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中的“教与不教”

2015-08-11 21:17王优
小学科学·教师版 2015年6期
关键词:音乐课技能儿童

王优

“音乐能陶冶儿童的情操,改变儿童的意志,表现真实的自己,导向于创造性地发展。”正因为如此,小学音乐教育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音乐是门技能性较强的学科,教师往往为了活动的顺利开展,教学目的的完成,提高儿童所谓的音乐素养,不断地强调知识技能的传授。仅仅重视表现技能和艺术活动的结果,而忽视儿童在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和态度的倾向。那么,教师的教与不教已经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让我们来看看教师的“教”是如何进行的,这样的“教”有何价值。

案例一:在二年级音乐课《小海军》中,教师开始以情境表演导入课题,孩子们被吸引,产生了兴趣。可是短暂的情境渲染后,就开始教唱。歌中有多处休止处理和一字多音处儿童把握不好,教师便一遍一遍地纠正,枯燥的演唱使得孩子们失去了兴趣,有的不再跟唱,有的瞪大眼睛盯着老师,机械地模仿。

案例二:在二年级音乐课《小海军》中,教师开始以海军训练营操练导入,孩子们被吸引,进入教唱环节,教师以“向右看齐”一个简单的动作引领,不用枯燥地反复唱,就很好地把一字多音处的“军”唱准确了,再例如,歌曲中有三个“轰、轰、轰”教师设计三个枪靶,让孩子们瞄准打三枪,这样学生很清晰地知道三个音,休止符不用老师多说和提醒自然而然地学会了。

案例三:传统的音乐教学总是让儿童在欣赏后歌曲后说说自己的感受,音乐是什么情绪的,有几段,每段又说了什么。例如:笔者在观摩音乐评优课赛课现场,一节五年级音乐课《在一起》,每一步都是老师在唱主角,孩子们带着问题一遍一遍地想,一遍一遍地说,常常说出毫不相关的内容来,整个活动过程呆板、沉闷,儿童被动接受着。

案例四:五年级音乐课《在一起》,教师设计一组动作,其中“在一起”分别用切分的节奏拍拍腿、拍拍手、拍拍肩、让学生感受切分节奏解决了歌曲的难点、并且初步了解歌曲的乐句组成。一举两得。

上述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不难看出,有的“教”失去了“教”的意义,是一种训练式、灌输式的教学。在这样的活动中,教师忽视了学生在音乐活动的感受,忘记了孩子们才是活动的主体。长期下去,孩子们将会对音乐活动失去兴趣,他们无法在音乐中愉悦身心、肯定自我、陶冶情操。有的是切实关注学生的需要,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体验环境,让他们在音乐活动中产生兴趣和愉悦感,通过自身的参与自然获得对音乐的感受,大胆表现,富有个性的创造。

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好“教”与“不教”。

所谓“教”,就是教师的传道授业。所谓“不教”,就是以学生为主体,没有灌输式地让学生这么做,不强加任何任务。“教”与“不教”应该是辩证统一的。教是为了不教,不教中又有教的作用。音乐教育与其他领域的教育一样,应重视学生自主的体验与探索,强调学生的自主建构,我们不能片面否定学生知识技能的学习,知识技能的培养隐藏在学生乐于接受的活动中,通过教师的引导、启发,让幼儿在活动中有目的地探索、创造。获得情感的体验,提升一定的音乐素养。具体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1.充分满足儿童的兴趣和需求

在音乐活动中,我们主张开放、多元,让幼儿在游戏中感受音乐,将听见的音乐跳成舞蹈,编成故事,扮演故事里的人物,通过自己的感受和表达,实现对音乐更深层次地理解,在“玩”中把单调、枯燥的音乐理论知识融会贯通,逐点掌握。如在一年级歌曲教学《学习雷锋不要告诉他》中,教师创设了一个打扫卫生的情景,让每一个学生争当小雷锋,学扫地、学擦桌子、学擦窗。孩子们在扫地、抹桌子等的轻松氛围中,即兴创编了各种节奏,这比传统的节奏练习更加生动有趣。又如在《勤快人和懒惰人》教学中,学生结合生活经验用图画表现音乐的快慢变化,用身体姿势表现声音的强弱。于是,音乐中出现了“情绪”。学生对音乐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探索和尝试,他们对音乐有了较深切的感受,学会了如何表现音乐的强弱、快慢、高低。

2.适时介入,提升教育价值

学生因年龄小,知识经验局限,往往在活动中表现得盲目,缺乏创造。此时教师的指导是非常必要的。支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表现的技能和能力。教师适时地介入,恰当地引导常常会推动活动的进展,提升教育价值。在新授歌曲时,在创编韵律活动中,教师教同样也很重要,启发引导的过程也是教的过程,教什么,教学生观察,教学生思考,教学生提炼与表达,我们都知道思维的联想性与结构性是创造性韵律教学的两种思考路途,那么,主要教学生使用“联想”的方法,将自己已有的动作经验与音乐作品相结合创编新的动作;教学生进行知识经验的链接和提炼,例如在《在钟表店里》老师通过表演感受的环节,让学生观察、模仿、自发地表现各种钟表指针、发条的动作。

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应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儿童健全人格的形成。儿童音乐活动的能力是在大胆表现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教师的作用应主要在于激发儿童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使之体验自由表达和创造的快乐。在此基础上,根据儿童的发展状况和需要,对表现方式和技能技巧给予适时、适当地指导。“教学有法,亦无定法,贵在得法。”

【作者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凤凰小学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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