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民
我国素有考试制度的历史传统,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国家。从共体教学中如何做好考试评价的工作来看,考试评价是一个专业;从如何使用好考试评价来看,考试评价是一项工作。高校共体教学中的考试评价方式是由一系列综合因素决定的。考试评价方式要与高校的传统文化、人力资源政策、高等教育政策及我国体育专业或专项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综合分析各个国家的体育教学考试评价政策,在考试主体上向专业回归;在考试标准上,重点关注学生的能运参与能力的积极性和综合素质;在考试价值观上,逐步均衡学生群体去考虑考试标准。
根据个人的得失和利益判断对考试评价所形成的个体见解,不会对考试评价政策产生直接影响。同理对共体考试评价政策产生影响的是考试评价政策的价值观,考试评价政策的价值观会综合考虑多元主体不同利益和价值判断的回应,系统考虑考试评价本身的科学性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同的个体对考试评价活动的思想定位是不一样的,有的个体身体素质和协调性较好,在共体中选择哪个专项都能够游刃有余的得到高分,那么在他的心理就会产生此专项的考试评价合理。相反的个体就会认为难。
共体的考试评价核心的价值是尽可能科学和公正度量学生对技术和知识的掌握程度。最真实地教育和帮助应该起步于对学生学习状态最为真实的描述。把学生的学习状态描述出来,他们能真正意识到自己的优缺点。同一个学生对不同类型的知识掌握程度是不一样的,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非常复杂。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可以通过学生熟悉和对知识的应用程度来界定。共体考试评价如果知识设法再现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状况,必定会增加考试评价的难度。这样学生不会根据评价的内容来决定自己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现实共体的考试评价政策与理想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划定的学生知识和能力标准方面,标准能否被考试评价度量,其次是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这种模式容易出现我们深有体会的问题。一是考试标准不够高的情况下,考试评价流于形式或过于肤浅。二是学生不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专项而是选择以考试评价标准更低的专项作为自己的必修课选项。
协调好考试的学生、考试评价的制定者和考试评价的具体执行者之间的关系,使他们主题综合效用最大化。如果对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不能达到学生的期望或者学生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学生就不愿意参加考试测评或者对考试评价进行诋毁,从而使共体考试评价政策失去合法性。考试评价是对全体学生进行科学性的考试,只有一小部分学生在评价中得不到科学的评价结果,都会对整个考试标准产生不良影响。考试评价政策不是迎合每一个学生的考试利益而是科学、公正地去对待他们。
共体考试评价对教学是有力的支撑,从考试评价有利于丰富学生体育知识和提高学生体育技能角度来看,考试评价是教学的辅助工具。共体考试评价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功能。通过考试考试评价能够明晰共体教学目标、反馈学生的学习成效、诊断学生的学习过程。通过考试评价,使体育教学更有针对性,让教师和学生更有信心,使学习过程更有科学性。
共体的考试评价包括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影响着体育教学,是以考引学,以考定学,根据考试内容来调整和重构教学内容还是根据教学内容来制定考试评价。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很明晰,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容易陷入二者之争,从而忽视教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在考试频率设定上,有的高校考试评价决策者认为通过频考2-3次考核会扭曲学生的大学生活,压抑综合素质的提升,脱离教育本质。反对者主张通过频考最大限度地依托学生生命自然力量进行高校学习,使教育从控制生命转变为激扬生命。
在实践环节,考试评价的结果容易给教学造成教什么考什么,个别教师为追求及格率和分数从而转变成考什么教什么,体育教学违背了教育的规律,重器物层忽视体育的育人功能。考试决策者如果关注点是对考试评价的研究与琢磨,从而提高考试评价内容的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成绩补偿育人方面所失去的代价,会增加体育教育的负面价值。是故,在提高学生成绩的同时,关注考试内容和关注评价标准都要使教学过程变得有意义,共体教学能够吸引学生,教学必须符合和遵从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达到和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
[1]刘海峰.中国考试发展史[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康永久.新制度教育学论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