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录用又反悔,用人单位须担责吗?
问: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期间,另一家公司来邀请我,希望我能够到他们公司工作。经过几轮洽谈,这家公司向我发出了录用通知,其中对于到岗时间、工作岗位及薪酬待遇都有明确约定。于是,我辞去了在原公司的工作。报到时,却被新公司通知不准备聘用我了。我该怎么办?
答 :按照《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和用人单位还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视为劳动争议,只能按照《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来处理。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过错在用人单位一方,其应当承担损失赔偿的义务。
2、因虚假报销,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我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在该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但是,前不久,公司向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因为我“严重违反公司费用报销规定及公司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我曾在一次业务报销中,多报了两天,请问,这可以构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
答 :根据劳动法,合同双方都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果谁违背了,就要承担违背合同的后果。你虚假报销在先,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你不能要求该公司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3、家政服务员能否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 ?
问:我妈妈经私人介绍到一个家庭做家政服务员。双方口头约定,我妈需工作6个月,每月5000元, 该家庭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而我妈除主要负责产妇及婴儿的起居、饮食,工作期间无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请问,我妈可以按劳动法规定,要求获得节假日的双倍工资赔偿吗?
答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法人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因为你妈妈和雇主都是“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不能按劳动法获赔偿。
4、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吗?
问:我和前夫前年协议离婚,约定房屋、汽车和培训学校归女方所有,餐馆归男方所有,其余财产均分。但是,办完手续后,男方就不见了人,致使餐馆生意惨淡,几百万元的应收账款也无法收回,造成原本应由双方分配的资产严重缩水。请问我可以要求变更协议,把餐馆改到我名下,由我来经营吗?
答 :離婚协议签订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并不会因为某一方违反而无效。如果能够证明对方违反了离婚协议,你可起诉至法院继续履行,但你不能单方面改协议。
5、岳父母能享受上门女婿直系亲属补助吗?
问:我丈夫是上门入赘到我们家的,其父母早已去世。去年丈夫因病去世。在与丈夫公司协商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时,我主张将自己的父母列为丈夫供养直系亲属范围,请问我的主张合理吗,有法律支持吗?
答 :根据相关规定:男职工到女方家落户,如果女方无经济收入,而且女方父母符合供养条件又确由该男职工供养,则可以将其岳父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但是,该男职工的父母就不能再列为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了。
6、夫妻吵架烧家也会构成放火罪吗?
问:哥哥和嫂子在一次吵架闹离婚过程中,哥哥一把火把自己家的被褥地毯给烧了,嫂子气急,为了教训我哥便打电话报警。近日我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请问:我哥烧的是自家的被褥,怎么还被判刑呢?
答 :在我国法律中,放火是一种极其危险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这没有规定是在家里放火还是在公共场所放火,所以,你哥哥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被判刑是应该的。
7、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合法有效吗?
问:员工入职前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承诺自愿要求公司不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这样的承诺合法有效吗?
答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这样的承诺已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