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承平
(浙江省东阳市《东阳市志》编辑部 浙江 东阳 322100)
志书原来仅指记载郡、国之史的方志,其他记载专业之事志书是后来方志体裁形式的发展。“方志”的含义,通俗地说一个地方的记述。因此,志书首先要明确一个地方的范围,这就是境域。用现在的政治治理的术语来说,就是“行政区域”了。一地的“行政区域”,是由上级行政主体的行政区划确定的。“行政区域”是多变的,不同时期的行政主体会作不同的行政区划,志书记述的一地历史的“行政区域”大多不会是不变的单一。特别是通记一地历史沿革的志书,它的境域往往是有所变化的。因此,志书所记述事物的范围只有对应于同期的具体境域,才能做到既不“越境而书”又不“疏漏不记”。
引发我思考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东阳市志编纂工作中碰到两个具体的问题。一是有磐安的同志来问,《东阳市志》(1993 版)记载玉山的进士,是不是“越境而书”。二是民政局组织编纂东阳政区大典时,编写者问《东阳市志·民俗·民间娱乐》(1993 版)所记的“玉山大旗”应该怎么处理。细翻两地1993 版志书,确有共同记述的内容:
《东阳市志·人物·表录·进士题名》(1993 版第201~202 页)载有:现属磐安县行政区域内的宋代进士王象之、陈大猷、周师锐(第一人及第武进士),元代进士周汝玖,清代进士叶秦等。《磐安县志·人物·人物传略》(1993 版第533~543 页)也载有“王象之、周师锐、陈大猷、周汝玖、叶秦”等。
《东阳市志·民俗·民间娱乐·玉山大旗》(1993 版第160 页)载有:“每年十月十六玉山茶场庙会迎展。大旗用120~180 丈(三原尺)绸制作,红、黄、绿色绸为边。中以36幅白绸制成,绘以龙、虎、狮、豹。主杆为顶端直径24 厘米的大杉木。上接近200 斤的特大毛竹一根。以装套大旗。木杆、竹竿交界处扎上绳索延拉四方。主杆下端齐肩处穿以杉木抬杠一根,与抬杠成直角又扎以杉木抬杠两根。上端系毛竹24~36 根。届时,百余人在紧锣密鼓声中飞速竖起大旗,然后越野行进,大旗翻飞作响,声闻数里。明代,大旗50~60面,民国时期一般有37 面。每面大旗迎展一次20~30 斤。”《磐安县志·方言习俗宗教·庙会》(1993 版第524 页)记有:“迎大旗是玉山茶场庙庙会的特色。玉山的大旗与依山下的大纸马,巍山的大龙头,郭宅的大蜡烛,称为“东阳四大”。农历十月十六日,从各村来的大旗均竖于庙前田畈中,主竿1 根,撑竿60 根,旗索8 条。主竿分为上下两段,下段为一大杉木,长2 丈7 尺,上段为一特大毛竹,竹竿套在木杆之梢,衔接处用9 个铁箍紧扣。60 根撑竿系于套接之处,似伞架。主竿顶端装旗头,旗头高2.5 米,直径1 米,形如葫芦,饰以流苏。旗头下系麻绳8 条,备竖旗时用。旗面套在主杆上段竹竿上,用绸300 丈做成,上绘龙凤花鸟,边饰翠布。旗杆下端有“井”字形脚架,供迎旗时扛抬。参加迎旗者称“旗脚”,需120 个壮汉。竖大旗时密锣紧鼓,喊声震天。竖起后还要抬空,徐徐绕场一周,尔后固定于场上,极为壮观。
另,《东阳市志·军事·战事纪略·农民起义·九龙党起义》(1993 版第587 页)载:“光绪二十六年(1900)十一月,玉山歉收,饥民求赈不允,和尚大恺聚众3000 余,树“官逼民乱”旗,设堂练武。光绪三十年(1904)四月,玉山袁村伶人袁成昌挽永康龙华会沈荣卿至玉山与尚湖陈立光等歃血为盟。陈立光为总红旗,僧大恺为管事。翌年正月,光复会陶成章入玉山,与陈立光、大恺等商议起义。光绪三十三年三月,绍兴革命党人派员联络。九龙党名声大噪。劣绅周元圃、胡金丹等组织“牛筋党”与之对抗。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遭官府进剿,大恺等被害。”。《磐安县志·人物·人物传略》(1993 版第544~545 页)也载有千余字的“大开”传略。
现在磐安属地,相当部分原属东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发生了磐安并入东阳,东阳分出磐安合分二度行政区域调整。两地志书同记一些内容,是否符合志书“不越境而书”的原则。对这个问题的裁定,必须弄清志书境域的确定以及境域对于志书记述的关系。
志书原来仅指记载郡、国之史的方志,其他记载专业之事志书是后来方志体裁形式的发展。“方志”的含义,通俗地说一个地方的记述。因此,志书首先要明确一个地方的现行范围,这就是志书记述下限的境域。用现在的政治治理的术语来说,就是现行的行政区域。
