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成栋
方志的分类,大多以区域划分,亦有按编纂体例和所记述内容划分的。另外还有按载体划分的。由于的划分的标准和尺度不同,方志的种类也有一定的差异。其中一统志和专志是否属地方志,观点亦不尽相同。
对地域性综合志,一般都按区域的层次来划分。傅振伦先生认为古今方志有通纪和断代两种,就方志所记地区范围而论,有一统志、总志、通志、郡县志、合志、乡土志、都邑志、杂志八类。这是傅振伦先生在1935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方志学通论》一书中的认识,而到了1978年,傅先生将其重新修订为《中国方志学》时,又将方志重新划分为总志或一统志、都邑志、通志、郡县志、乡镇志、杂志6 类。(傅振伦:《中国方志学》,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4年翻印本)这一修订是有道理的。因为一统志和总志实为一回事,没有本质区别。而合志只是表明是一部独立区域的方志,还是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合编志书。而乡土志只不过是在内容上侧重记述风土而已。所以将总志和一统志合一,取消合志和乡土志两类而增加乡镇志是有道理的。
方志各以历代地理沿革之不同而种类各异。所以朱士嘉先生又将方志分为22 种,即通志、都会志、路志、府志、道志、直隶厅志、厅志、直隶州志、州志、军志、监志、卫志、守卫所志、宣慰司志、关志、县志、设治局志、镇志、乡土志、乡志、里志和村志。(朱士嘉:《方志名称与种类》原载1936年《禹贡》一卷二期,转自李泽主编《朱士嘉方志文集》47 -52 页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年10月第1 版)
朱光贻先生将方志分为省志、府志、厅志、州志、县志、乡村志、关镇志、道志、卫志、土司司所志、盐井志、乡土志等12类,另外还有乔治志。(《光明日报》1962年8月16日第4版)1981年陈光贻先生又将划分为总志、通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关镇军志、道志、卫所志、土司司所志、盐井盐场志、乡镇志、乡土志、侨置志等14 类(《史学史研究》1981年第1 期),与前者相比省志以通志代替,比前者只是增加了总志。
黄苇等将方志分为21 种,即总志、通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含分县志、合志)、军志、路志、道志、市志、乡镇志、卫所志、边关志、土司志、盐井志、设治局志、特别区志、盟志、旗志、地区志、区志。(黄苇等《方志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 版,第23 ~30 页)
来新夏先生提出,“依照方志记载的地域范围不同”,方志可以分为总志、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乡镇志、乡土志、边关志、土司司所志、盐井志11 类。“依照方志记载的内容范围不同”,分为通志、专志、杂志3 类。“从方志记事内容的时代”,分为通纪(或称通代)和断代2 种。“从方志的记事内容和篇目广略”,分为繁体和简体2 类。“从方志的撰写形式”,分为著述体和编纂体(应为纂辑体)2 类。“从方志的编纂体例”,分为纪传体、门目体、“三宝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类分体等类型。(来新夏主编《方志学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8月第1 版,第15 ~16 页)。
2004年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著的《方志编修教程》指出,“方志名目繁多,但其大类可分为区域志、专志、杂志三类。”“记载一定区域范围事物的志书叫区域志,这是方志最主要的种类。”根据行政区域大小可分为总志、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市志、区志、县志、乡镇志与乡土志、村志11 类(朱敏彦主编:《方志编修教程》,方志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这是古今结合,以现今为主的志书所作的分类。
《中国方志大辞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将方志分为主体类型与支流类型。主体类型主要是按行政区划而定,如通志(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乡土志和里镇志、岛屿志(卫志、关志、道志、盐井志、土司志也属此类。)支流类型主要就自然对象而分,有山志、水志、湖志、塘志、河闸志等,就人文对象而分有书院志、古迹志、寺观志、游览志、路桥志(记一方之琐闻轶事,也兼及政治、经济、文化的杂志也属此类)等。
按照不同的标准和尺度,还有不同的分类法。
梁启超提出,《四库全书》著录的方志中,以编撰人性质分类,可区分为私著和官修。私著是“本籍人以独立搜录乡帮文献者”,如朱长文《吴郡图经》、梁克家《三山志》、范成大《吴郡志》、罗愿《新安志》、高似孙《剡录》、陈耆卿《赤城志》、常棠《澉水志》、于钦《齐乘》、康海《武功县志》、韩邦靖《朝邑县志》。官修是“地方长官开局纂撰者”,除上列10 种外,其余皆是。(梁启超《说方志》,载《饮冰室合集·文集》(41),中华书局,1989年。)清代黑龙江流人编纂的纪略类的志书如方拱乾撰的《绝域纪略》(又名《宁古塔志》),杨宾撰的《柳边纪略》,吴桭臣撰的《宁古塔纪略》,方式济编撰的《龙沙纪略》等等都是私著方志。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记录载体也将出现新的变化。方志载体又将在纸质文本的基础上向音像文本发展,“音像体地方志将是一种活的、立体的历史编纂体裁。以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的出现标志着一场‘方志革命’的到来。”音像体方志“可以由地方志编纂机构编制一份编纂提纲,并写出详细的制作脚本,然后由电视台、影像制作公司和各基层单位提供具体的音像资料。同时,再由方志编纂机构的专业队伍进行拾遗补缺的工作。最后剪辑成一部完整的音像体地方志。”(魏承思《编纂音像体地方志的构想》,《上海修志向导》1989年第3 期)
