可分为整体保障能力和局部保障能力,民用航空的国防布局不仅要考虑全国性的整体规划,还要考虑地区性和关键地域的局部能力设计。由于受经济社会和历史的种种限制,民用航空的规划布局存在着诸多的不足:第一,全国性的民用航空国防布局体系规划不明显,整个布局体系缺乏全局性、完整性和针对性,航空运输国防网络尚未形成,西部和东北部军事运输保障能力低下,整体保障实力不协调,差异明显;第二,地区性的区域保障能力规划设计不成形,目前,民用航空运输区域保障能力设计还处于试点阶段,规划设计态势不是很明朗,各点的保障能力属于分散状态,区域保障能力还未整合,因而全国绝大部分的民用航空军事运输区域保障能力几乎没有形成;第三,关键地域的民用航空军事运输保障能力缺失,西南、东北边境以及整个西部地区都是我军积极防御的热点地域,而这些地域的民用航空基础设施落后、运力缺乏、发展缓慢,其军事运输保障能力微弱,不足以满足我军航空军事运输的需求,极大地限制了民用航空军事运输整体保障能力的提升。
民用航空的空运力量除能承担军事人员和军用物资的运输保障任务外,还可投送一些关键的轻型或中型武器装备,使作战部队快速形成战斗力。空运力量是实施快速投送保障的基础,虽然近年来我国的民用空运力量总体呈增长的趋势,但其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愈发明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空运力量的地域差异性明显,我国空运力量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西部高原各类机型缺乏,通用航空飞行器在西部的保有量更加不足,造成东西部保障能力差异明显;二是客货运力量比重严重失调,截至2010年,我国全货机保有量仅有33架,且货运能力偏小,可运装备有限,根本无法满足我军日益增长的物资装备输送需求;三是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运力实力悬殊,近年来,运输航空发展速度远远高于通用航空,无论是发展水平还是保障实力,通用航空都无法比拟,而在应急或应战的条件下,军事运输在某种程度上更依赖于通用航空力量;四是特殊机型的缺口较大,目前我国民航高原机型仅有39架,而我国地域辽阔,西北、西南高原地带又一直是我军军事行动兵力投送的重点区域,无论是戒严维稳还是抢险救灾都严重不足。
利用民用航空实施军事运输不仅需要相应的机型和机场,还需要大量配套的保障设施设备和附属装备等保障条件,这样才能确保民用航空军事运输安全顺利地开展,促进保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国民用机场军事运输保障条件的建设不完善,整体适应和保障能力还存在着缺口,具体体现在:一是保障人员的构成不合理,目前民用航空军事运输保障人员主要依靠机场保障人员,对军事物资和装备的性能和特点了解不足,缺乏专业的装卸知识和训练;二是机场保障设施设备能力不足,重型武器装备一般具有超限、超重等特点,通用的机场保障设施设备在一定条件下无法满足其摆渡和装卸运输的要求,极大限制了航空军事运输效率的提高;三是民用航空军事运输附属装备研发不成体系,现有航空附属装备的研发各自为政、装备分散,装备的使用不具备通用性,体系建设没有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规划,导致附属装备的整体保障能力难以实现质的飞跃。
航空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主要包括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载工具建造贯彻国防要求两大部分。运输机场是民用航空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其规划和设计建设要以国防和经济需求为导向,提升机场的战略性全局保障能力和战役性区域保障能力,以及重要关键节点机场的战术性地域保障能力。客货运飞机是民用航空最核心的运载工具,其设计建造和加改装应充分考虑国防要求,并将民航运输机队纳入航空军事运输预备队,提高战时改装和征用的能力和效率,增加民用运载工具的军事运输适应性。为确实加强航空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建设完善民用航空军事运输保障的设施设备基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合理规划民用航空的机场布局。交通战备部门应针对现有民航机场分布和未来机场布局规划,结合各机场的等级和保障实力,根据军事需求和机场国防地位来划定重点保障机场,设立重点保障区域,规划设计全国民用航空军事运输国防布局体系。对于重点保障机场应提高贯彻国防要求的等级,优先安排其建设和改造,对于部队集结地域,应急疏散通道设施等宜提前设置,对于效率高、能力强的摆渡和装卸设备等宜重点配备;对于重点保障区域应针对各机场的保障特点和能力,建立联合保障机制,在主保障机场饱和或失效的情况下附属机场立即投入支援,并适当规划和建设应急投送基地,整合各机场的保障能力;对于国防布局体系应加强西北、西南和东北方向的机场建设,结合民航机场的建设规划,我军应对具有重要军事意义的机场提出修建日程要求,要求优先建设,对将具有重要军事意义的地点而未列入民航建设规划的机场应加以考虑,可采用建设军民合用机场的方式鼓励修建。
(2)深度优化民用航空的运输网络。民用航空运输网络既要注重航线的全覆盖性,又要区分航线的重点性,还要确保重点航线的可迂回性。民用航空运输网络应覆盖我国全疆域的作战范围,网络应能到达国土的边境地区、中部地区和沿海地区,注重规划西北、西南和东北地区的航线。同时,应根据军事运输的任务量和任务重要度划分航线网络等级,网络等级越高的航线,其终点机场要求的保障能力越强,反之,保障能力要求相对较弱。对于重点保障区域之间的航线应设置迂回航线、转运航线或备选航线,避免某条航线无法适航后整个区域间的航空军事运输中断,保障能力降低。
(3)丰富民用飞机贯彻国防要求设计、建造、改装的方式和手段。由于我国民用客机资源丰富,而军用运输机特别是重型运输机匮乏,因此,为提高航空军事运输的保障能力,应对现有的民航全货机充分利用,并对其实施适度的贯彻国防要求改造,以增加其军事运输的适应性;同时,可以利用老龄客机改装成货机,并在改装过程中同步贯彻国防要求,增强民航飞机的国防功能。对于新引进和新设计的飞机,在其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就应对舱门尺寸、地板强度和舱内布局方式等提出贯彻国防要求的需求,并要求适当留有战时加改装的接口和余地,以便在临时征用时快速进行加改装,提高其军事运输的保障能力。
