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璟 郭凤林 王志刚
摘要:中国正处于由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转型的过程中,收入倍增计划对这一转型意义重大,日本曾通过成功实施这一计划步入发达国家行列。但当前鲜有文献对收入倍增计划进行翔实系统的阐述。文章通过对两国收入倍增计划的概念内涵、提出背景、面临的争议挑战和实现对策上的对比研究发现,尽管中日两国在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时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同,面临的主要问题相似,但中国实施收入倍增计划面临的国际环境、国内问题比日本更加复杂和严峻,加之缺乏系统的前期讨论和统一的领导咨询机构,致使实施对策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呈现出内容宽泛但不具体,条目众多但不系统,措施全面但重点不突出的局面。最后文章提出可供深入探讨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收入倍增计划;中国;日本;比较
“中国收入倍增计划”(下文简称“中国计划”)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经济发展目标。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达到4 260美元,实现了从下中等收入国家到上中等收入国家的跨越。而十八大这一新目标的实现,将推动我国向高收入国家转型。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也提出了“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下文简称“日本计划”),该计划成功实现了日本向现代化国家的转型。如何学习借鉴日本经验,更有效的实现中国计划?本文拟在借鉴日本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的文献,对中国计划的提出背景、主要内涵、实现基础及所需条件进行评析,并提出具体推行建议。
本文余下的章节构成如下:第一节阐述“收入倍增计划”的内涵和外延;第二节分析“收入倍增计划”的提出背景;第三节总结“收入倍增计划”的挑战;第四节为“收入倍增计划”的对策评价;第五节为结论性评述。
一、 收入倍增计划的内涵和外延
“中国计划”第一次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正式出现,其内涵表述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但这一定义对于收入的外延并未做出清楚的界定,有不少学者对之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刘尚希认为中国计划里的“收入”的收应指实际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它是指扣除缴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税费后的收入。而苏海南则将收入定义为除去物价上涨因素后的倍增。
1961年~1970年,日本制定了“日本计划”,该计划对日本后来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计划完成后日本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计划”的内涵旨在纠正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大幅度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该计划的外延是在一个相对确定的、较短的时期内,通过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培训人才、振兴科学技术等方式,实现居民收入倍增目标。
二、 收入倍增计划的提出背景
由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的转型是摆脱拉美“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举措。中国和日本在收入转型时期都提出了“收入倍增”计划,希冀能够持续提高国民收入。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1961-1970)就制定了“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而中国则是在21世纪20年代提出,虽然晚了半个世纪,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1. 全球背景。从国际大环境来看,中国计划是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措施之一。拉迪(Lardy)指出由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及2011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带来的全球经济衰退仍在延续,世界市场不景气对中国的出口加工业造成巨大冲击;而作为拉动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出口受限势必影响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扩大内需,开发居民消费潜力将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主要动力,而“中国计划”则成为扩大内需的必然要求。
反观日本,1961年签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寻求美国的庇护,且美国也意图在东亚扶持日本,给予其大量的经济援助。因此,日本面临的国际环境要远优于中国。