从方志形成史和我国郡县制实行历史过程来看,方志的境域与政治学的行政区域,历来就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从《周礼》记载“小史掌管邦国之志,外史掌管四方之志”来看,方志大致起源于周朝。《三国志》的《魏志》、《蜀志》、《吴志》,《华阳国志》等史籍表明,方志到西晋已基本成熟。而从政治学的国家结构形式来说,我国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逸周书作雒》:“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左传》哀四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等记载说明,周朝,我国已有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秦始皇统一天下後采纳李斯郡县制建议,全国共设三十六郡,郡有守(相当于省长)、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当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县是独立的关键一级组织,满万户以上设令,不满万户的设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令下设尉、丞,尉,掌军事和治安;丞,为令、长助手,掌全县司法。县下设乡、里和亭。乡、里是行政机构,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设里正或里典,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乡、里相隔十里设亭长,专司“治安、禁盗贼”。汉承此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 郡国。国指诸侯王国,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为20 上下,总人口数20 万左右,多者可逾百万。一县面积大约方园百里。此后历朝历代大多实行中央集权下的地方行政政权制度。从秦朝开始我国就是单一制的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因此,从地理空间来说,综合类志书记述的境域,大多就是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中各级行政区域。一部综合志书记述下限的境域。就是该地国家政治治理的现行行政区域。但志书对境域的把握,境域在志书记述中地位,与行政区域在国家政治治理中的地位是不同的。一级政权对行政区域的管辖效力取决于划定它的国家机构的政治生命的状态。国家机构虽然会借助前行政区域的范围来表述新的行政区域的划分,但政治治理的效力只有现行的行政主体对现行的行政区域是有效的,以前的行政区域及其行政主体就纯粹是学理的意义了。志书的境域则不同,境域对志书记述的掌控,取决志书上限的划定。志书断限内存在沿革关系的几个不同政治行政主体管辖的行政区域都属志书记述的境域。它们分别以自己的地理范围制约着志书记述的范围。
志书的境域就是志书记述空间范围,“不越境而书”是志书编纂的一条重要原则。但它必须和志书的断限一起才能确定志书记述的时空维度,志书记述的实际境域不仅仅是下限的现行行政区域,而是志书上下限时间段内境域的全部。1993 版的《东阳市志》、《磐安县志》都是通记式的志书,存在跨越现行行政区域的记述是必然的。
新修《东阳市志》应确切记述历史境域。《东阳市志·政区·沿革·建置沿革》(1993 版第1~3 页)记述:“汉兴平二年(195)析诸暨置吴宁县……隋开皇九年(589)废吴宁县入诸暨,分五乡入乌伤。……垂拱二年(686)析义乌县东冲要地废吴宁故地置东阳县……。1988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东阳县改置东阳市(县级),浙江省直辖。行政委托金华市代管。”因此作为通记的《东阳市志》的境域涉及东阳不同时期三个县级行政区域,即吴宁县行政区域、东阳县行政区域、东阳市行政区域。东阳市的行政区域是撤销东阳县改置而来的。东阳县行政区域是析义乌县东冲要地废吴宁故地而置的。在东阳县行政期内,行政区域大的有民国28年(1939)4月7日,行政院核准置磐安县安文、大盘等地入磐安,1958年11月磐安县撤销全境并入,1983年7月析置磐安县三次大的变化。吴宁县行政区范围到底有多大。隋开皇九年(589)废吴宁县时分五乡入乌伤的具体是哪一些地方。垂拱二年(686)置东阳县时所析义乌县东冲要地是否包括废吴宁县入乌伤的五乡。这些还未见确切的史料。因此,新修《东阳市志》其境域还是一个有值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只有确切弄清历史境域,才能为志书记述范围划定提供一个必要的条件。
志书所记述事物的范围只有对应于同期的具体境域,才能做到既不“越境而书”又不“疏漏不记”。但志书境域只是志书记述范围的必要条件,不发生在境域内或不与本境域相关的事物不记。志书的境域与志书的记述范围又不是简单的同一。志书记述事物跨越一地具有沿革关系不同时期行政区域的情形往往是存在的。志书体裁是“横分门类,纵述事实”,志书纵述事实要反映事物发展的过程,例如许多自然事物在始设行政区域前就存在了,这样志书的记述只能跨越境域上限了。又如志书的人物的记述,存在血传籍人和在本地曾经生活或工作为本地作出重大贡献等多种选取标准而产生的各地互记。又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组织的跨境域活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外商投资;东阳人的出外创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