许多地方志和史学论著都把全国性总志(包括一统志)归为地方志。白寿彝总主编的《中国通史》将包括一统志在内的全国性总志认作“地方志”,因其“汇载全国各地情况”,而不是以国家为记载对象。《中国地方志辞典》(黄山书社,1986年版)释方志,将其分为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志2 类。
也有观点认为全国性总志包括一统志不属地方志。谭其骧认为:“地方志顾名思义是记载一个地方的事情的”,“方”是对全国而言的,“方”是“总”的对立体。凡是以全国为记载对象的,那就不能叫地方志。“清朝人编的《四库全书》大家都知道,在地理类就有一部分叫总志之书,一部分叫方志之书,那就分得很清楚。凡是记载全国的,就在总志里头;记载一个地方的,就在方志里头。把各省的通志、府、州、县志叫做方志,这是很正确的,也是很科学的。可是这几年,我看到不少地方出版的地方志通讯一类刊物上所载的文章,往往把总志与方志混为一谈,这是很不应该的。我以为搞地方志工作,有必要把这两个概念分清楚。”谭其骧先生进一步指出:“《禹贡》是《尚书》中的一篇,《汉书·地理志》是《汉书》中的一篇,因为没有单独成书,所以《四库全书》里头当然没有把它列为地方总志,但是它们的性质无疑是总志。我们当然不能因为它不列在《四库全书》总志里头而不把它们当成一部总志。各地的地方志都不应该追溯到《禹贡》、《汉书·地理志》上去。要把总志和地方志分清楚。”(《谭其骧《地方志与总志》,载《长水集(续编)》283 页,人民出版社)朱士嘉的意见与谭其骧一致(黄燕生《一位诲人不倦的老师——深切怀念朱士嘉先生》,《史志文萃》,1990年第2期。)他在论述方志的种类时,没有把全国性总志列在其中。刘纬毅著《中国地方志》(新华出版社,1991年)在叙述方志的种类时,指出综合性方志有19 种,专业性方志有12 种,也没有把全国性总志列在其中。
“专志”为“地方志种类之一”。(黄苇主编《中国地方志词典》,黄山书社1986年11月第1 版)所说专志,一般是指不属综合性地方志分志、分编的独立专志书,将其归类为方志的认识比较普遍。
也有观点认为专志不是方志。中国科学院天文台主编的《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中华书局,1985年)里不收山、水、寺庙、名胜等专志,反映了其专志不属地方志的认识。
《河南地方志提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凡例”中说,“地方志的内涵与外延至今尚末确立”,故该书所收“以综合反映一方之自然与社会的志书为对象,不计官修与私撰。至于记载某一方面的专志(如山水、名胜、古迹、人物、艺文、金石等)则不在本书收录范围之内”。该书序云:“至其他各种专志,亦一方之书,一事一物,独立成编,别出心裁,不是名家名笔,如北魏杨衒之的《洛阳伽蓝记》、北宋李格非的《洛阳名园记》等书。此类书籍无一定体制,记载之面亦较狭,当系志书中之另一流派,本书皆摒而不收。”称“专志”为“一方之书”是“志书中另一流派”,反映出对方志内涵外延的认识不明确。
陈东辉也同样认为:“在今后编制馆藏目录或全国性联合目录时,将古籍分为经、史、子、集、志(方志)、丛(丛书)六部是较为适宜的。至于方志部的收录范围,应包括总志、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及至乡土志、里镇志、卫志、所志、关志、岛屿志等等,山、水、寺庙、名胜志等则不宜收入,可仍隶属于史部地理类。”(陈东辉:《古籍分类中增设“方志部”刍议》,《浙江方志》,1991年第5 期。)
孙文杰将“专志”区分为史志专志、方志专志和独立专志3 种,认为“独立专志”不是地方志。其理由是:首先,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独立专志不能成为“一方之全”。其次,地方志系统地记载某一地方的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独立专志记载的只是自然或社会的一部分,而且有的也还很不系统。再次,独立专志记述的内容只是一地或一定行政单位的一个方面,不是方志定义所称的“综合著述”,也就不能称独立专志为“地方志”。(孙文杰《专志≠地方志》,《黑龙江史志》,1994年第1 期。)梁滨久赞同孙文杰的观点,指出:“专志是记载特定区域内某项或某方面专门内容的志书,专志所志事物自然是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不能悬在半空中。于是人们很自然地将专志归入方志范畴。而实际上专志所记不是那个区域上的全貌,而是那个区域上某项或某方面自然现象或人文现象自身,所以,不能把专志归入地方志。”(梁滨久:《志书分类谈》,载《梁滨久方志文集》上178 页,天马图书有限公司1999年版)
专志一般按其所记对象分类,如梁启超分析《隋书·经籍志》,将自汉以降专记某一方面的志书归纳为图经、政记、人物传、风土记、古迹、谱牒、文征等七类。(梁启超《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刘纬毅将“专业性方志”分为“山志”“水志”“方物志”“风土志”“寺观志”“金石志”“名胜志”“园林花木志”“第宅志”“人物志”“艺文志”“冢墓志”等。(刘纬毅《中国地方志》,新华出版社,1991年,第8 ~9 页。)
杂志,多指私人纂修,内容偏而不全,体例不完备的志书。(黄苇主编《中国地方志词典》,黄山书社1986年11月第1 版)这类志书,不以官府修志的通用名目命名。但他们所记述的舆地、经济、文化等种种现象,而又没有通志那样完备、系统,所以名为杂志。(来新夏主编《方志学概论》,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8月第1 版,第15 ~16 页)。如元高德基的《平江记事》,明谢肇淛的《长溪琐语》,清张焘的《津门杂记》,佚名《苏州杂记》等等。《中国地方志词典》还把各类专志,如山志、水志、寺庙志、学校志等列入杂志当中。
综上所述,方志的类型是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也随着记述的对象和内容的不同而日趋多样化,就现代而言,省志、市志、县志是地方志的主体,专志、杂志则是地方志的分支并日趋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