2. 现实国情。“中国计划”是面对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回应国内社会各界广泛期待及基于地方政府深入实践的背景下提出的。首先,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方面,孙立平认为这种不平衡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体现为居民收入差距大,两极分化严重,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过低,政府、企业和个人分配关系不协调。其中,在收入差距方面,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指出,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大大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且超过了0.6的危险水平。再次,从国内情况来看,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发展,但由于国际影响,2010年之后经济增速放缓,而中国计划的提出是对国内各界广泛期待的回应。2007年就有学者及官员提出希望政府制订和实行类似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中国迫切需要实现从国富优先向民富优先的转变,改变GDP快速增长与居民消费率持续走低同时出现的怪圈。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已经率先推出了“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如2008年广东省的“城乡居民收入倍增”、2011年湖南省“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以及江苏省东台市“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等。这些呼声和地方实践为中国计划的出现做了良好的舆论和实施准备。
从日本实施收入倍增计划的国内情况来看,中日略有不同。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经历了“岩户景气”进入了短暂的“锅底萧条”时期,经济过度依赖投资、人口红利即将结束、国内个人消费不足等。国内存在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工人市场并存的二元分割的经济结构且经济发展过度依赖投资。
三、 收入倍增计划的挑战
“中国计划”面临的挑战可以从经济、制度、社会和文化四个方面来分析。首先,经济方面,我国当前经济过度依赖出口,私营经济发展缓慢,人口红利逐渐丧失,且物价居高不下;制度方面,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制度需要完善,国有企业的垄断以及部门利益集团都需要进行改革;社会方面,我国历史遗留的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根本改变;文化方面,劳动者的技术水平不足,国家创新能力不足都是实现中国计划的巨大挑战。
而在日本,少数“日本计划”的支持者引发了日本国内对于收入倍增的激烈论争,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是日本经济学家下村治,他引发了日本国内影响深远的“库存论争”和“增长论争”。在当时,日本也面临着研究的挑战,在经济方面,日本国际收支不平衡,生产能力过剩,经济双重结构凸显;社会方面,日本城乡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文化方面,日本也缺乏高技术的人才,但同中国不同的是,日本当时的制度结构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较为合理,垄断行业较少。
四、 收入倍增计划对策评价
1. “中国计划”对策。当前,虽然国家层面没有出台关于实施“中国计划”的具体措施,但诸多学者对如何实现“中国计划”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然而,学者们所提的对策内容较为零散,没有形成一个全面而深刻的对策体系,具体对策涉及四个方面:首先,制度方面。收入分配制度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制度,维护社会的公平是实现“中国计划”的重要保障;在财税制度上,进行结构性减税、提高粮食价格和农业现代化程度、加强农民工社保、加强中西部投资、规范央企薪酬和推动分税制改革,发挥财政税收的调节和再分配功能,提高全社会福利水平。其次,经济方面。产业结构升级被认为是实现“中国计划”的重要路径,在未来的发展中,推动我国的产业结构向高效低耗、清洁环保的方向发展,努力将蛋糕做大,不断增加收入源;另外,在激励创业方面,鼓励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加强资本市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也是提高国民收入的可行之道。再次,社会方面。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应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促进就业,保障住房,以及加强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普惠性;不断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最后,文化方面。在科技创新方面,应重点加强企业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另外还需不断加强教育和提高劳动者素质,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促进经济发展。
总体来看,当前学者们为实现“中国计划”所提出的对策措施有以下特点:内容广泛但不具体,条目众多但不系统,措施较全面但重点不突出。也就是说,当前“中国计划”的实施对策还处于理论探讨之中,没有形成清晰的逻辑体系,因此缺少现实可行性。然而对照“日本计划”的实施措施,我们可以发现,“日本计划”拥有相当完善的对策体系,该体系的逻辑架构和组成内容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
2. “日本计划”对策。“日本计划”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离不开政府的前期分析和规划。魏斯华、郭士信、徐飞等人指出,“日本计划”的主要实施对策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强政府公共投资,在尊重民间部门的创造性,保持其投资增长的前提下,政府加大公共投资、加强产业基础。二是改进产业结构,缓和大企业和小企业的双重结构。通过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民间放款及财政贷款、降低利息、加强经营技术与劳务管理的指导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大企业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并且根据《拖延支付承包金等防止法》,提醒有关团体和企业,防止在资金上给中小企业增加困难。三是促进对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着重加强出口。四是培训人才与振兴科学技术,通过教育和企业内部培训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五是确保社会安定。着重解决各阶层间的收入差距,于1959年制订《最低工资法》,1961年规定“生产者米价”,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同年又通过了“全国综合开发计划草案”并与次年把其提升为《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在开发地区,政府给予民间企业优惠政策,并配套进行交通、用水、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工厂搬迁,向开发地区转移。另外,日本还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如从1961年4月1日起,实施《国民年金法》,将被雇佣者与自营业者等都纳入保障体系,实现了全民保险。
