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满
(哈尔滨市人大史志办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地方志古时称方志。方志即四方之志的简称。唐朝张铣曾给“方志”作了简要的注说:“方志,谓四方物土所记录者。”2006年,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地方志的定义作了明确的表述:“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志的主要功能是“资政、存史、教化”,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发显得十分重要。然而,地方志都有哪些基本特征?目前人们对此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仍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据不完全统计,地方志的特征有30 余种之说,多是人们从各自的研究领域或不同的角度而提出的。这也反映了人们对地方志特征的不断理解和对事物认识的逐步深入。本文试图根据个人的体会和理论的理解,对地方志的基本特征作如下探讨,以求教于修志同仁。
地方志的特征与地方志的定义有着密切的联系,概括地说,地方志主要有以下6 个基本特征:
一是地域性(也可称为地区性、区域性、地方性)。地方志是以特定区域为记载的空间范围,以特定的地情为记述对象,并以地方名称或冠以地方名称命名志书,体现了它鲜明的地域特征。无论是省志、市志、县志,还是乡、镇志,都是按照其特定的单位区划来进行记述的,就是连专门记载山水、寺庙、祠墓、书院等专志,也都有明确的地域区划。因此,地方志所记载的内容,必须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否则也就不能称之为地方志了。
地方志的这一特点,要求地方志工作人员在编修志书工作中,无论是在志书的篇目结构安排上,还是在志书内容的编写上,都要着力突出地方特色。不管是记事,还是言人,都应严守地域区划,越境不书。努力挖掘本地与外地不同的“东西”,加以详记,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地方特点,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详独略同,避免一般化,使志书充满活力,增强可读性。
二是广博性(也可称为广泛性、全面性、百科性)。“方志乃一方之全史也”。宋朝司马光称地方志为“博物之书”。地方志对本地区的山川形势、建制沿革、农田水利、物产田赋、灾异情况、军备疆土、风土人情、名人轶事和名胜古迹等均有记载,可谓上自天文,下至地理,中及人事关系变迁,几乎无所不包,无不尽载,被人誉为“地方之百科全书”。志书内容涉及范围广,门类设置多,综合性强,随着社会的变化与发展,这一特点越来越突出。
地方志的这一特点,要求地方志工作人员在编修志书工作中,要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着眼于全局,综合升华志书的内容,加强整体性,体现综合性,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做到志书记述内容“全而不漏”,“详而无缺”,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三是资料性(也可称为文献性、史料性)。胡乔木同志曾说过,地方志是“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地方志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述而不作”、“叙而不论”的规定和传统,即对收集的资料大多如实存录,不发议论,不作修饰,以存献为要,供人查阅参考。因此,志书又被人称为“记注之书”、“资料全书”。可以说,资料是编修志书的基础、条件和依据,没有资料,编纂志书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成书。正是资料在编修志书中起到的这一决定性的作用,才使得志书具有较强的资料性特征。
地方志的这一特点,要求地方志工作人员在编修志书工作中,要想方设法占有全面、客观、翔实、有用的资料,广收博采,切忌资料收集不广泛、不完整、不系统、不规范。要坚持资料使用要慎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利用好资料,精心选材,把最典型、最能说明问题的资料编用到志书中去。要以资料取胜,用事实说话,多用第一手资料去说明一切、证明一切。切忌资料不足,硬拼乱凑,随意撰写。更不能对资料原封不动,照抄照搬,面面俱到,堆砌资料。要在资料的使用上体现志书的质量,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文字精炼,以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四是连续性(也可称为延续性、继承性)。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自秦汉以来一直没有间断过。我国历代统治阶级对编修志书都是十分重视的,从而使地方志编修历代相沿,连绵不断,经久不衰。唐代规定各州郡每3年编造一次以舆图为主的地方志。清代则通令各地每60年必须重修地方志一次。民国时期曾有省志30年一修、市县志15年一修的规定。现今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则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由此可见,相续不断的编修志书不仅已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优良传统,也反映出地方志具有的连续性特点。
地方志的这一特点,要求地方志工作人员在编修志书工作中,要针对本地区地情的种种变化及其彼此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研究,找出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横排竖写”,承上启下,贯通古今。做到横不缺项,纵不断线,保持历史的连贯性,使志书无论就整体和个体而言,还是从志书的内容和体例来说,都具有其连续性和系统性,存真求实,详今略古,以使本地历史与现状的资料完整无缺地保存下来,相续不绝。
五是规范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古至今,地方志的编修都是有一定的规范要求的。任何一部志书的编纂从开始到成书,不仅在记述内容上有特定的要求,而且对篇目、结构、体裁、章法、语言文字以及审稿、验收、出版等方面也都有一定之规。可以说,没有规范,志书的编修就无所遵循,也很难编修下去。志书体例等规范要求,是地方志有别于其它著述的整体表现形式。
地方志的这一特点,要求地方志工作人员在编修志书工作中,要明确地方志编修的宗旨、目的,严格遵守志书编纂规范要求,熟练掌握志书编修的体例,如篇目、结构、体裁、章法等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使志书编修力求做到观点鲜明正确,材料真实可靠,体例完备严谨,篇目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深刻,段落层次清楚,审查严格认真,确保志书质量。同时,还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顺应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扩充记载的内容,完善编纂体例规范,切忌墨守陈规、“泥古不化”,以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
六是权威性。地方志多以官修为主,由地方官员主持编修。自隋代以来,各朝官修制度日趋完善。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地方志《元和郡县图志》就是唐朝宰相李吉甫担任总编而完成的。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地方志的编修工作更是极为重视,无以伦比。由于地方志是“官书”,是由政府和“官家”组织领导编修的,所以其工作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和约束力,这不仅体现在机构、人员、经费等修志条件方面得到保障,而且在修志资料的搜集等方面也享有一定的“特权”,能从内部获得大量有用的官方文献资料。加之,志书成稿后又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多次审查,层层把关,最后得以批准出书,这就保证了志书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也就构成了地方志的权威性。
地方志的这一特点,要求地方志工作人员在编修志书工作中,要以对党、对国家和对人民认真负责的精神,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和修志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把好政治关、材料关、文字关、体例关、印刷关,一丝不苟地做好地方志的编修工作,写出一部部名志、佳志、良志来,服务当代,造福后世,为方志事业呕心沥血,竭忠尽志,作出应有的贡献,谱写出新的篇章。
当然,地方志的特征不仅仅是这些,还有许多,诸如一些文章提到的政治性、思想性、人民性、时代性、科学性、准确性、可靠性、真实性、综合性、系统性、完整性、整体性、多样性、多元性、结构性、著述性、服务性、实用性、专业性、稳定性,等等,这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了。
综上所述,认清和明确地方志的基本特征,对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地方志工作的正确方向,不断提高志书编修质量,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都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