目前,我国民航航空的客运资源基本能够满足航空军事运输人员输送的要求,其短板主要集中在武器装备和物资的投送上。航空货物运输保障平台的建设,应采取引进购置与自主制造相结合的方法,发展大型军用和民用货机,增加适合部队投送的机型数量,并优化运力布局,改善民用运力的区域性差异,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军民航运力的整体保障效能。为提高航空货物运输平台的建设水平和保障能力,搞好运力资源的规划和设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民航货机的引进力度。目前民航全货机如波音747-400、MD-11都为国外引进,由于我国民航货运相比较客运的滞后,各民航公司对引进货机多持观望态度。而民航全货机对我军航空军事运输意义重大,其载质量远远超过我军的伊尔-76及运八,因此,可采取对民航引进全货机给予经济补偿的办法,鼓励民航公司引进全货机,为我军航空军事运输壮大力量。
(2)加快国产大型运输飞机自主研发速度。近年来,我国航空工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大飞工程已经逐步走向成熟。但就目前国防要求和军事需求而言,还需要着重开展高原机型的自主研发。由于高原机型在民航航线上主要应用于拉萨等高原地区,目前需求量基本满足,民航公司进一步购买的需求不强烈,而国际上对我国民航引进高原机型和引进全货机一样,都持谨慎限制态度,无论如何从资金上鼓励民航公司引进,都不如自主研发。
(3)支持通用航空飞行器的快速发展。支持和鼓励发展直升机、实用飞艇和地效飞行器,增加航空运输手段,为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航空军事运输和执行其他军事任务创造条件。一方面,国家可放宽对通用航空业注册标准,促进通用航空企业的发展,给予适当优惠和鼓励政策,并将通用航空器纳入航空军事运输后备力量;另一方面,加大对通用航空飞行器的研发和生产投入,提高通用航空在整个民用航空中所占的比例,并建立好通用航空飞行器征用的政策、方式及补偿机制。
民用航空装备物资运输保障包括装备物资堆放地域—装载机场停机位—卸载机场停机位—卸载机场装备物资堆放地域的全过程,重点是装备物资的摆渡运输保障、运输机装卸载保障和飞行保障3个环节,其保障条件主要包括机场和飞行保障人员、保障设施设备和空运附属装备等。目前,民用机场保障条件建设是航空军事运输的短板和瓶颈,是制约航空军事运输保障快速高效完成的关键,应加快保障人员的培养,加大保障设施设备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快空运附属装备研制配备进度,提高保障条件的通用化、标准化、体系化程度。为优化民用航空军事运输保障条件,建立高效航空军事运输配套的保障体系,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组建专业化的装卸保障分队。由于民航部门缺乏组织建制部队航空运输装卸载的经验,其保障人员缺乏相应的实践和经验,因此,应组建专业的民用航空军事运输装卸载的保障分队。保障分队的组建一方面要注重人员的构成,人员数量不宜过多(不超过30人),人员组成应为具有装卸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年轻保障人员,并对其开展经常性的国防教育和演习实践训练[2];另一方面应配备先进的保障装备和器材,完善保障队伍组织的相关制度,优化专业保障分队的部署,对重点方向和重点机场进行有重点、有倾斜地部署。
(2)加快保障装备的研发配备。民用机场保障装备的研究不应仅仅局限于保障装备的本身,还应包括航空军事运输发展规律、保障任务和保障能力的研究,拓宽研究领域,一切为提高保障能力服务。同时,还应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创新思维,敢于将科研成果推向部队和市场,加强合作交流,注重研制装备的宣传推广,使其发挥出更大的军事和经济效益。在装备研发中,应坚持自主创新,适当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同时消化吸收,为我所用。部分能直接采购的装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购买配备。同时,注重装备的通用性研究,便于维修保养,有利于提高装备的适应性。
(3)完善装备保障体系。要对航空军事运输整个过程进行分析,认真分析实现由车到机的自动化装载需求,对整个保障体系进行配套建设,重点针对我国民航现有全货机类型研究相应的保障装备,如地面垫板、升降平台等,实现购买和自研两条腿走路,加强民航配备,也提供军交运输部门使用。民用机场保障装备应有自身的研发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研发工作制度、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奖励处罚制度、保密制度等。保障装备的研发工作应形成体系,有规划、有重点、有目标地进行装备的研制和配备,使研发过程循环化、保障装备系列化、保障工作体系化。
本文以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论述为背景,基于民航建设和航空军事运输现状,通过对民航军事运输保障能力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民用机场保障能力建设的发展对策,为深化国防交通综合保障和快速保障能力理论研究,推进民航军事运输保障能力建设提供了理论和技术基础。
[1]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4-03-10].www.caac.gov.cn.
[2] 罗雷,李鹏,常刚.关于组建航空军事运输保障分队的思考[J].军事交通学院学报,2012,14(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