“日本计划”的实施对策有其内在的逻辑和体系。该计划把国民经济活动与人们的物质福利紧密相联,日本政府规定“生产者米价”提高了农民的购买力,且制订了《最低工资法》提高了工人的收入,由于农民、工人购买力的增强,使得日本的“个人消费支出”有了迅速的增长,国内消费需求得到有效提升。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实施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这不仅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还提高了生产能力。郭士信(1984)也指出,“日本计划”提出了一系列积极促进经济高速增长的政策措施,尤其大力促进设备投资的增加与刺激有效需求的扩大,这一系列政策措施又与提高收入、美好的生活前景结合在一起,因而受到日本国民极大的关注。由此可见,“日本计划”打出的是以刺激消费为重点,促进生产为目的,同时包含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的组合牌。
3. 中日两国“收入倍增计划”的对策比较。由上文分析可知,当前“中国计划”的实施对策还处于理论探讨之中,没有形成清晰的逻辑体系,而“日本计划”的实施措施则是有重点、有目的、有保障的系统化整体。对比两国“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对策,有助于认清“中国计划”的不足之处,也为下一步的改进打下理论上的基础。总体比较可以看出,“中国计划”的实施对策还未形成系统,而日本1961年在经济审议会的统一指导下出台的"日本计划"拥有较为完整的对策体系,该体系以刺激消费为重点,促进生产为目的,以进出口带动生产和消费,以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体系为生产和消费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外部保证。正是在这一较为完善的“倍增计划”的指导下,日本用十年的时间实现了从中等收入国家到高收入国家的跨越,可以说日本的“倍增计划”是非常成功的。但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计划”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通货膨胀和严重的环境污染。
五、 结论性评述
通过对当前研究“中国计划”和“日本计划”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发现,中日两国收入倍增计划既有相似之处,也有诸多区别。相似之处表现在:中日两国在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时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同,面临的主要问题相似。区别之处表现在:一方面,中国计划面临的国际环境、国内问题要比日本计划要复杂和严峻;另一方面,“中国计划”缺乏统一的领导机构以及顶层设计,前期研究准备不足,对问题的全民讨论不够,实施对策缺乏系统性、完整性;而“日本计划”则是在政府经济审议会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的完整、系统、可操作的整体规划。
当前,中国正处于同1961年的日本非常相似的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极为相似,“中国计划”的提出应当说是恰到好处,但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推出一套完整的“中国计划”实施方案。按照本文对中日收入倍增计划比较分析的结论,对未来实施“中国计划”提出如下三个方面的展望:首先,需要注重顶层设计。可借鉴日本经验,成立“中国计划”国家领导咨询委员会,专门负责“倍增计划”的领导、统筹和规划。在该委员会下设立综合政策研究室、公共事业研究室、市场发展研究室等研究咨询部门,吸纳各研究领域的教授、学者、企业界和NGO人士,群策群力,共谋发展。其次,对“中国计划”的实施背景、挑战和实现对策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可以将收入倍增计划与经济学前沿理论和方法相结合,特别是同经济增长理论、发展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和分析方法相结合,探讨收入倍增计划的背景、内涵、挑战及对策的内在联系,理清核心问题,明确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机制。最后,尽快出台“中国计划”实施纲要,用以指导各地实践。未来的研究还需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实现“中国计划”的对策机制,形成系统性的实施方案。特别的,在中国的对策机制中还应包括稳定物价、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等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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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供应链视角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创新研究”(项目号:11&ZD05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监管力量与企业行为反应交互作用机理:理论与实证分析——以食品类企业为例”(项目号:71173225/G0305)。
作者简介:王志刚(1965-),男,汉族,辽宁省开原市人,经济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张璟(1989-),女,汉族,山东省滕州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管理学博士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郭凤林(1988-),女,汉族,湖北省襄樊市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法学博士生,研究方向政治学量化方向。
收稿日期:2015-06-21。